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離婚孩子怎么判,撫養費標準是什么? 夫妻離婚孩子怎么判?父母離婚后,離婚怎么判孩子?子女隨哪方生活?這一般要根據“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長”的原則來決定。我國《婚姻法》第三十六條第三款規定:“離婚后,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后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利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離婚怎么判孩子?會關系到離婚孩子撫養費怎么給的問題,我國《婚姻法》規定,離婚孩子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夫妻離婚孩子撫養費給付標準要從以下幾個方面綜合考慮: (1)子女生活、就學、就醫的實際需要; (2)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數額一般可按照收入20-30%計算,工資總額包括基本工資、較穩定的獎金;無固定收入或者收入過高或過低的,可依據當地的平均收入計算。 (3)當地實際生活水平。 離婚怎么判孩子?也會涉及到撫養費的給付期限,一般來說,撫養費的給付子女十八周歲為止。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并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養費。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或者喪失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非因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但是高中以上學歷,比如在大學就讀,父母則沒有法定撫養義務。 實踐中,對于撫養費支付的方式,大致可分為:1、一次性支付給對方;2、定期給付,按月、按季或年定期支付給對方,至孩子成年至十八周歲時止。 二、夫妻離婚孩子撫養費數額是多少? 夫妻離婚孩子撫養費數額是多少?離婚怎么判孩子?會關系到子女撫養費的數額的給付,法院一般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生活水平確定。有固定收入,撫養費一般可按其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無固定收入或者收入過高或過低的,撫養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地的平均收入計算。 撫養費的給付辦法,可依父母的職業情況而定,原則上應定期給付。 有給付撫養費義務的一方,在下列條件出現時,可以和另一方協商減免撫養費,協商不成,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裁決。 (1)喪失勞動能力或者失去經濟來源,確有困難無力支付,且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確有撫養能力的; (2)收入明顯下降,暫時無力按原來的協議或者判決履行支付義務; (3)因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等,確無撫養能力的; (4)確有困難無力支付,而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承擔子女撫養費的一部分或者全部的。 子女要求增加撫養費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給付能力的,應予支持。 (1)原定撫養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的; (3)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的; (4)其他正當理由如給付一方收入明顯增加等。 在離婚孩子撫養費的給付上,法律上有相應的規定,但是,在實際的離婚案件中,離婚怎么判孩子?孩子撫養費的怎么給付?這里面仍然存在一些不確定因素,比如一方財產的調查等,這些都需要的專業的知識和方法。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子女撫育費的數額,考慮以下三個方面:①子女的實際需要;②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③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 離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據收入狀況分為: ①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數目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20%-30%。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收入的50%。 這里的“月總收入”指工資總額,包括工資、獎金等。可申請法院調查令來調查。 ②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目可依當年的收入或同行業的年平均收入,參照①確定。 一般參照《道·交通事故賠償項目參照標準》來確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費來作為依據。 ③有特殊情況的,如子女長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殘疾的,可適當增加。 撫養費包括哪些費用? 《婚姻法》司法解釋一第21條婚姻法第二十一條所稱"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學歷教育的教育費應當負擔,但是因為上收費較貴的私立學校,貴族學校所多支付的擇校費用,或者是因考分不夠而產生的贊助費,不應當屬于撫養費。 子女就讀未經父母雙方全部同意的,不同意的父/母一方可不支付該筆費用,由同意方父/母支付。 撫養費以必要為限,子女購買電腦手機等、外出旅游的費用、購買商業保險的費用等,該些費用的支出?有法律依據,父母可以拒絕支付。 子女大病及絕癥的醫療費,以社會醫療保險能報銷的為限,如子女因患有腎功能衰竭需要換腎的費用、子女患有白血病需要骨髓移植的費用等都不屬于撫養費之列,父母只有道義上承擔該費用的責任,而不存在法律上承擔該費用的義務。 離婚后子女的撫養費如何承擔?如何計算離婚子女撫養費? 離婚后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承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1)關于子女撫育費的數額的確定。首先由父母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無論是協議還是判決,都應以三個方面的因素為確定依據:一是子女成長的實際需要;二是父母雙方的實際承擔能力;三是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即使是父母雙方協議子女隨一方生活并由撫養方負擔子女全部撫育費,法院也應查實雙方是否符合上述依據,否則,影響子女健康的應不予準許。