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說及道教不能燒檀香的,是在《道法會元》的《太上混洞赤文女青天律》中:“諸民間設醮不得燒檀香、安息香、乳香,但只以百和香,則上真降鑒,有力燒降真香足矣。違者,三代家親責罪,己身受殃,法官道士減壽三年。” 1、檀香污穢,故而不可燒之? 這里就產生了一個問題,為什么禁止燒“檀香,安息香及乳香”?有一種解釋是因為檀香污穢,所以道教不燒檀香來供奉仙真神明。 這個說法來源于《古書隱樓藏書》,其中說:“凡全真香禁燃壇,違者罪重。其條不獨載于女青,而其說不一。昆陽律師謂壇出海南,今古宮中,嘗以上供熏沐。按今禁中,歲以檀末涂壁,謂之香泥,一歲一更,故凡京鋪所市線香,其色黃,其臭濁者,疑是宮泥所制也。又按《太微律注》亦云,燃壇之禁,由來久矣。然所禁者,宮遺穢檀,非謂凈檀亦禁。查自唐玄宗后,其禁愈嚴,因有天師葉法善,誤用宮檀,致受七孔流血之罰故耳。今如用檀,可不慎加選擇乎。” 然而這種說法并不靠譜,因為《備急千金要方》中,百和香的配制作方法是這樣的: “沉水香5兩,甲香2兩,丁子香2兩,雞骨香2兩,兜婁婆香2兩,熏陸香2兩,熟捷香2兩,白檀香2兩,炭末2兩,零陵香1兩,藿香1兩,青桂皮1兩,白漸香(柴也)1兩,青木香1兩,甘松香1兩,雀頭香半兩,蘇合香半兩, 安息香半兩,麝香半兩,燕香半兩。” 另外,降真香制作配方是:“以沉水香三斤,熏木香二斤,青木香九兩,雞舌香五兩,烏參三兩,雀頭香六兩,香白茞二兩,詹匐香二兩,白檀二兩,艾香三兩,安息香四兩,木蘭三兩,凡十二物。別搗篩畢,內乾棗肉十兩,搗三萬杵,於白甕器中蒸一日,以白密三斤和,令相得搗,熟丸之如雞頭子,大青線穿之,曝令乾,名曰三真九和香珠丸。” 無論是百和香還是降真香的成分中,均含有白檀香,如果是因為檀香污穢的話,那么就不可能作為百和香的組成材料了。 參考在《流珠經》有云:“燒異域穢臭毒惡辛烈之香,謂乳香、螺甲香。此犯道禁,非真人常修行之香也。真人愛紫微幽木之香,聞者皆喜。謂沉水箋香。胡香辛烈毒惡,真人惡之。胡香謂乳香。桐柏直人王子晉謂清虛真人王子登曰:昔蘇上卿愛燒辛烈之香,炁沖於中華天尊形像之前,地府上奏,太上惡之,乃退減仙位。" 并且《神仙香譜》云:世人多以乳香供天,夫乳香者,一名胡香,上帝與五星惡聞者,蓋炁味辛烈,熏穢故也。螺甲麝臍,尤為所忌。沉香、箋香、降真香、白檀香、蘇合香、青木香,此香上沖四十里。丁香、安息香,此香辟邪卻穢。龍腦只可用生者,熟龍腦,慮其木之炁間雜。 這里提及乳香與螺甲香,有氣味辛烈與熏穢兩種理由,這里來仔細探討一下看看。 乳香,實際上是橄欖科植物卡氏乳香樹的膠樹脂,春季為盛產期。一般在采收時,在樹皮上,從下向上順序切開一道狹溝,讓樹脂從傷口滲出,流入溝中,數天后凝成干硬的固體,然后采之。在燃燒的時候,會冒黑煙,微微有些香味,但會同時會伴有刺激性的氣味。 所以不選擇乳香的理由就是氣味辛烈。 螺甲香是什么香?一般對香道不了解的通常不太清楚, 這里說一下。 螺甲香,就是甲香,甲香為為蠑螺科動物蠑螺或其近緣動物的掩厴,圓形的片狀物,直徑1~4厘米,厚0.2~1厘米。可入藥,也可作合香原料。 在《本草綱目》中引用《南州異物志》云:“甲香大者如甌,面前一邊直攙長數寸,圍殼岨峿有刺。