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現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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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深基坑作業未做臨邊防護,未設專人監護。
JGJ 59-2011《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第3.11.3條:6 安全防護1)開挖深度超過2m及以上的基坑周邊必須安裝防護欄桿,防護欄桿的安裝應符合規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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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消防管線道路穿越作業道路兩側未做臨邊防護、未設置警示帶。
GB50484-2008《石油化工建設工程施工安全技術規范》第7.1.11條:當基坑施工深度超過1m時,坑邊應設置臨邊防護,作業區上方應設專人監護,作業人員上下應有專用梯道。 第7.1.6條:土石方施工區域應設置明顯的警示標志和圍欄,夜間應有警示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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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消防管道安裝氧氣瓶臥放、無防震膠圈、壓力表無檢驗合格標識。
TSG R0004-2009《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范》第8.4.2條:壓力表的校驗壓力表的校驗和維護應當符合國家計量部門的有關規定,壓力表安裝前應當進行校驗,在刻度盤上應當劃出指示工作壓力的紅線,注明下次校驗日期。壓力表校驗后應當加鉛封。 Q/SY1365-2011《氣瓶使用安全管理規范》第4.3.5條:氣瓶應立放使用,嚴禁臥放,并應采取防止傾倒的措施。第4.4條:氣瓶存儲,應直立存儲在室外帶遮陽、雨棚的場所,用欄桿或支架加以固定或扎牢,佩戴防震膠圈,戴上并旋緊氣瓶帽,整齊排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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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電焊機未做接地保護。
GB 50484-2008《石油化工建設工程施工安全技術規范》第3.6.7條:電焊機應放置在干燥、防雨且通風良好的機棚內,電焊機的外殼應接地良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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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消防管線作業區氧氣瓶距火點不足10m
Q/SY 1365—2011《氣瓶使用安全管理規范》第4.3.4條:氧氣瓶和乙炔氣瓶使用時應分開放置,至少保持5m間距,且距明火10m以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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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起重機械作業人員無證上崗。
《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66號)第二十五條: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起重信號工、起重司機、司索工等特種作業人員應當經建設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并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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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3萬方LNG儲罐護坡缺少臨邊防護措施。
GB50484-2008《石油化工建設工程施工安全技術規范》第7.1.6條:土石方施工區域應設置明顯的警示標志和圍欄,夜間應有警示燈。 第7.1.11條:當基坑施工深度超過1m時,坑邊應設置臨邊防護,作業區上方應設專人監護,作業人員上下應有專用梯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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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無材料規格型號標識牌。
JGJ59-2011《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第3.2.3條:材料管理:1)建筑材料、構件、料具應按總平面布局進行碼放。2)材料應碼放整齊,并應標明名稱、規格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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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加工區火源距氧氣瓶不足10m
Q/SY 1365—2011《氣瓶使用安全管理規范》第4.3.4條:氧氣瓶和乙炔氣瓶使用時應分開放置,至少保持5m間距,且距明火10m以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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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裝置區動火作業火源氧氣瓶不足10m
Q/SY 1365—2011《氣瓶使用安全管理規范》第4.3.4條:氧氣瓶和乙炔氣瓶使用時應分開放置,至少保持5m間距,且距明火10m以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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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雨雪天氣未采取防護措施焊接
JB/T 3223-96《焊接材料質量管理規程》第9.2.5條:烘干后的焊接材料應在規定的溫度范圍內保存,以備使用。為了控制烘干后的焊條置于規定溫度范圍以外的時間,焊工在領用焊條時應使用事先已加熱至規定溫度的保溫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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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加工區電焊機把線插頭護套脫落、漏銅。
JGJ33-2012《建筑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第12.1.2條:焊接設備應有完整的防護外殼,一、二次接線柱處應有保護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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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滅火器壓力不足。
JGJ59-2011《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第3.2.3條:文明施工保證項目的檢查評定應符合下列規定:6現場防火4)施工現場滅火器材應保證可靠有效,布局配置應符合規范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