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Alta Group的創始人John Deane先生曾說他70年代初在美國剛入行的時候,他的父親以為租賃是非法的而反對他從事租賃行業,可見私人財產租賃權的合法性何等重要。30、40年代美國的租賃業務受到銀行的排擠。 西方航運界對中國銀行系租賃公司成為船東非常好奇。有一次,在紐約參加Marine Money的會議,就有人曾問中國銀行系租賃公司為什么能進入船舶租賃,如何在船舶租賃中盈利,是否準備自己的船隊? 可以把中國銀行系租賃公司進入船舶租賃看做本質的回歸,只是西方市場已經非常成熟和細分,只有專業公司才能生存。但是如何長期經營得好,確實需要戰略設計和能力建設,這是有數百年經驗的行業。長期,指的是“百年”,很多個經濟周期。 從船舶租賃的發展史來看,設備租賃的法律環境并不是一直存在的,即使是思想開放的英國也用了幾百年時間才承認私人財產租賃的合法性。私人財產租賃的合法性是融資租賃行業的基礎! 設備租賃和美國的淘金時代和運河時代 到了19世紀運河時代,連接五大湖的大運河將中部的主要糧產區生產的產品運輸到東部的港口,也就是從芝加哥到紐約。設備租賃緊緊跟住了當時的實業需求,內河船舶租賃使用開始流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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