其厴,雜眾香燒之益芳,獨燒則臭。今醫家稀用,惟合香者用之。” 這里可以看出,雖然甲香是香料之一,然而單獨燒的時候,氣味是發臭的,所以不會用它。 所以不選用甲香的理由是因為它單獨燒是臭的。 然而,檀香并沒有上述兩種理由,又為何要禁? 2、檀香乃外域夷狄之香,故不可奉獻高真? 根據明朝道經《天皇至道太清玉冊》的說法:“降真香,乃祀天帝之靈香也。除此之外,沉速次之。信靈香可以達天帝之靈。所忌者,安息香、乳香、檀香,外夷所合成之香,天律有禁,切宜慎之。”這里是認為檀香乃外域夷狄之香,故不可奉獻高真。 安息香產于阿拉伯半島及伊朗高原,氣味芳香、味微辛,屬于“辛烈”一類的香,所以不用,可以理解,而乳香之前已有說明。 此處提及檀香,除了其理由是“外夷所合成之香”主觀理由之外,并無更確實的說法,然而此理由過于主觀,非道家之所宜。 根據《本草綱目·木一·檀香》(集解)引宋葉廷珪《香譜》云:“皮實而色黃者為黃檀,皮潔而色白者為白檀,皮腐而色紫者為紫檀。其木并堅重清香,而白檀尤良。宜以紙封收,則不洩氣。” 根據降真香與百和香的香方來看,其中俱用白檀香,《本草》之中也指出了“其木并堅重清香,白檀尤良”,因為在氣味上并未犯“辛烈”的禁忌,所以在大量的法會活動中所以是仍然在使用的。 比如,如在《無上黃箓大齋立成儀》中記載:“齋壇香數齋主有力者,好香多尤妙,降真香二十五斤,檀香五斤,箋香三斤,速香,沉香,和香須自合者可用,轉經懺燈攝召開度降真香五斤,箋香一斤,護章降真香五斤。” 可以看出檀香的使用量并不少,并非如公眾認為的那樣“不可燒檀香”之說,并不是道教的一個共識。 更有如《茅山志》中則有詩記載:“半日始齋青訊飯,移時空印白檀香。” 在其它的用法中,《高上神霄玉清真王紫書大法》中用檀香作簡,《南岳總勝集》中記載以白檀刻三天太上之印,《靈寶無量度人上經大法》中用白檀香配其它香料做湯去穢,《天皇至道太清玉冊》載用繩床一節載'舊制常以白檀香作紫絳絳裝,其制亦佳。道家之風,清高如此。'《高上大洞文昌司祿紫陽寶箓》則明確要求玉文必須用檀香來刻。 如果果真是因為檀香污穢,必然有所有的地方都禁用檀香了,而并非僅僅是在燒檀香上。 事實上,《天皇至道太清玉冊》 這樣說是有原因的。 關于上香祭祀的問題,宋元豐(1081年)四年冬月己未日,曾經有個討論,其內容說的是“詳定禮文所請祭地只以五行之神從,以五人神配,用血祭;又言祭社稷請以埋血為始;從之。又言:“宗廟之有祼鬯爇蕭,則與祭天燔柴、祭地瘞血同意。近代有上香之制,頗為不經。案《隋志》云:‘天監初,何佟之議,郁鬯蕭光,所以達神,與用香其義一也。上古禮樸,未有此制。今請南郊明堂用沉香,北郊用上和香。’臣等考之,殊無依據。今崇祀郊廟明堂,器服牲幣,一用古典,至于上香,乃襲佟之議。如曰上香亦祼鬯爇蕭之比,則今既上香而又祼爇,求之古義已重復,況《開元、開寶禮》亦不用乎!”又請戶部陳歲之所貢以充庭實,仍以龜為前列,金次之,玉帛又次之,馀為后,從之。” 宋代這個時期便在討論說,祭祀的時候,上香并非上古之禮,上香的說法,實際上是在沿用隋初何佟的說法,既然已經有了祼爇,就不需要上香了,不然就重復,而唐朝開元的開寶禮里根本不用它,所以沒有必要。 然后到了明朝,則明顯禁香。 “禁番香 在這個材料里,是這樣的意思: 先從上香之說起,上古本來是沒有降神這個禮法的,本來只是為了燃燒一些香料如艾草表示一下誠意,而現在做法事,都要先燒香在前面,這是為了怕人身比較污穢,所以辟穢氣而已。在我國的藥里面有馨香之氣的很多,如果合成香料,做成精致的香,再取名為某某香,有什么不可以的呢? 然后這里提到對于上香的由來說,“隋志曰,梁天監初,何佟之議,郁鬯蕭光,所以達神,與其用香,其議一也。”考證起來并沒有根據,開寶的開寶禮都不用,所以這個并非必要。 基于這些理由,那么說明燒香這個來由本來并非上古的禮法,其次也沒有要求必須要燒國外的香,并且我國的香料其實上有不少,所以從此禁止燒國外的香料,只允許燒松香,柏香、楓香、桃香等香,不然就認為是犯罪。 明朝很重視夷夏之別,然而禁國外進口香料,實際上還有經濟的原因:民間設醮燒香拜神極多,實際花費非常巨大了,不加以干涉,會導致大量的金錢外流。 既然有如此嚴重的后果,所以在明朝編制的道經中,自然也會順應要求不燒國外的香料,這樣就能明白《天皇至道太清玉冊》為什么會用“所忌者,安息香、乳香、檀香,外夷所合成之香,天律有禁,切宜慎之”。 3、檀香是用來洗澡的,所以不能燒給仙真? 宋代李昌齡所作的《太上感應篇》中,有“延降上真,不可燒乳頭香、檀香,謂之浴香。”之說,后世清人的《續通志》中沿用此說“道書檀香謂之浴香不可燒供上真”。 可以解釋為,因為檀香是用于制作五香湯洗浴用的,所以不應該用燒之。這個說法帶有“潔凈”意味,在世界各國的宗教信仰中都有類似的反映,因為它是用來洗澡用,難免會聯想到污穢塵垢,所以這里就不應該使用。 在宋代《云笈七簽》中《沐浴身心經》云:沐浴內凈者,虛心無垢;外凈者,身垢盡除。存念真一,離諸色染,證入無為,進品圣階,諸天紀善,調湯之人功德無量。天真皇人復白。”,并說:“天尊未審五種香湯,獲七福因,何者為是?何所修行?有何勝業?愿更開曉。天尊答曰:五香者,一者白芷,能去三尸;二者桃皮,能辟邪氣;三者柏葉,能降真仙;四者零陵,能集靈圣;五者青木香,能消穢召真。” 《上清靈寶大法》中可以看到五香湯的成分是:“青木香,白芷,沉香,白檀香,甘松”。然而《云笈七簽》中說據《三皇經》記載的是:”凡齋戒沐浴,皆當盥汰五香湯。五香湯法,用蘭香一斤,荊花一斤,零陵香一斤,青木香一斤,白檀一斤。凡五物切之,以水二斛五斗煮取一斛二斗,以自洗浴也“。又據《靈寶無量度人上經大法》中記載使用:“桃白皮,竹葉,白茅香,香白芷,甘松,青木香。右不拘多少,煎湯沐浴,尋常入室,誦經修行,可用此灌漱。其諸符水雖然可用,亦不及此。亦名五節清香”。《洞神經》第十二云:上元齋者,用云水三斛,青木香四兩,真檀七兩,玄參二兩,四種合煮,一沸,清澄適寒溫,先沐后浴。此難辦者,用桃皮、竹葉銼之,水一二斛隨多少,煮一沸,令有香氣,人人作浴,內外同用之,辟惡,除不祥。《洞真太上黃素四十四方經》云:凡存念上道,咒除三尸之時,常當采取白芷草根及青木香,合以東流水,煮取其汁,以沐浴於身,辟諸血尸惡炁。可和香燒之,以致神明。若無青木香者,亦可單用白芷。更早的南北朝的道經《無上秘要》中,使用香湯中:“用水三斛,青木香四兩,真檀香七兩,玄參二兩”。 從洗浴配方來說,青木香可以消穢招真,這個是公認的必須品了,而有了白芷后,便不需要白檀了,與民間大多認識相反的是,這里桃皮竹葉反而不那么重要,只是難以置辦的時候,才選擇它們作為替代品。 