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港市煙花爆竹安全監管的難點及對策 煙花爆竹屬于易燃易爆物品,具有季節性強、易燃易爆、可流動性、傷害性的特點,由此帶來的不穩定因素,成為各級煙花爆竹職能部門安全監管工作的難點。煙花爆竹各種緊急通知、專項整治、督查、檢查及有關措施雖起到了一定作用,但因種種原因, 各種安全生產經營問題顯現,安全隱患層出不窮,安全監管難度加大。結合安全監督管理現狀和經營管理實際,找出合理有效的措施, 是當前煙花爆竹安全監督管理的重中之重。 一、我市煙花爆竹經營單位基本情況 我市是一座具有二千多年歷史的古城,也是新崛起的西江經濟走廊中心的一顆明珠,1993年被國務院列為國家一類對外開放口岸,1995年10月經國務院批準升格為地級市,轄港南區、港北區、覃塘管理區、平南縣和桂平市。全市總面積10595平方公頃,總人口600多萬人,其中中心市區人口40多萬人。人民群眾素有燃放煙花爆竹的傳統習慣,全市現有依法獲得煙花爆竹經營(批發)許可證的煙花爆竹經營(批發)企業共有11家(其中桂平3家、平南縣3家、港北2家、港南1家、覃塘2家);核發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1350個,分布各縣市區鄉鎮。 二、目前我市煙花爆竹安全監管存在的難點 (一)監督管理、打非治違、自律約束工作機制難以適應工作需要。在監督管理方面,一是安監部門依照《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進行了安全生產準入條件論證、實施行政許可、組織安全檢查,但安全生產準入關和行政許可關把關難、安全檢查標準和要求執行難的問題一直無法有效解決。二是部分縣(市、區)煙花爆竹安全監管聯席會議尚未建立完善;在聯合執法方面,打擊取締煙花爆竹非法生產、經營、儲存、運輸、郵寄煙花爆竹以及非法燃放煙花爆竹行為的工作機制尚未建立完善。三是基層安全監管力量嚴重不足。煙花爆竹安全監管重在基層,具體在縣(市、區)。目前,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建設總體水平不高,沒有與國家、自治區及市機構建設同步,步伐相對滯后,個別縣(市、區)還沒有設立獨立的煙花爆竹監督管理股室。面對日趨繁雜的煙花爆竹監督管理任務,由于人員偏少、機構不健全、經費等因素的制約,存在一些監管不到位、處置不當、不及時等問題 (二)規范化、標準化、制度化的工作措施和技術要求難以執行到位 安全監管部門承擔對煙花爆竹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負責煙花爆竹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條件準入和審查、煙花爆竹經營批發(零售)許可證發放工作,組織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基本條件的煙花爆竹經營單位,組織查處煙花爆竹安全生產事故。從實施執行有固定經營場所、有單獨銷售專柜、有安全警示標志、有崗位責任制、有2個以上消防滅火器、有監管責任公示牌“六有”要求的情況看,有的零售網點執行較好,但在思想上和行動真正重視的不多,仍有部分零售網點春節期間沿街流動或在固定經營場所門口另設攤點進行銷售;90%零售網點設置了單獨銷售專柜,但有的沒有半封閉,有的只是一個貨架,而不是專柜,真正稱得上專柜的占60%;零售網點的安全警示標志不是不足,就是設置位置不合理,起不到警示的作用;崗位責任制形同虛設,甚至有的就沒有建立健全;40%的零售經營網點消防滅火器擺放位置不符合要求,30%的零售經營網點配備的消防滅火器數量不足2個。煙花爆竹經營管理是動態的,安全監管工作跟不上經營管理變化。由于季節性經營特點,在日常監督檢查上存在松懈和麻痹思想,疏于監督檢查,規范化、標準化、制度化的一些工作措施和安全技術要求在執行上存在差距。 (三)多種因素導致煙花爆竹非法經營、儲存、運輸行為時有發生 一是一些生產經營者法制意識淡薄,不依法生產經營、違法生產經營現象突出。