確定子女撫養費有以下3種具體的計算方法:第一,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20-30%的比例給付,承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50%。第二,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第三,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2)關于子女撫育費給付的方式。子女撫育費可以采取以下的給付方式:一是定期給付和一次性給付。可依父母的職業情況而定,原則上應定期給付,這主要是指有固定收入或雖無固定收入,但每月都有相當收入的父或母,應按月給付;從事農業生產或收入較高的父母,可按季或年給付;特殊情況下,也可一次性給付,如當事人有充分的經濟能力,有條件一次性給付的;對于涉外、涉華僑、涉港澳臺同胞的離婚案件,對子女的撫育費一般都做一次性給付的處理,以免日后發生執行困難。二是以物折抵。這種方法,主要適用于沒有經濟收入的一方或下落不明的一方。在這種情況下,按照確定的子女撫育費所要給付的數額,用歸屬與無經濟收入一方或下落不明一方的財物,以相當的數額,折抵撫育費,交付撫養子女的一方。 (3)關于子女撫育費給付的期限。子女撫育費給付期限包括原則期限和特殊期限兩種。原則期限是指撫育費的給付一般至子女18周歲為止。16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以其勞動收入為其主要生活來源,并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育費。特殊期限,是指子女成年后,按父母的經濟負擔能力,仍要負擔其撫育費,其停止期限視具體情況而定。 下列成年子女的3種情況,即是特殊期限適用的前提條件:喪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尚在校就讀的;確無生活能力和條件的。據有上述特殊情況之一的子女,有負擔能力的父母仍要負擔其撫育費。 如何計算離婚子女撫養費詳細介紹:給付子女撫育費的數額,一般為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參照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為標準,由父母雙方協議確定。不能達成協議的,由法院依據上述原則判決。撫育費的給付期限,依照雙方約定確定,沒有約定的到子女有能力獨立生活為止。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對子女撫養問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及有關法律規定,從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根據上述原則,結合審判實踐,提出如下具體意見: 1、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兩周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并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準許。 3、對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5、父母雙方對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6、在有利于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準許。 7、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8、撫育費應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一次性給付。 9、對一方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育費。 10、父母雙方可以協議子女隨一方生活并由撫養方負擔子女全部撫育費。但經查實,撫養方的撫養能力明顯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費用,影響子女健康成長的,不予準許。 11、撫育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歲為止。 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以其勞動收人為主要生活來源,并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育費。 12、尚未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給付能力的,仍應負擔必要的撫育費: (1)喪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讀的; (3)確無獨立生活能力和條件的。 13、生父與繼母或生母與繼父離婚時,對曾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繼父或繼母不同意繼續撫養的,仍應由生父母撫養。 14、《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施行前,夫或妻一方收養的子女,對方未表示反對,并與該子女形成事實收養關系的,離婚后,應由雙方負擔子女的撫育費;夫或妻一方收養的子女,對方始終反對的,離婚后,應由收養方撫養該子女。 15、離婚后,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的,應另行起訴。 16、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持。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17、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應予準許。 18、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給付能力的,應予支持。 (1)原定撫育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的; (3)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的。 19、父母不得因子女變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撫育費。 20、在離婚訴訟期間,雙方均拒絕撫養子女的,可先行裁定暫由一方撫養。 21、對拒不履行或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決、裁定、調解中有關子女撫養義務的當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二條的規定采取強制措施。 如何爭取小孩的撫養權? 