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過敏性休克的治療必須當機立斷,不失時機地積極處理,搶救的關鍵在于盡早盡快地進行一切必要的措施,靈活掌握處理方法也很重要。
迅速脫離可能的過敏原:患者必須躺平,使頭部處于低位,注意保持呼吸道暢通。
腎上腺素的應用:立即皮下或肌內注射1∶1 000腎上腺素0.2~0.5 mL或0.02~0.03 mL/(kg·次)。腎上腺素肌內注射的安全性已明確,鼓勵醫師使用肌內注射,注射5 min內若癥狀不改善或病情更趨惡化,則可重復用藥。搶救此癥及重癥哮喘等非心臟停搏患者時,常規靜脈注射1 mg腎上腺素的用法已禁用;適當濃度的溶液(1∶10 000或更低濃度,但絕不是1∶1 000)靜脈注入可用于立即有生命危險的嚴重休克患者,但應由有經驗的醫師決定,并在心電圖的監測下進行。急救現場可使用腎上腺素自我給藥裝置。腎上腺素能通過β受體效應使支氣管痙攣快速舒張,通過α受體效應使外周小血管收縮,還能對抗部分Ⅰ型變態反應的介質釋放,是救治過敏性休克的首選藥物,多數患者休克癥狀在半小時內可逐漸恢復。若休克持續不見好轉,應及早靜脈注射地塞米松10~20 mg,或琥珀酸氫化可的松200~400 mg,也可酌情選用一批藥效較持久,不良反應較小的抗休克藥物,如去甲腎上腺素、間強胺等血管活性藥物。靜脈滴注晶體溶液:強調盡早給予足夠的靜脈液體,首劑補液500 mL可快速滴入,成人首日補液量一般可達4 000 mL,可選擇輸晶體或膠體溶液,提倡優先選擇輸晶體溶液。對于一些被蜇傷后過敏的患者,如距離蜇傷時間不久,估計毒液尚未完全擴散,應盡快用止血帶緊縛受傷肢體的近心端,以減緩吸收和限制有害毒液擴散的速度,也可考慮受蟄的局部以0.005%腎上腺素2~5 mL封閉注射,但此法可引起末梢肢體壞死,故遠端肢體封閉注射應慎用。呼吸困難的處理:出現呼吸困難或發紺時,可盡早給予氧氣療法,必要時進行人工通氣。部分患者表現為急性嚴重支氣管哮喘或喉頭水腫,需注意識別。如正在服用β受體阻滯劑等藥物可能會加重過敏后反應,并對腎上腺素治療有一定的抵抗作用。由于處于過敏休克狀態,患者過敏閾值甚低,故用藥種類盡可能減少。最需強調的是,糖皮質激素發生作用較慢,因而搶救過敏性休克時,不能只依賴這一類藥物。支氣管嚴重痙攣的處理:出現支氣管嚴重痙攣時,應考慮使用腎上腺素、糖皮質激素、支氣管擴張劑等,及面罩給氧或氣管插管進行機械通氣以緩解癥狀。尤其強調的是,應及時發現和識別急性喉頭水腫,迅速給予肌內注射1∶1 000腎上腺素0.2~0.5 mL,也可快速靜脈滴注甘露醇,以緩解癥狀;氣道梗阻嚴重者和在院外急救時,可考慮進行現場環甲膜穿刺術,或氣管插管及經皮氣管切開術,以迅速解除氣道梗阻。急性過敏性肺水腫的處理:出現急性過敏性肺水腫,在應用腎上腺素和糖皮質激素等抗過敏治療的基礎上,可考慮應用氫溴酸東莨菪堿或阿托品等抗膽堿能藥物,以減少肺部的滲出。還要注意內窒息(大量泡沫痰充滿肺部,造成以通氣障礙為主的類似窒息表現)的早期識別和正確處理,及時給予氣管插管和呼吸末正壓通氣,迅速解除肺內泡沫對通氣的影響。如氣管插管內涌出大量血水,需除外毛細血管滲漏綜合征,慎用白蛋白,可考慮給予長鏈羥乙基淀粉堵漏。心源性者可考慮吸氧,靜脈注射嗎啡、呋塞米、毛花苷C及血管擴張劑等藥物。低血壓的處理:出現低血壓時,應根據不同病理生理進行處理,容量不足者應立即快速補液;升壓藥效果不好者需除外周圍血管麻痹和應激性心肌病;合并急性進行性肝腎等重要器官功能衰竭者,可進行臟器功能支持及血液凈化治療。搶救過敏性休克的關鍵在于早期識別,立即皮下或肌內注射1∶1 000腎上腺素0.2~0.5 mL或0.02~0.03 mL/(kg·次),必要時可低濃度靜脈輸注,絕不能采用過去提倡的1 mg腎上腺素靜脈推注。還需強調的是,腎上腺皮質激素發生作用較慢,只能作為搶救過敏性休克的輔助療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