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玨處逢生 來源:摘至“玨處逢生” 很多當事人律師給坑了,聯想起與律師打交道的不愉快經歷,最終從心底里把所有的律師都踩到塵埃里。確實,律師對當事人來說太過于重要,好的律師可以還人以清白,可以挽回巨額損失,而不合格的律師則有可能將一場必勝的官司拖入泥潭,還有可能陷被告人于絕境。我接觸過的就有因為在訴狀里多加了幾句話導致官司敗訴的,還有因為訴訟策略錯誤導致被告人被頂格判處實刑的,其他因為選擇錯誤導致的大大小小問題更是不枚勝舉,這里就不一一列明。 但在大家為壞律師咬牙切齒之時,我卻想說:很多當事人至少應當為最后的裁判結果擔負一半的責任。WHY?因為律師和所有職業一樣,良莠不齊,有的業務精湛,有的學藝不精,有的勤懇敬業,有的素質低下。但對當事人來說,選擇律師的主動權卻一直掌握在自己手中,換言之,好律師或者是壞律師都是你自己選擇的結果。 可惜很多當事人在選擇律師時容易陷入以下幾個誤區: 不信法律信關系 很多當事人來找律師,往往說不到三句話就問“你認不認識X法官”、“你和X檢察院的人熟不熟。”當你告訴他不熟、不認識時,他們立刻面色陰沉,說不了幾句話就匆忙走人了。在這類當事人眼中“關系”就是法,有了關系就有勝訴。這種想法不僅擾亂了法治環境,還容易遇到打著“認識XX領導”招牌的騙子律師。當一個律師潛心鉆研的不是“業務”而是“關系”時,當事人就要自己做好“人財兩空”心理準備了。 不聽實話聽好話 一些刑事案件的當事人最希望律師報喜不報憂,對靠譜的分析不屑于顧,毫不猶豫的投入那種滿嘴胡話的律師的懷抱。我去年接觸過一個犯罪嫌疑人的家屬,當我根據他提供信息告訴他他的親人可能判處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時,他轉身就走。幾個月后他打電話給我說:后悔找了現在的律師,當時這名律師承諾他可以在五年左右量刑,他立刻簽訂了代理協議,經過一段時間后他卻發現這名律師連基本的刑事案件辦理程序都不清楚,這時幡然醒悟卻已經太晚了。 不講真話講假話 人都希望自己在別人面前始終是偉光正的形象,當事人在面對律師時也一樣。有的當事人為了掩蓋自己道德上的問題而隱瞞實情,有的當事人為了少付律師費故意將復雜的事情說得很簡單,這些都會導致律師無法準確判斷案件情況和難易程度,導致一些律師貿然接案、簡單報價,等深入了解案情發現能力不足時已經為時過晚。 各位當事人,想想看吧,不靠譜的律師是不是都是你們自己挑出來的呢?辣么,對于不愉快的結果就坦然接受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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