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器官捐贈,你不得不知的另一面2016-06-17 修羅 同濟大學附屬肺科醫院昨晚完成了一列肺移植手術,重點是肺的捐獻者是一位34的年輕醫生,受者是51歲素昧平生的患者,這位年輕的捐獻者是長海醫院的醫生,因突發腦溢血而死亡,他捐獻了一個肝臟二個腎臟和二個肺還有二個角膜,醫患關系新詮釋。#一名醫生的善良,使四位瀕臨死亡的患者重新站立,兩位黑暗中摸索的患者重見光明#致敬!我們需要這樣的正能量! 致敬!
一些嚴重疾病患者,如肝衰竭或嚴重心臟病患者,已經沒有任何之間措施能治愈這些器官。救治他們的唯一途徑就是移植來自他人的器官。器官捐贈有多種類型。一些最新數據來自從死亡患者身上采集的器官。家庭成員間可以做腎移植。 在全世界的現代醫療進程中,移植手術中器官的最大來源都是遺體,許多國家都鼓勵甚至采取較為強硬的措施規定,人死亡后須進行器官捐獻。歐盟成員國中大約一半的國家——包括英國、荷蘭、德國和瑞典等,對捐獻器官采取的政策都是“選擇捐贈”:即如果你希望死后捐獻器官,就明確表示出來。而另外一些國家,包括比利時和西班牙,采取的政策則是“默認捐贈”:你必須明確拒絕,否則就等于你默認死后會捐獻器官。在這樣的大背景下,西班牙是全世界器官捐獻率最高的國家。 主要用于捐贈的器官有心臟,肺,2個腎,胰腺,肝,小腸,2個眼角膜。一個人捐贈者最多能將器官捐給9個人。其他的組織如皮膚,骨頭,心臟瓣膜,肌腱,軟骨等也能用于捐獻。 除了僅限于配偶、親屬間捐贈的活體器官以外,遺體捐贈的器官必須在心跳停止幾分鐘之內進行灌注,才能保存幾個小時至十幾個小時。因為人心跳停止死亡幾分鐘以后,血塊完全凝結,器官就不能用于移植了,也就是說這時候的尸體已經根本沒有摘取其器官的必要。因而,只有在腦死亡的情況下,進行器官移植才有可操作性。換言之,如果沒有腦死亡的標準,就不可能有遺體的器官移植。
目前,中國對于“腦死亡的標準”尚無立法。而司法、公安甚至有的地區衛生部門都不愿意承擔器官捐贈的可能存在的刑事風險,導致如今的器官捐贈在中國尋求的是一條“法無名不責罪”的“無罪化”道路。使得在腦死亡時摘取器官進行捐贈的行為既得不到法律的支持也不存在反對。 刑法第234條中規定:“違背本人生前意愿摘取其尸體器官,或者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違反國家規定,違背其近親屬意愿摘取其尸體器官的,依照‘盜竊、侮辱尸體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規定定罪處罰”,按照傳統的心跳呼吸停止死亡標準,犯罪人根本沒有犯罪的必要,器官在心跳呼吸停止的情況下已經沒有被移植的價值和作用,而在腦死亡標準沒有確立的情況下,被器官移植的人可以被認定為有生命的活人,活人在不能保證其器官功能的前提下被摘取器官,又如何能夠依照“盜竊、侮辱尸體罪”判罰? 并不是,主要考慮的是捐獻器官的質量,甚至有些80歲的老人也捐獻了器官。統計統計中有85歲的腎捐獻者,有65歲的心臟捐獻者。 只有以下兩種情況不能捐獻器官:①捐獻者患有艾滋病②捐獻者患有瘋牛病。 吸了一輩子的老煙民不太能捐獻肺,但其他器官可能是可以捐獻的。
在2015年,我國首部《中國器官捐獻指南》(以下簡稱指南)發布,對器官捐獻中涉及的倫理道德、法律法規以及器官捐獻三類死亡判斷標準等進行詳細說明。 從2015年1月1日起,中國已停止器官使用,如今公民自愿捐獻已成為唯一合法器官來源。截至2015年8月19日,中國實現公民逝世后自愿捐獻4737例,捐獻大器官12748個。其中,2015年已實現捐獻案例1590例,大器官4414個。目前中國器官捐獻在數量上已處于亞洲國家首位。 黃潔夫介紹,目前,中國每年仍有約30萬患者因器官功能衰竭等待著器官移植,但每年器官移植手術僅為1萬余例。在30萬需要移植器官的病人中,真正在醫院等待的、能支付器官移植費用的只有3萬人,缺口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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