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碑在民間風俗里有多種,如:橋梁道路,功德涼亭,庵所廟堂,以及各種萬古留芳的留名建筑,都會立碑記載,以使后觀。 我在此主要是普遍介紹一下墓碑的相關內容,因各地文化,風俗均有大同小異,可好多朋友不知道碑文的寫法。 人非神仙,固有一死,不管是貴為君臣還是賤為貧民乞丐,也終究要別世歸土。而其后人為了緬懷和紀念祖先,為祖先選個與自然環境協調的吉地,定個順風順水能與自然環境共容入的墓碑向。讓仙逝亡魂安睡與九泉之下,蔭佑后人繁榮昌盛,輝煌騰達。 人在去世下葬后,接下去最重要的工作是立碑。一般來說,豎立墓碑是造墳的重點,立碑也是造墳工作的第一步。所有的造墳工作都圍繞墓碑的這個方向進行。由於風水是中國傳統文化,而風水上又傳統以來便有“以碑為 向”的說法,即以碑的形式與中線的方向決定吉兇;另一種做法是分內外兩個向。【即:棺木或金壇一個向為內向,墓碑一個向為外向】因地所取。因此,傳統的造墳工程中,立碑并不是可隨時隨地進行的。一座墳墓的立碑必須根據風水上的吉向擇日擇時。 由於這是說明死者身份的重要環節,因此風水上的安排亦表現得極謹慎,他們除了可能要根據風水考慮碑的顏 色和定向,也會在豎碑前讓大家有一段時間去斟酌碑文的字眼及吉兇意義。因此,擇日擇時除了是風水上的需要,也給了大家足夠的時間去思考碑文的內容。 各省籍的華人墓碑,其碑文格式是有一套傳統法則,大同小異有著特定的基本格式。碑文必須完整地交待死者的姓名、籍貫、身份、子孫、山向安葬或重修墓碑的日期。由於造墳墓和立碑時是為了后人而選擇風水,因此風水狀況亦須藉立碑交代清楚。 另外,墓碑的高和寬、字體的尺寸大小,也受到傳統信仰的限制。墓碑的所有文字須合字過黃道,大字合大黃道,小字合小黃道。甚至對文字 大小也相當講究,當然是以符合吉度為佳。 墓碑的面積與整個墓體的大小來搭配,在刻上碑文時,基本上都遵守著相同的原則,既要簡單明白地交代死者與立碑者的身份關系,以維持孝道與慎終追遠的精神,又要考慮到風水的吉兇。 在中國大陸,也許是由於死者都落葬家鄉的土地,因此死者墓碑上并不一定要說明陰宅主人的原籍。尤其是宗族村落的公冢,墓碑上說明死者籍貫更是多此一舉。 然而,在外地去世的先人都被認為是“客死異鄉”,同時,他們的埋葬地點也往往是葬在與其他各縣籍人共同使用的公冢,因此,在墓碑的最上方注明陰宅主人的原籍,也相對地重要起來。 一般墓碑碑文最上邊的左右兩個角落的字眼通常就成為考證死者祖籍的憑證。它往往是刻了由右到左的橫排雙字,說明陰宅主人的原鄉。墓碑上表明原鄉這些字眼有 些只是刻上府治名稱,如“汀州”、“贛州”,有些則刻上縣份名稱,如“臺山”、“潮安”,或者,亦有的刻字“X邑”稱縣份。還有些墓碑上的籍貫說明,不是 皆一府一縣,而是專指死者所源自的宗族村落,墓碑上刻著其姓氏本宗族村落的發源地名稱。如檳城福幫五大姓之一的楊姓族人不用“同安”縣而用“霞陽”村,邱 姓族人也常用“新江”,而“石塘”謝姓則用“石塘”之類。這種專指宗族村落的籍貫說明,明確地交待了死者與其他同姓者有小宗之別,這是宗族社會移殖大馬, 并各自形成地方勢力的證明。 過去,那種人物命名不復雜,而且可能雷同的時代,碑文上強調原鄉可加深辨認墳墓的作用;另外,這一作法也是一種無聲的教誨,提醒后人記住本身祖先的原鄉。 華人相信風水,尤其是富貴人家的墳墓,為要子孫萬代昌盛,更加注重風水的設計。 墓碑的左邊俗稱“龍邊”。在華人看來,左尊右卑,左邊為大;嚴格來說,如果是講究的造墓,墓地大而墓碑尺寸也相對的大;墓碑的左上角是用來說明風水的狀況。 一般的墓碑,如果立碑的后人講究風水,則左上角亦會刻上墓碑的座向以說明墳墓是處於風水上二十四山的哪一個座山,及說明碑文正對的向山。