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學改影視 不能只顧撈金 薛世君 媒體評論員 影視作品改編的成功與否就在于——你是精雕細琢地去呈現原著的精髓和情懷,還是只是想借勢文學作品的IP效應,急功近利地撈一把金? 備受關注的《鬼吹燈》作者訴電影《九層妖塔》侵權案終于有了一審結果。北京市西城區法院公開開庭宣判,認定電影《九層妖塔》侵犯小說《鬼吹燈》作者的署名權,但未侵犯作品完整權。這起官司,再次將小說作者和編劇之間的“戰爭”,將文學作品和影視劇之間的改編矛盾暴露了出來。 無論是原著小說走紅引發影視改編,還是影視作品帶紅原著小說,在IP概念風靡的當下,作者和編劇的“戰爭”硝煙一直未散,反而有愈演愈烈之勢。導演陸川的《九層妖塔》被指責與張牧野的小說《鬼吹燈》“相隔十萬八千里”,由張一山主演的大紅網劇《余罪》因觀眾口碑下滑引發原著作者與編劇罵戰,電視劇《親愛的翻譯官》的改編情節對原著的背離令一些觀眾感到不滿,張藝謀電影《歸來》對嚴歌苓小說《陸犯焉識》進行大量刪除導致原著書迷不買賬……盡管按照行業慣例,編劇的改編過程應該有一定的彈性和自由度,但是改編的度如何把握,如何在原著粉和影視迷之間掌握平衡,仍是一個棘手的難題。 原著小說和影視,在表現形式上有著天然的區別,一種通過語言文字,一種通過視覺圖像,文學作品能深入地敘述人物的心理,細膩地刻畫人物的動作神態,而影視劇是用視覺、聽覺的效果來展示人物形象和場景,與影視的直觀形象相比,文學作品多了讀者的自我想象,編劇和導演再努力,也改變不了這種“基因差異”。 正因為有差異,從某種意義上來說,文學和影視一直都存在共生關系。如果互動比較得當,兩者之間完全可以優勢互補、相得益彰——文學作品是影視劇制作的素材“富礦”,有很多現成的熱門IP,可以讓影視劇直接“站在巨人肩膀上”;而影視作品可以通過視覺效果來傳達一種文字無法表述的效果,比如《哈利波特》改編成電影系列,就將原著中的魔法特效展現了出來,給觀眾帶來視覺沖擊。正如作家嚴歌苓所說,“世界上的很多名著被改編成過電影,是使名著的價值一直保持下去的方式,用電影把觀眾變成更多的讀者,這是一個好現象。” 文學作品的影視化,無疑是一種互惠互利的“聯姻”。好萊塢就一直有將文學作品改變成電影的傳統,據統計,獲得奧斯卡最佳影片獎的影片有85%都是改編的。其成功范例所不可缺少的要素包括:一個絕頂聰明的編劇,一個靈感不竭的導演和一個獨當一面的演員。國內一些改編作品之所以引發爭議,恐怕多半是因為沒有做到以上三點。改編成功與否就在于——你是精雕細琢地去呈現原著的精髓和情懷,還是只是想借勢文學作品的IP效應,急功近利地撈一把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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