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8日下午,我所舉辦第五期【登潤論道】實務模擬活動,此次活動的主題是“面對復雜案件,律師初次閱卷之實務與技巧”,由陳運年律師擔任閱卷人,戴劍敏律師擔任點評人。本次【論道】除了本所的律師及實習律師參與外,還有深圳市光明新區管委會的黃彩龍科長,專程到我所參觀考察并參與活動。 首先是閱卷律師陳運年提出了閱卷需把握的幾項原則: 閱卷要全面,即所有的材料都要閱。 程序類文書的審查:首先要認真審查犯罪嫌疑人的傳喚證、拘留證、逮捕證等程序類文書,看是否由存在超期羈押的問題,如果存在這類問題,那對于偵查人員在超期羈押期間內獲得的證據,我們可以申請非法證據排除。其次要審查罪名是否有變更,罪名的變更與案件的定性由莫大的關系。第三要認真審查鑒定類文書,看檢驗單位和人員是否具有資質,鑒定的時間、程序是否合法,還要看鑒定人員在鑒定前是否告知了當事人權利,若無告知,則此類鑒定可以認為是存在瑕疵的。 言詞證據的審查:首先把所有的言詞證據提煉出來,看看各個犯罪嫌疑人、證人之間的供述、證詞在各時間內是否存在矛盾,然后再分析和尋找突破口。其次,筆錄制作的時間也要特別注意,看是否存在訊問時間過長、是否是在嫌疑人生病或在半夜進行提審,否則可以視為變相體罰。第三,看筆錄的制作人、在場人是否達到兩人以上,偵查人員在同一時間是否有出現在其他同案犯的訊問筆錄當中,否則則可以認定是非法證據提出排除。第四,查看筆錄簽名,若犯罪嫌疑人是文盲不識字,筆錄簽名前要注明“以上筆錄已先讀給被訊問人聽”,否則也可認為不符合法律規定。第五,看筆錄的修改當事人是否在上面簽名,還要確認簽名是否為其本人所簽。 文書的審查:主要審查情況說明和抓獲經過,看是否存在自首的情節。 陳運年律師演說完后,戴劍敏對陳律師的發言進行點評,提出全面閱卷是律師在代理案件中必須做到的工作。先對所有案卷材料作概括的審查,了解大致案情,再針對檢察院的資料做三性分析,即該當性、違法性和有效性。最后要形成證據摘要,以便日后重新查找證據。戴律師還從自身辦理的幾個案件分析律師閱卷工作對庭審辯護的重要性。 接下來是交流探討環節,我所的兼職律師,廣東科技大學副教授向前表示,完全認同律師全面閱卷的觀點,尤其要注意程序性文書的審閱。他提出司法改革發展的趨勢必然是程序合法會日益重要,法院會越來越注重程序方面的合法。同時,證據可視化也是庭審發展的必然,律師應該在證據可視化方面下足工夫。 黃彩龍科長認為刑事辯護中程序方面比實體方面更重要,律師要先從面上對整體案件進行把握,然后再細看材料找出問題,庭審期間一定要說服法官相信你的觀點,說服講究表達方式上的技巧,如果證據很充分,但表達方式不對也沒有用。 最后我所主任張元龍對大家的發言做了總結并提出兩個問題問題讓大家探討:1、如何把復雜的案卷轉化為自己所掌握,實現“卷律合一”;2、精細化為可視化服務,可視化為質證意見與辯點服務。 大家針對以上兩個問題紛紛發表自己的意見,整場活動原計劃一小時完成,但在大家熱情高漲的交流中,活動持續了兩個小時,通過交流與碰撞,活動取得較好的成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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