煙花爆竹,屬于危險品,從事非法生產經營有著相對比較豐厚的利潤,一些零售經營點不依法從合法渠道進貨、出售劣質、違禁產品。經過“打非”專項整治,大多數鄉鎮非法生產、銷售煙花爆竹行為得到有效遏制,但部分偏遠鄉鎮的不法分子和經營業主受經濟利益驅使,仍然鋌而走險,安全監管壓力較大。 二是執法打擊難度較大。一些非法經營戶從外地違法采購、運輸煙花爆竹,并混藏于百貨副食中,違法行為十分隱蔽,一旦執法打擊,執法難度較大。非法生產、經營煙花爆竹現象仍然存在。經過“打非”專項整治,大多數鄉鎮非法生產、銷售煙花爆竹行為得到有效遏制,但部分偏遠鄉鎮的不法分子和經營業主受經濟利益驅使,仍然鋌而走險,安全監管壓力較大。 三是批發企業違規配送煙花爆竹產品。批發企業向一些未持有《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工商營業執照》或《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逾期,又沒有重新取得合法有效《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的零售經營網點供貨,導致非法經營行為嚴重發生。 四是聯合執法工作機制尚未建立完善。多數地方尚未建立打擊取締煙花爆竹非法生產、經營、儲存、運輸、郵寄煙花爆竹以及非法燃放煙花爆竹行為的工作機制,有權處理機關無工作合力,聯合執法工作機制、體制不完善,安監部門勢單力薄,打擊取締工作成效不顯著。 三、安全生產監管工作的對策 (一)提高準入門檻,科學合理布局。按照國務院《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和《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有關規定,“煙花爆竹經營單位的布點,應當按照保障安全、統一規劃、合理布局、總量控制、適度競爭的原則審批”,進一步改變過去煙花爆竹經營單位散而亂、規模不大的狀況,切實從源頭上抓起,提高準入門檻,科學合理布局,不斷提升經營安全管理水平。逐步有序調整煙花爆竹零售經營戶的總體布局,合理控制并減少集鎮布點數,在農村人口相對集中地點,合理設置煙花爆竹銷售點,既可以減輕煙花爆竹經營戶在場鎮過于集中,監管壓力大的問題,又可以滿足廣大群眾購買需求,有效壓縮非法煙花爆竹存在的空間。通過行政許可這一有力手段,依法淘汰一批、規范一批、提高一批,切實從本質上改善全市煙花爆竹安全經營狀況。 (二)理順監管體制,整合監管力量。實踐證明,煙花爆竹安全監管是一項綜合性工作,要始終堅持“政府牽頭、部門聯動、聯合執法、共同打擊”的原則,建立更為緊密有效的聯動執法機制。成立煙花爆竹安全監督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分管副縣長擔任,公安、安監、工商、質監、交通等部門負責人為成員,下設監管辦公室,由公安、安監等相關部門派駐行政執法人員,統一開展執法行動,負責日常綜合執法,形成長效、高壓的打擊態勢,建立聯合執法工作機制。同時,要切實加強領導,明確工作職責,進一步理順監管體制,整合部門監管力量,形成部門聯動、上下聯動、齊抓共管、綜合治理的工作機制。 (三)嚴格落實責任,切實強化監管。一是落實政府領導責任。要進一步加強黨委、政府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建立健全安全生產“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工作機制,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關系到改革發展和社會穩定大局,要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切實加強對煙花爆竹安全工作的領導。二是落實部門監管責任。公安、安監、工商、質監、交通運輸等部門要切實加強對煙花爆竹生產、經營、運輸、儲存等各個環節的管理。