更講究的作法則說 明山向的線度,或進一步說明其分金線。另外,也有詳細交代穴形及選擇風水的起源。這一作法是為了讓后人可以從碑上的文字追溯前人下葬時所盼望的“風水效 應”,從而理解前人的苦心。其實,這是擔心后人移錯風水、改錯風水,事先以墓碑說明,就是讓后代明了造墓的前輩們對后人的意愿。 本地的作法不能不由於公冢墓地一般大小,使陰宅遭到墳墓面積與方向難以選擇的制約,因此墓碑碑文對“龍邊”的處理則較簡化,多是以刻上立碑的“年、月、日”代替對風水線度的交代;只有寥寥少數墓碑在“龍邊”交待立碑之風水。 不過,這也并不是表示本地墳墓造墓時不交待風水。實際上,陰宅主人的后代可能會把有關風水格局在墓側的墓表說明或刻在拜桌的立面;也有的以對聯方式刻在連 接墳墓的護手前面的矮柱或華表上。 墓的左邊,如未交待風水線,就必須交待立碑或是重修的日期,因此碑上的日期并不一定是死者去世的日期。之所以標明日期,原因亦與風水有關。由於一座墳墓設 計的外形以墓碑為主要配件,墓碑只要不移動,其碑向可隨時測出,因此后人如要進一步確定風水所要達到的效果與意愿,就要看下葬和立碑所選的日期。 交待日期亦有多種形式。如較古的墓則刻有朝代帝王帝號,如“嘉慶15年季春”或“同治乙丑”之類。進入民國后,便有刻上“民國”的字樣,但也有些只刻上當 年干支歲次及月、日,如“戊寅年1月16日”。有些墓則以“天運”或“龍鳳”等自起的年號代替清室帝皇年號,說明不接受清朝的統治,亦有沿用“皇明”字眼 以表示死者是對國祚已滅的明代繼續效忠的海外孤忠。一些“明代”墓其實不一定是明代的,而是不接受清朝的會黨成員及前明遺子的墳墓,老墓 碑上的年號其實反映了死者的“政治傾向”。 大部份墓碑的造墓日期只刻上年、月、日,有的則通常刻上“吉日”便交代完畢。這一切其實和風水有關。風水界自認擇日造葬是高深的秘傳,不愿輕易泄漏,而且 不公布立碑的時和日也是為了保護有關陰宅的風水狀況不受破壞。因此,不少墓碑都未說明立碑或造葬的“確切日子”,更別說注明立碑的時辰了。 至於有些碑上對月份的說明,往往是采用孟春、仲春、季春等字眼,其實是把正、2、3月視為春,把4、5、6月視為夏,把7、8、9月視為秋,10、11、 12月視為冬。把每一季的首月以“孟”字代表、次月以“仲”字代表、第3個月以“季”字代表。又,民間傳統, 以花卉名稱為12個月的別名。墓碑常見的月份代稱依序如下: 1月 孟春 孟陽、端月 梅月、正月 2月 仲春 仲陽、麗月 杏月、皓月 3月 季春 陽春、蠶月 桃月 4月 孟夏 槐夏、陽月 槐月、乾月 5月 仲夏 天中、蒲月 榴月、姬月 6月 季夏 未月、焦月 荔月、荷月 7月 孟秋 肇秋、巧月 瓜月、巧月 8月 仲秋 仲秋、獲月 桂月 9月 季秋 暮秋、菊月 菊月 10月 孟冬 初冬、應月 檀月、陽春月 11月 仲冬 復月、暢月 葭月 12月 季冬 暮冬、臘月 櫟月、臘月 在交代立碑日時,有不少墓碑會用上“谷旦”、“吉旦”、“吉日”等字眼。谷旦此詞源自《詩經·陳風·東門之》。詩中有:“谷旦於差,東方之源”之說。《毛 傳》解說:“谷,善也。”《鄭箋》則解:“旦,明。”所以,碑上的“谷旦”即良辰之意。除了“谷旦”外,有些墓碑用“吉旦”、“吉日”等詞匯,意義都與 “谷旦”相同。用上這些字眼,除了是為了追求字面上的吉兆,很多時候又可能涉及字數吉兇的迷信。 墓碑的中央部份,俗稱為“中榜”,刻著的是墓碑文字的主文,用最簡短的規格以交代墓中死者的身份。它所必須交待的重點包括死者的姓名及死者生前的最高官銜 或地位,它也說明死者與立碑人的關系。另外,南洋一帶的華人墓碑亦由於死者是葬在“異鄉”,較中國的墓碑的“中榜”不題國號的慣例, 多了強調中國意識的字眼,多數另加上“清”、“皇清”、“皇明”、“民國”、“中華”等字眼,說明死者雖是“客死異鄉”,但至死依然歸屬故國。 