一、交通標志 交通標志的定義:交通標志是交通法規的重要組成部分,車輛行人必須遵守交通標志的規定。 交通標志的分類:主標志和輔助標志 主標志分為6種包括:警告、禁令、指示、指路、旅游區標志和道路施工安全標志。 (1)警告標志 警告標志是警告車輛、行人注意危險地點的標志。形狀為等邊三角行,頂角朝上,顏色為黃底、黑邊、黑圖案,共42種: (2)禁令標志 定義:是禁止或限制車輛、行人交通行為的標志。形狀為圓形、八角行形,頂角向下的等邊三角行,顏色除個別標志外,為白底、紅圈、紅桿、黑圖案,共43種如圖所示: (3)指示標志 指示標志是指車輛、行人進行的標志。 指示標志的形狀為圓行,長方形和正方形。顏色為藍底、白圖案,共29種,如圖所示: ![]() (4)指路標志 指路標志是傳遞道路方向、地點、距離信息的標志。指路標志的形狀除得點、識別、里程碑、分河流標志外,均為長方形和正方形。指路標志的顏色一般道路為藍底、白圖案,高速公路綠底、白圖案。共39種,如圖所示: ![]() ![]() ![]() (5)旅游區標志 旅游區標志是提供旅游景點方向、距離的標志,形狀為長方形和正方形。顏色為棕色底白字符。共17種,如圖所示: ![]() (6)道路施工安全標志 道路施工安全標志是通告道路施工區通行的標志。形狀除個別外為長方形。顏色除個別外均為藍色白字,圖案部分為黃底黑圖案。共26種,如圖所示: ![]() (7)輔助標志:輔助標志設在主標志下,起輔助說明作用,不單獨設立。形狀為長方形。顏色為白底、黑字、黑邊框,如圖所示: ![]() 二、交通標線 道路交通標線是由標劃于路面上的各種線條、箭頭、文字、立面標記、突起路標和輪廓標等所構成的交通安全設施。它的作用是管制和引導交通。可以與標志配合使用,也可單獨使用。 (1)按設置方式劃分 1、縱向標線指沿道路行車方向設置的標線。 2、橫向標線指與道路行車方向成角度設置的標線。 3、其他標線指字符標記或其他形式標線 (2)按功能劃分 1、指示標線指示車行道、行車方向、路面邊緣、人行道等設施的標線。 2、禁止標線指告示道路的遵行、禁止、限制等特殊規定。車輛駕駛人及行人需嚴格遵守的標線。 3、警告標線指促使車輛駕駛人及行人了解道路上的特殊情況提高警覺、準備防范應措施的標線。 (3)按形態劃分 1、線條指標劃于路面、緣石或立面上的實線或虛線。 2、字符標記指標劃于路面上的文字、數字及各種圖形符號 3、突起路標只安裝于路面上用于標示車道分界、邊緣、分河流、彎道、危險路段、路寬變化、路面障礙物位置的反光或不反光體 4、路邊線輪廓標指安裝于道路兩側,用以指示道路的方向、車行道邊界輪廓的反光柱。 指示標線的分類 (1)雙面兩車道路面中心線 雙面兩車道路面中心線為黃色虛線,用來分分隔對向行駛的交通。在保證安全的情況下,可以車輛越線超車或左轉彎。 ![]() (2)車道分界線 車道分界線為白色虛線,是用來分隔同向行駛交通,設在同向行駛的車道分界線上,在保證安全的原則下,準許車輛越線變換車道行駛。 ![]() (3)車道邊緣線 車行道邊緣線為白色實線(有的路段為虛線),用來指示機動車道的邊緣或用來劃分機動車道于非機動車道的分界。 ![]() (4)左彎待轉區線 該標線為白色虛線,用來指示左彎車輛可在直行時段進入待轉區,等候左轉。左轉時段終止,禁止車輛在待轉區內停留。 ![]() (5)左轉彎導向線 左轉彎導向線表示左轉彎個機動車與非機動車之間的分界。主要用于畸形平面叫叉路口,該線為白色虛線。 ![]() (6)人行橫道 人行橫道秒線表明準許行人橫穿車行道的標線。該線為白色平行粗實線 ![]() 城鎮地區需在路段中間設置人行橫道線時,應在到達人行橫道線前的路面上設置預告標示,用來提示駕駛人前方接近人行橫道,須注意行人橫穿過馬路。人行橫道預告標示為白色菱形: ![]() (7)停車位標線 停車位標線表示車輛停放位置。分為平行式停車、傾斜式停車和垂直式停車三種,標線為白色。 ![]() (8)港灣式停靠站標線 表示公共客車通向專門的分離引道和停靠位置的標線。