公安部門要堅決查處非法生產、儲存、運輸煙花爆竹的違法行為;工商部門要堅決查處非法銷售煙花爆竹的違法行為;安全監管部門要落實好煙花爆竹的日常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其他部門要認真落實職責范圍內的部門監管責任。三是落實企業主體責任。煙花爆竹從業單位要不斷提高自我管理水平,加大安全投入,提高企業本質安全水平,提高事故防范能力,防止事故發生,實現安全生產工作“要我安全-我要安全-我懂安全-我會安全”的真正轉變。要進一步加強監管,督促企業加大安全投入,加強安全宣傳教育,樹立安全工作是生產力的意識,做到安全生產硬件、軟件投入扎實到位,努力提高單位從業人員的安全素質,使職工懂得為什么要遵守安全,遵守什么樣的安全,怎樣遵守安全,達到變“要我遵守”為“我要遵守”的意識轉變。 (四)嚴格執法,深入開展煙花爆竹“打非”工作。按照“政府領導、部門聯動、聯合執法、共同打擊”的工作原則,進一步落實“打非”工作責任,加大“打非”工作力度?!按蚍恰睜款^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在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積極開展工作,建立定期例會制度,及時組織“打非”相關部門,收集信息,分析情況,一旦發現“非法”線索,堅決予以打擊和取締。鄉鎮人民政府要加強領導,組織公安派出所、工商所、安辦、村委會采取暗訪、流動尋查等方式,同時建立完善舉報獎勵制度等辦法,做到查實一個,打擊一個,取締一個。要對違法人員實施嚴肅處理,對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對有非法生產經營嚴重的鄉鎮或村組,要充分依靠鄉鎮、村、組干部及廣大人民群眾,建立健全工作檔案資料,把重點人員列入監控對象,落實責任,加強監控,杜絕非法行為死灰復燃。要針對煙花爆竹銷售的時節特點,加大排查的頻次和力度,強化排查措施手段,保證排查落到實處。 (五)加強煙花爆竹安全檢查隊伍建設,提高監管水平。要加強對安全生產和行政執法法律法規的學習和運用,在實踐中鍛煉和提高煙花爆竹安全檢查人員的執法能力,善于從工作中正反兩方面的經驗進行總結,掌握安全檢查所需要的知識、技術和經驗,不斷增強分析問題、洞察問題的能力,把煙花爆竹安全檢查人員培養成執法的行家、專家。同時,還要提高安全生產執法支隊的執法頻率,切實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執法水平。一要開展經常性的行政執法知識和技能培訓,在組織監管執法人員學深學透相關安全法律法規的同時,還要加強對《行政處罰法》等行政法律法規的學習,通過學習培訓和執法實踐,盡快提高監管執法人員的綜合素質和業務技能,整體提升安全監管工作水平。二要加強內部監督,進一步理順關系,明確職責,嚴格工作程序,落實崗位責任,規范執法行為,完善內部監督機制。三要堅持文明公正執法。執法人員在執法中必須擺正自己與群眾的關系,既要以理服人,又要對輕微違規違法問題教育提醒,幫助整改;既要依法辦事、堅持原則,做到不卑不亢,又要防止語言粗魯、盛氣凌人。通過文明公正執法,盡量減少行政相對人的不滿和誤解,避免矛盾激化,樹立良好的執法形象。 (六)強化宣傳教育,增強安全意識。近年來,盡管我市監管部門開展了多形式、多層次、多渠道的煙花爆竹法律法規宣傳教育活動,在一定范圍內增強了廣大群眾的法制意識和經營者遵章守紀的自覺性,但仍有不少的業主對相關政策法規知之不多,出現不理解或抵制行政監管和行政執法的情況。因此要繼續下大力氣開展多種形式的煙花爆竹法律法規的宣傳活動,充分利用新聞媒體的宣傳報道,運用依法培訓教育這一強制手段,同時注重日常執法宣傳,及時糾正違章行為。對違章者進行說服勸導,讓監管執法工作深入人心,使廣大群眾能了解相關法律規范的要求,充分認識非法生產、銷售、運輸、儲存煙花爆竹的危害性,理解、支持煙花爆竹安全監管工作,切實提高從業者的安全意識和安全防范技能,營造依法安全經營和從嚴打擊非法生產經營的良好社會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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