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下”才“能上”
2016-05-30 11:35 日前,山東省濟南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會議審議通過了《濟南市推進領導干部能上能下實施細則(試行)》,明確“能上能下”措施,讓該下的干部“下”得服氣。(5月27日農民日報) 有人按照中國公務員正常的晉級年限做了一個假設,一名大學生22歲進入基層政府,如果他不犯錯誤,而且一番風順,則需要30年才能走到縣委書記這個職務。 這個故事,一方面說明了過去普通公務員晉升之難,另一方面也說明中國過去升遷體制的不科學。因為如果一個官員,即使他庸庸碌碌,無所作為,只要不違法亂紀,貪污腐敗,或出現安全生產等重大事故,就不會被撤職,就會一直干下去。這樣那些有能力,有魄力,想干事的人就沒有發揮才能的平臺。 為著力解決為官不正、為官不為問題,切實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導向和從政環境,去年7月,中辦印發了《推進領導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規定(試行)》,對干部任用工作提出了明確的要求。 中央的意圖很明確,就是要打破原有的不合理的干部任用機制,完善退出機制,給有能力、想作為、敢作為的干部創造良好的從政環境。 其實要想讓“好”干部上,首先必須要“庸”干部下。沒有“下”就沒有“上”的平臺,懶政怠政者就會尸位素餐,才高志愿者的才華也就不能施展。 要想推進“能上能下”工作見實效。透明公開,公平公正必須嚴格堅持。因為干部的升遷,對干部個人重要,對黨和國家同樣重要。這就要求黨委必須落實主體責任,紀委必須落實監督責任,不管是干部的免職、問責,還是晉升,都要切實履職盡責,辦實每一個案子,考察好每一名干部,既要避免出現冤假錯案,又要杜絕任人唯親。 干部能“下”才能“上”,“下”是前提,“上”是目的,而只有公平公正的“上”和“下”才能實現中央的真正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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