該標線為白色。 ![]() (9)路面文字標記 路面文字標記是利用路面文字,指示或限制車輛行駛的標記。它包括最高速度限制標記、大型機動車道標記、小型機動車道標記、超車道標記。顏色為黃色。 ![]() (10)高速公路車距確認段標線 ![]() 禁止標線 禁止標線的種類有12種 禁止超車線,禁止變換車道線、禁止路邊停放車輛線、停止線、停車讓行線、非機動車禁駛區標線、導流線、中心圈、網狀線、專用車道線和禁止掉頭線。 (1)禁止超車線 其一,中心黃色單實線 中心黃色單實線表示不準車輛越線超車、或壓線行駛。凡上下行方向各只有一條或兩條車道(一條機動車和一條非機動車道)的道路和雙向通行三車道道路,在視距受限制的豎曲線、平面線的路段及其它危險需要禁止超車的路段,均應劃中心單實線,本線為黃色。 ![]() 其二,中心黃色雙實線 中心黃色雙實線表示禁止車輛跨越線超車、或壓線行駛、用以劃分上下行方向各有兩條或兩條以上機動車道而沒有設置中央分隔帶的道路,該線為黃色實線。 ![]() 其三,中心黃色虛實線 中心黃色虛實線為一條實線和一條與其平行的虛線組成的標線。表示實線一側禁止車輛越線超車或向左轉彎,虛線一側準許越線超車或向左轉彎。用以劃分雙向通行的三條機動車道道路,以及需要實行單側禁止超越的其它道路,該線為黃色虛實線。 ![]() (2)禁止變換車道線 禁止變換車道線,用于禁止車輛變換車道和借道超車,設于交通特別復雜而同向具有多條行車道的橋梁、隧道、彎道、坡道、行車道寬度漸變路段、交叉路口駛入段、接近人行橫道線的路段,或其它認為需要禁止變換車道的路段。該線為白色實線。 ![]() (3)禁止路邊停放車輛線 禁止路邊停放車輛線分為禁止路邊長時停放車輛線,和禁止路邊臨時或長時停放車輛線。 其一,禁止路邊長時停放車輛線用以指示禁止路邊長時停放車輛的路段,道路緣石正面及頂面劃黃色虛線。 本標線可配合“禁止停放”路面文字和禁止停放標志一并使用。并可根據需要在輔助標志上標明禁止路邊停放車輛的時間或區間。 ![]() 其二,禁止路邊臨時或長時停放車輛線。用以指示禁止路邊臨時或長時停放車輛的路段,在道路緣市正面及頂面劃黃色實線 ![]() (4)停止線 停止線表示車輛等候放行信號的停車位置。劃設于有交通信號控制的交叉路口、鐵路平交道口及左彎待轉區的前端。停止線為白色實線。 ![]() (5)讓行線 讓行線分為停車讓行線和減速讓行線 其一,停車讓行線 : 表示車輛在此路口必須停車讓干道車輛先行。設有”停車讓行”標志的路口,應設停車讓行標線。 停車讓行線為兩條平行白色實線和一個白色”停”字。 ![]() 其二,減速讓行線表示車輛在此路口必須減速讓干道車輛先行,設有減速讓行標志的路口,應設在減速讓行標線。該線為兩條平行虛線,和一個倒三角形,顏色為白色。 ![]() (6)非機動車禁駛區 ![]() (7)路口導流線 導流線表示車輛需按規定的路線行駛不得壓線或越線行駛。主要用于過寬、不規則或行駛條件比較復雜的交叉路口和立體交叉的匝道或其他特殊地點。導流線應根據交叉路口的地形和交通流量、流向情況進行設計。該顏色為白色。 ![]() ![]() ![]() 警告標線 (1)車行道寬度漸變段標線:該標線用以警告車輛駕駛人路寬縮減或車道數減少,應謹慎行車,并禁止超車。本標線的顏色與中心線顏色一致。 ![]() (2)接近路面障礙物標線 接近路面障礙物標線是指示路面有固定性障礙物,警告車輛駕駛人謹慎行車,繞過路面障礙物。其顏色應根據障礙物所在的位置與中心線或車道分界的顏色一致。 ![]() (3)減速標線 減速標線用于警告車輛駕駛人前方應減速慢行,設于主收費廣場,出口匝道適當位置。減速標線為白色反光虛線。 ![]() (4)立面標記 立面標記是提醒駕駛人注意,在行車道或近旁有高出路面的構造物,以防發生碰撞的標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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