《婚姻法》第三十六條第三款規定:“離婚后,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后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此條規定僅是確立了撫養權歸屬的一個基本原則:即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成長為原則,綜合未成年子女的年齡、與父母的感情、父母雙方的經濟情況等各方面的因素加以考慮。 如何爭取子女的撫養權 ,收集相關有利的證據可以最大可能爭取到孩子的撫養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幾個方面: 一、雙方基本條件的取證,對雙方的基本條件進行取證,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性質、工作環境、收入狀況、居住條件、文化程度、性格修養等,通過對雙方的基本條件進行比較分析,突出有利因素。 二、雙方父母基本條件的取證,很多時候,真正帶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別是對于學齡前兒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環境,以及長期帶孩子的父母的意見及身體情況,往往也是影響孩子撫養權的一個重要方面。 三、孩子生活環境方面的取證,離婚案件中孩子撫養問題的處理原則,是不影響孩子的健康成長。如果雙方離婚,但有一方距離學校較近,或生活小區成熟,對孩子人學、生活最為有利,當然得到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就會更大。 四、孩子的意見相當重要,法院在處理撫養問題上,會認真聽取十周歲以上孩子的意見,并做筆錄入卷。 五、從孩子的性別,如果孩子是女孩子,且年齡將近十歲,因為女方對于指導孩子的青春期更為有經驗,故同等條件下,法院判歸女方的可能性更大。 應收集哪些證據? 長期在外不回家,不盡撫養義務的,對孩子不予關心,不利于孩子的成長;年紀偏大,再次生育的機率較小,而對方卻處于較好的生育期的;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質問題,可能會影響孩子身心健康成長的;收入較低,且工作不穩定,沒有固定住所的,不能給孩子一個良好的外部生活環境;對夫妻感情破裂有過錯,比如有婚外情等情形。 非婚生子女撫養費標準是多少? 首先,根據我國《婚姻法的》第二十五條的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 所以由此可知,無論是婚生子女還是非婚生子女,給予的撫養費標準都是按以下規定的標準參考執行: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7條規定: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1、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3、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相關內容鏈接: 撫育費給付方法 撫育費應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一次性給付。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第8條規定:撫育費應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一次性給付。 第9條規定:對一方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育費。 根據以上規定,撫養費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按月打入孩子撫養費的專用賬戶或在探視孩子時支付,實踐中,很多當事人都要求對方一次性支付撫養費,因為這樣一來省去要錢的麻煩,二來可以折抵給付對方房款。但是,是否采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法院要看對方的實際支付能力,以及對方當事人的態度。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的,法院不會判令其一次性支付。 撫養費應由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組成。在具體實踐中,在確定子女撫養費的要從以下幾方面給予考慮: 1、子女實際需要; 2、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 3、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 由于社會分工不同,當事人的工作情況也不同。從有無固定收入來看可以分成以下的類型: 1、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數目一般可按照收入的20%-30%。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收入的50%。在這里,工資總額應包括工資、較固定的獎金等。(不能只憑工資單的數額確定總額。對于那些有虛報、瞞報,另一方可以申請法院調查,以此來確定數目。) 2、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目可依當年的收入或同行業的年平均收入,其比例同第一點相同。(這一點全國各地法院大都是以本省市交警部門發布的《道路交通事故賠償項目參照標準》來確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費來作為依據。) 3、對于存在特殊情況的,如私營企業主,子女殘疾的,應適當考慮增加或減少;應以子女的實際生活需要為準線。 在撫養費的數目確定后,涉及到一個如何履行的問題?在司法實踐中,往往采用以下三種方式: 一、一次性給付 對于這種給付的方式,雖然有人認為應謹慎使用,但目前因人們經濟收入有顯著的增加,工作調動甚為頻繁,也考慮到法院的執行效率;在法院判決離婚涉及子女撫養費的,往往大多都采用這種方式。而且這種方式被大部份當事人所接受。 二、定期給付和以物折抵 定期給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給付,以物折抵往往適用于下落不明的一方。 一次性給付或以物折抵一般是以十八周歲為底線,即具體數目是按月或年的撫養費的數額乘以將子女撫養至十八周歲為止,計算總數一次性給付完畢。子女撫養費發生法律效力之后,由于生活具有變動性,在父母的經濟狀況撫養能力及社會實際生活水平發生變化時,可以提起要求增加、減少或免除撫養費;子女要求增加撫養費的事由包括: 1、原定撫養費數額不足維持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 2、因子女患病、上學等,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 如果上述理由發生以后,不撫養孩子一方,如果不增加費用,由撫養一方承擔,顯然不太公平。當然,無論生活費、教育費都應從實際出發,對于涉及數目較大的,必須由雙方協商確定,否則將由決定的一方個人承擔。現在較為突出的是擇校費。如農村孩子送到貴族學校學習。一次性要交五萬、十萬元,都應由雙方協商費用如何承擔。 