這里可以看出檀香實際上并非洗浴的必需品,而青木香之類的才是,然而為什么沒有獨獨指出不應該使用青木香? 在《上清道寶經》中提及了:“青木香華葉五節,五五相結。天竺國人曰:五香之草,辟惡氣,檢魂魄,制鬼物,致靈真。此香多生滄浪之東,東方神人各為青木香。人燒青木、熏陸、安息膠於寢室,以開通五濁之臭,地上魔邪之氣直上沖天四十里。此香之煙,破濁氣之穢臭,開邪魔之霧。天人玉女,太一帝君,隨香氣中來,憩子之面目。' 同樣在《上清靈寶大法》中提及“青木香者,阿母《大有三奇經》云:乃五節之清香,開塵濁之穢,如誠奏上玄,得以焚之,開通塵穢,五丈使通霄漢。” 這里說了青木香是可以用來焚燒啟奏用的,然而青木香才是沐浴香湯中的必備品。 根據這個可以推斷,說不能使用檀香,是因為檀香是作為浴香的緣故,顯然是不對的。。 另外,在唐時杜光庭的道書《道門科范大全》中,只有“靈寶太一祈雨醮”一節,記載“此醮不關涉九皇。凡信,止奏碧玉宮。十二分道場,依后壇圖,可使十二分上等紙札,不許公吏上階與事。此醮大有感應,可作十二位座位,不許茍簡。降真香、茆香、沉香、龍涎香、清木香,不用檀香,有礙天條,違者奪算。” 然而整個科范大全中,只有靈寶太一祈雨醮這一個醮的章節此的要求,其它的醮中都沒有此要求,同時這個醮中雖然不用檀香,是因為都采用了更昂貴的香料,配合其它的要求看,這是為了鄭重其事,所以使用更好的材料。 這也說明了,起碼在唐朝,道教并沒有廣泛禁用檀香。 4、真正原因可能是因為因為假貨泛濫? 宋代的假貨能泛濫到了令人發指的地步,在宋徽宗自己《大觀茶論》里就提及茶葉造假的事:“又有貪利之民購求外焙已采之芽,假以制造;碎已成之餅,易以范模。” 宋朝遺老吳自牧寫過的《武林舊事》,里面就提到了制假販假:“賣買物貨,以偽易真,至以紙為衣,銅鉛為金銀,土木為香藥。” 另外一個參照是,提及不能燒檀香的,說的是:“諸民間設醮不得燒檀香”,注意看是“民間設醮”,如果是官方的,則不受這個限制,為什么?因為民間假貨泛濫的緣故。 結合清代《古書隱樓藏書》的說法“按今禁中,歲以檀末涂壁,謂之香泥,一歲一更,故凡京鋪所市線香,其色黃,其臭濁者,疑是宮泥所制也。”更在清代造假的事也并不鮮見。 再翻閱道藏諸經,會發現更有趣的事,在提及使用檀香時,通常要么是強調“白檀”,要么就是強調“真檀香”,這相當于指出如果是真檀香,那么還是可以用的。 所以,如果明白了這些道理,便明白檀香并非不可以用,重點是不要用到假的,帶有污穢之氣。 5、平時應該燒什么香? 不過對于現代來說,最現實的問題是,應該燒什么香?有什么香可以燒? 實際上,燒香只需選擇一般的香味悅人,不是讓人覺得污穢厭惡的氣味,就可以了,市面上以劣質化學香精制成的香大多氣味不佳,用于供奉自然也是不好,并且聞多了還會影響健康,盡量不要選擇這種。 可以選擇的一種辦法可以考慮跟生產香的人(如工廠)定制天然材料制作的香,只要味道純正便可,有很多可以選擇的材料,還一種辦法是盡量選擇無味或氣味淡雅的香即可,這些花費都不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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