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某盜竊案
一、基本案情 2016年1月2日下午15時許,被告人林某(女,1983年10月9日出生)為籌集賭資,以自己的一部“蘋果牌6plus”手機(經鑒定,價值3570元)作為抵押,在莆田市涵江區“××租賃店”向陳某借款2300元,并約定當日下午18時前還款2500元贖回手機。之后,被告人林某因賭博輸錢無法還款,于當日下午16時許,指使其女兒唐某(未達刑事責任年齡)一起回到上述租賃店,由林某將店員鄭某峰叫到店門口,唐某趁店內無人之機盜走抵押的手機后逃離現場。案發后,被告人林某于當月4日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同年4月21日,被害人陳某對被告人林某表示諒解。 二、裁判結果 莆田市涵江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林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唆使未達到刑事責任年齡的女兒秘密竊取他人財物,價值3570元,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被告人林某教唆未達到刑事責任年齡的未成年人行竊,應予從重處罰;但其歸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且系初犯、偶犯,依法予以從輕處罰。案發后,被告人林某得到被害人的諒解,酌情予以從輕處罰。根據被告人林某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且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依法對其適用緩刑。據此,根據刑法有關規定,對被告人林某以盜竊罪判處拘役五個月緩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元。 三、典型意義 本案看似一起普通的盜竊案件,卻有其特殊的一面。被告人林某為了一己之私,竟教唆自己不滿十周歲的女兒唐某參與盜竊,不僅自己深陷囹圄,還給女兒造成無法估量的不利影響,著實令人痛心。預防未成年人受不當影響走上違法犯罪道路,重點要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一要加強對家長的法治教育。家長是子女最好的老師,預青工作不只是對未成年人進行普法教育,還要加強對家長法治教育,并通過家長為子女樹立良好的法治榜樣。本案被告人林某就是因自身法律意識淡薄,直接導致其錯誤實施了教唆女兒參與盜竊的行為。二要重點矯治涉案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可通過聘請心理咨詢師進行必要的心理疏導,讓他們消除心理陰影,回歸正常心態。本案中法官通過心理咨詢師對小女孩唐某心理進行梳導,消除其心理陰影,讓她今后能夠健康快樂成長。三要積極與相關部門溝通協作。法院與檢察院、司法局、婦聯、教育局等相關部門的配合,通過判中和判后對唐某的關愛幫扶,發揮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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