明、清兩代華南一帶對墓碑“中榜”的字數格式也有一套講究風水吉兆的要求。 墓碑中央的題名,有些是以“呼姓喚名”的方式稱呼死者,如“x公xx府君墓”,又如“祖考xxx公妣xxx氏”、“花仔xxx”、“花女xxx”。一般 上,則以“連名帶姓”的刻文方式占多數,如刻上“故xx林公之墓”、“顯考長水林公墓”、“顯妣玉水林氏墓”之類。按照封建時代流傳的規矩,女死者是以夫 家為首,因此,便出現如“祖妣xx邱門林氏之墓”的刻文,有的女死者的立碑則可能會有姓無名,如“顯妣邱門林孺人之佳城”。 有一些娶番婦者,其妻子的墓碑亦是按照上述格式給某個翻譯之姓氏。 “中榜”的一行,在述明死者的姓名的同時,尊稱死者姓名的上端會出現一些專門名詞,如“顯考”、“顯妣”、“顯祖考”、“顯祖妣”、“顯15世祖考”、 “24世顯考”等字樣。這些專用詞是用來說明死者與立碑人的親屬關系。若是會黨同志所立的碑又或是說明其會黨的同志關系,則可能出現“義士”、“處士”等 字眼,代替上述親屬關系的尊稱。 以下列出一些可以反映立碑人與死者關系,以及死者身份專門用語: 考、顯考——父親 妣、顯妣——母親 祖、顯祖、祖考、顯祖考——祖父 祖妣、顯祖妣——祖母 公、府君——男子 氏、孺人——女子 花仔——未婚男子(廣東人常用) 閨女、花女——未婚女子(廣東人常用) 24世顯考——依族譜排行,父親為24世祖先 21世顯祖妣——依族譜排行,祖母為21世祖先處士、義士——處士,是不仕之人;義士,是獻身之人,墓碑上有這種字眼,多表明墓中人與會黨有關。 在表現與立碑人關系之外,有時“中榜”行文的最上端會出現“清”、“皇清”、“皇明”、“中華”、“民國”、“皇清待贈”的字樣。這些雖都說明自認客死異 鄉的先人的歸屬感,但政治立場則顯然已不相同。尤其是同一時代的死者各用“皇清”與“皇明”的刻文,或者反清復明組織領袖碑上被刻上“皇清待贈”的字樣, 都表明政治立場的變化。其中也有些墓碑會把清朝或本地政府所賜給墓中人的官銜,或會黨的私謚贈號刻在中榜的姓名之上端,藉以說明墓中人生前的榮耀。 中榜這一類與政治認同相關的字眼,其實也可說明立碑者本身的政治認同。例如:在封建社會中,只有7品以上官員的母親或誥命夫人才可在墓碑上稱“孺 人”,但中國客家婦女的墓碑卻一律可用“孺人”稱之。據客人傳說,這是由於客家樵婦曾在梅村集體救駕,阻擋元兵。因此從宋帝咼便詔令封贈全體樵婦都以“孺 人”封號。 一些客籍婦女甚至閩粵其他語系婦女也跟隨相同風俗,即使丈夫或兒子未曾獲得7品以上的誥封,家人卻依然在她們的墓碑刻上“孺人”字眼。 因此,應注意一些墓碑“中榜”對死者的尊稱,有時會用雙字詞“府君”代替“公”字、用“孺人”代替“氏”。這些字眼都是為了說明死者的性別,但 并不一定可以說明死者的地位。其實它們也通常被用來應付“中榜”字行的字數吉兇,是刻墓時根據吉兇數的需要,使用單或雙字的詞。 此碑文“中榜”共17字:“皇清顯祖妣金居娘邱門伍氏孺人之佳城”。“皇清”說明其僑民思想和政治傾向。“顯祖妣”3字表示死者是立碑者的祖母。17個字取得了大黃道。 “中榜”的字行在碑文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傳統的刻碑以為其字數涉及吉兇,馬虎不得。 對碑文吉兇的判斷主要是以中榜的這行為根據。旁文以行數榜文字的總字數要合乎“生、老、病、死、苦”五字小黃道,以“生”與“老”為法則。潮汕一帶也有中榜則有以“興、旺、 死、絕”為準,數字要合乎“興”與“旺”為好,“死”字為中等。如“顯二十二世祖考玉林邱公之墓”,全行總數13字,按“生老病死苦”順序,念下去,全行 最后一個字停在“病”字。這樣的墓碑便以不吉論。解決方案是把“二十二世”可改為“廿二世”,以使全行最后一個字停在“老”字;又或者把“之墓”的“之” 字去掉,以使全行最后一字停在“生”字。