至于減少與免除子女撫育費,主要是針對供養人的給付能力降低和經濟收入減少;或子女雖未滿18周歲但已有勞動收入,能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維持自己的生活所需這些情形。由于目前在實踐中,按月支付較多,所以撫養費的變更一般都以增加的占絕大多數。 2001年12月27日開始實施的《新婚姻法》的司法解釋明確規定,父母撫養的子女僅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學歷教育,或者喪失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非因主觀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很明顯,已將那些大學以上學歷的費用排除在父母的撫養義務之外。 如何防止對方拖欠不付或拒付撫養費呢?首先第一點,在離婚時,應將子女撫育費的數額、給付的期限和辦法,明確、具體地載入離婚調解書或判決書中。這樣就為以后的執行創造了合法的條件。 2015-2016年廣西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項目及計算標準 (適用時間:2015年8月18日實施) 1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669 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7565 2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15045 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6675 3職工月平均工資3904 4分行業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 農、林、牧、漁業27071 采礦業45210 制造業42636 電力、煤氣及水的生產和供應業64325 建筑業45032 交通運輸、倉儲及郵政業55447 信息傳輸、計算機服務和軟件業65961 批發和零售業43432 住宿和餐飲業28900 金融業96307 房地產業41310 租賃和商務服務業38726 科學研究、技術服務與地質勘查業53761 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33510 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38741 教育42635 衛生、社會保障和社會福利業54952 文藝、體育和娛樂業48367 公共管理和社會組織43959 5住宿費每人每天330 6住院伙食補助費每人每天100 備注1: 一、死亡賠償金、殘疾賠償金參照第1項計算; 二、被撫養人生活費參照第2項; 三、喪葬費按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四、受害人無固定收入且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其誤工費參照第4項計算; 五、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住宿費和伙食費參照第5項和第6項計算。 備注2:《廣西保險行業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調處理賠統一標準》理賠標準簡表(2015.8-2016.7) 一、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及參照廣西區直醫保相應規定確定。 二、誤工費:1、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2、按照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3、參照廣西相同或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即實際誤工損失日金額×誤工天數。 三、護理費:1、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2、參照廣西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即護理人員實際誤工損失日金額×護理天數×護理人數。 四、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按搭乘公共汽車、地鐵、出租車等普通公共交通工具的標準計算,異地交通以火車硬臥標準為限。 五、住院伙食補助費:100元/天×實際住院天數。 六、住宿費:按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差旅住宿標準計算。 七、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李東軍律師提示:最好在出院前與醫生溝通好,注明:建議加強營養)。 八、殘疾賠償金: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賠償年限×殘疾等級對應系數: 1、城鎮居民:一級493380元,二級444042元,三級394704元,四級345366元,五級296028元,六級246690元,七級197352元,八級148014元,九級98676元,十級49338元。 2、農村居民:一級151300元,二級136170元,三級121040元,四級105910元,五級90780元,六級75650元,七級60520元,八級45390元,九級30260元,十級15130元。 九、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參照國產普及型用具市場價計算。 十、被扶養人生活費: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1、受害人死亡的:城鎮居民人均年消費性支出標準或者農村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標準×扶養年限×扶養義務比例; 2、受害人傷殘的:城鎮居民人均年消費性支出標準或者農村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標準×扶養年限×扶養義務比例×殘疾等級對應系數(或勞動能力喪失程度)。 十一、后續治療費:參照醫療機構后續治療費證明計算。 十二、死亡賠償金: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收入×賠償年限:城鎮居民493380元為限;農村居民151300元為限。 十三、喪葬費:參照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23424元(若只是傷殘,則沒有第十二、十三項費用)。 十四、精神損害撫慰金:參考當地法院審理交通事故人身損害侵權案件的司法實踐協商處理,死亡的,2—5萬元左右。 十五、親屬處理事故、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親屬人數原則上為3人以下,每人不超過5天,具體結合案件實際情況酌情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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