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房產證寫你名字,房子未必是你的?”這則科普小文,讓一些為子女買房置業的父母、購房置業結婚的新人等購房人惴惴不安。 最近“房產證寫你名字,房子未必是你的?”這則科普小文,讓一些為子女買房置業的父母、購房置業結婚的新人等購房人惴惴不安。在我執業過程中,常會有當事人因房產證上“名字”的問題而引發房產糾紛。站在法律的角度,這房產證上的名字該怎么寫還是有講究的。 【煩心事】父母買房寫準兒媳名結果分手了 家住外地的老張夫婦,見兒子小張交了一個懂事、漂亮的女朋友小王,很是歡喜。二老張羅著為兒子買一套婚房。由于限購政策,兒子暫時不具備購房資格,于是二老決定將房子登記在有購房資格的準兒媳小王名下。老兩口看中了一套鼓樓區的房子,并交了20多萬元的首付款,余款以小王名義按揭貸款。后來,老張一家三口搬進了新購房屋,并且陸續還清了按揭貸款。 但到小張小王開始談婚論嫁時,二人之間的矛盾開始越來越多,最終分手。分手后,老張夫婦將小王告到了法院,請求判決房子歸老張夫婦所有。但小王表示,房子是其和小張戀愛期間受贈所得,房產證上也是自己的名字,房屋產權應歸自己所有。 法院經審理認為,由于雙方未對訴爭房屋實際產權作出書面約定,且無證據證明訴爭房屋由老張夫婦贈與小王。最終法院依據公平原則,并結合房屋當前的市場價值及增值情況判決訴爭房屋為老張夫婦共有,由其向小王支付補償款10萬元。 【小錦囊】房產證上的名字要這么“加” 原來產權證寫你名字,房子真不一定是你的!那么購房時究竟登記誰的名字、房產加名字后的產權歸屬等問題,現有法律對此究竟是如何規定的?在此,居律師就房產證上的“名字”問題和大家做一個簡單的分享。 情況一:一方婚前購買的房產,在結婚前或結婚后加上配偶的名字,視為一方對另一方的贈與行為,該房產為夫妻雙方共有財產。 情況二:一方父母在子女婚前出資購房,并將該房產登記在該子女名下,如無其他特別約定,該房產視為父母對子女的贈與,房產歸子女所有。如果該子女婚后又加上了配偶的名字,該房產則屬于夫妻共有財產,如沒有其他特別約定,則該房產一般也屬于夫妻共有財產,雙方各享有該房產50%的份額。 情況三:婚后由一方父母全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房產,房子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按照現有婚姻法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房產應認定為該子女的個人財產。如果婚后一方父母只是替其子女支付首付款,婚后由夫妻雙方共同還貸的,該房產一般應當屬于夫妻共有財產。 情況四:一方父母出資,而房產卻登記在另一方名下,除非當事人有特別約定,如證明出資父母明確表示向子女的配偶贈與,則一般應認定為向夫妻雙方的贈與,該房產屬于夫妻共有財產;如果婚后一方父母為子女出資購房,產權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的,該房屋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情況五:夫妻婚后共同出資買房,無論房產證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均屬于雙方共有財產。 特殊情況:房產證上有第三人名字,怎么辦?比如,房產證上除了有夫妻雙方的名字外,還有子女的名字,或有一方父母的名字。一般情況下,法院會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對房屋部分的財產分割不予審理,由當事人另案起訴;或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將案件中止審理,告訴當事人另行提起析產之訴,后根據析產的判決結果,對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進行分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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