【我們的大黃道合吉法不在此注明】 簡單地說,中榜介紹陰宅主人身份的一行,為了不遇到兇數,可以用添字法或減字法,如添上“皇清”,或把 “清”字上的“皇”略去,又或者把“公”改稱“府君”,也有把“之墓”的“之”略去或改用“瑩”字法等等方法。有時也可把“顯考”或“顯妣”上的“顯 ”字去除。例如:“皇清顯考”改“清考”,“中榜 ”的文字之應用與增刪講究表達其人身份,增刪得符合黃道的吉兆格式后,其意一樣,字數的吉兇意義則不一樣。 閩南漳泉風俗又有對吉兇字數更講究的作法。這一作法強調不論是墓左的立碑日期或墓右說明立碑者之總字數,都應合於吉兇,必須符合“生老病死苦”的“生”與 “老”字,如日期不合,則可能把“民國丙申年三月初十”改成“民國丙申年季春三月初十建”。其中最講究是除了代表籍貫的橫字不算在內,其他左中右3行字都 要合乎“老”字,而所有3份加起的總字數又合乎“生”字,這叫“三老合一生”。 有些風水師不能應付這類流傳閩粵、傳播南洋的地方風俗,會以中榜6字為吉數。又有以為“皇清”等國號涉及的字眼不該歸在吉兇數字的計算中,以為它和橫字屬同樣性質,不算中榜正文。 墓碑的右邊俗稱為“虎邊”,在墓碑這一邊的右下角地方,是用來記錄立碑人的名單。有些作法,如果左邊的“龍邊”刻滿了有關風水的記錄,則亦把落葬和立碑日期,移到“虎邊”的最下角右邊,刻在立碑人名單的右旁。 墓碑的立碑人主要有3種; 一是有關陰宅主人的直系子孫,由子孫或親人立碑。 二是如果有關人物沒有子孫而其功績超常,則由組織立碑。 如各地公冢,常見注 明“義興館立”的黨人墓碑;或是由死者同鄉負責將遺體安葬立碑。 三是由親屬立碑。尤其是早期在開榛辟棘的時代,立碑人可能是白頭人送黑頭人,檳城的一些義 山上猶留下不少由叔伯或兄弟立碑的清代墳墓。 第1種由子孫立碑,“中榜”當然就可以用“顯考”或“顯祖考”的名稱去稱呼墓中人,以表明死者與活人的祖屬關系。其他人立的碑,則不能用“妣”,“考”之類的字眼,或者為了要避開全行“生老病死苦”字數,也只能用“故”代替(如:清故××蔡公墓)。 如果墓碑的右方是死者后代的姓名,則必須按輩份又按男先女后的秩序排行。格式上的第一行為第一代后代;排法男左女右,男女分別,如果位置不夠,則男排上端 一行,而女接右下端第二行;第二代亦按此格式在第一代的下一行排列。如有第三代或第四代,也以此類推計算。每行文字,是年長者排在最右端。 不管立碑的是子孫或長輩,墓碑的規格是把立碑人的名號都列在右下角。這里遵循了一條“左尊右卑”,“死者為大”的傳統觀念。 必須注意的是,所有墳墓,其子孫在為祖先立碑時,為了強調“孝”的涵意不只屬於生前,而且強調“孝”必須延續到死后,便根據照顧家族制度完整的精神,把已逝的子女及男女孫的名字也刻入“立碑人”行列。 不過,基於華人講究子孫滿堂及人們可能對吉兇數字很執著,在過去的一些墓碑上出現的立碑人名單,也可能不符合現實。名單中會包括一些“未出世”或甚至是 “從未出世”的直系成員名單。其兒女可能會在死者尚未抱孫或孫子的名單不夠豐富之前,預先刻上一系列名單,以后生出的孫輩就按墓碑上的名單排列。這是我們通稱為‘旺丁’名字先取好。 有關生平簡歷子孫、造葬時間及風水坐向及分金皆刻在拜臺,以告知后人,祖先對他們的意愿。 以上有關陰宅碑文格式的論述,主要是針對民間一般的墓葬,并不包括僧、道的立碑規格。有關資料的來源,是多年來行山向風水界和刻石界老前輩學習的經驗,也是一種難以引用書面參考資料的知識。 不同的墓碑,除了碑文的規格必須有所限制,其字體、尺寸,以及雕鏤的圖案,則允許了匠人發揮其美術天份,并且迎合民間信仰趨吉避兇的要求,可說是一種民間藝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