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最標準公文格式 第一節 公文格式的種類
文件格式 信函格式
命令格式 紀要格式 1.公文用紙:一般使用紙張定量為60g/㎡~80g/㎡的膠版印刷紙或復印紙。紙張白度80%~90%,橫向耐折度≥15次,不透明度≥85%,pH值為7.5~9.5。
3.版面:公文用紙天頭(上白邊)為37mm,公文用紙訂口(左白邊)為28mm,版心尺寸為156×225mm。 4.字體:如無特殊說明,公文各要素一般用3號仿宋體字。特定情況可作適當調整。
版頭:份號、密級和保密期限、緊急程度、發文機關標志、發文字號、簽發人。
版記:抄送機關、印發機關和印發日期、頁碼。 一件完整的公文由三部分組成: 一、版頭部分 1.份號:公文的份數序號也就是每份公文的編號,根據印制份數,編流水號。公文份數序號是為了掌握公文的發放方向,便于公文的保密管理,便于掌握公文的去向。 涉密公文一定要標注份號,如果發文機關認為有必要,也可對不涉密公文標注份號。 如需標識份號,一般用6位阿拉伯數字頂格編排在版心左上角第1行。份號用黑色標注。 2. 秘級和保密期限:涉及國家秘密的公文應當標明密級和保密期限,國家秘密分為秘密、機密和絕密三種。如需標注密級和保密期限,一般用3號黑體字,頂格編排在版心左上角份號之下;保密期限中的數字用阿拉伯數字。 3.緊急程度:緊急公文應當根據緊急程度分別標明“特急”、“加急”。 電報格式的公文緊急程度分為四級,從急到緩依次為:特提、特急、加急、平急。 如需標注緊急程度,一般用3號黑體字,頂格編排在版心左上角; 如需同時標注份號、密級和保密期限、緊急程度,按照份號、密級和保密期限、緊急程度的順序自上而下分行排列。 4.發文機關標志:發文機關標志是公文版頭部分的核心,用套紅大字居中印在公文首頁上半部,字體要莊重、規范、美觀、大小適度(一般應小于上級機關的字體大小)。 發文機關標志主要有兩種形式:一是發文機關全稱或規范化簡稱后加“文件”二字;二是發文機關全稱或規范化簡稱。字號以醒目美觀為原則,字體大小一般不超過上級機關。 發文機關標志上邊緣至版心上邊緣為35mm。發文機關標志推薦使用小標宋字體,顏色用紅色。 聯合行文時可并用聯合發文機關名稱,一般主辦機關名稱排列在前;也可單獨用主辦機關名稱。 聯合上報公文一般不單獨使用主辦機關名稱。因為聯合上行文需要將所有聯署機關簽發人的姓名都標出,如果發文機關名稱只用主辦機關,這樣與簽發人的標注就不相匹配。 聯合行文機關過多時,必須保證公文首頁顯示正文。 5.發文字號:由發文機關代字、年份和發文順序號三個要素組成。機關代字要求準確、規范、精煉、無歧義、易識別,并固定使用,避免與上級機關、同級機關的機關代字雷同。聯合行文時只標注主辦機關的發文字號。同一地區,避免不同機關的發文字號的機關代字重復。
上行文發文字號標識在發文機關之下居左空1字。 6.簽發人:上報的公文需標識簽發人姓名。這時發文字號標識在發文機關之下居左空1字,簽發人姓名平行居右空1字。簽發人用3號仿宋體字,簽發人姓名用3號楷體字標注。
二、公文主體 1.公文標題:標題由發文機關名稱、事由和文種組成,應當準確、扼要概括公文的主要內容。4個以上(含4個)機關聯合行文時,標題中發文機關名稱可簡略。公文標題中除法規、規章名稱加書名號外,一般不用標點符號。 公文標題一般用2號小標宋字體,編排于紅色分隔線下空2行的位置,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 回行時要做到詞意完整,排列對稱,長短適宜,間距恰當,標題排列應使用梯形或菱形,不應使用上下長度一樣的長方形或上下長、中間短的沙漏形。 2.主送機關:是公文的主要受理機關。主送機關應當使用機關全稱、規范化簡稱或者同類型機關統稱。其中,使用簡稱要規范、準確,機關的規范化簡稱和統稱應由上級機關明確,不得隨意編造機關簡稱。 使用統稱,包括的地區、部門、單位要齊全,稱謂要準確。 3.公文正文:是公文的主體和核心所在,用來表述公文的內容,公文首頁須顯示正文。 一般公文的首個蓋章頁應當同時顯示正文、發文機關署名和印章。 正文中標題字號的使用:文種結構層次依次可以用“一、” “(一)” “1.” “(1)” 標注,一般一級標題用黑體字,二級標題用楷體,三級和四級和正文一樣用3號仿宋。 4.附件說明:是公文附件的順序號和名稱。公文正文中的一些內容,如圖表、名單、規定等,如穿插在公文正文中,往往隔斷公文前后的聯系而造成閱讀上的不便,需將其從公文正文中抽出來作為公文的附件單獨表述,即附件。
5.發文機關署名:應當用發文機關全稱或規范化簡稱。特殊情況如議案、命令(令)等文種需要由機關負責人署名的,應當寫明職務。
聯合行文時,應將各發文機關署名按發文機關順序排列在相應位置,并使印章加蓋其上。
不加蓋印章的公文,單一機關行文時,在正文下空1行右空2字編排發文機關署名,在發文機關署名下1行編排成文日期,成文日期首字比發文機關署名首字右移2 字; 6.成文日期:是公文的生效時間,是黨政機關公文生效的重要標志。 成文日期確定的原則和標注位置有2種:一是會議通過的決議、決定等以會議正式通過的日期為準,成文日期編排在公文標題之下,寫全年、月、日,用()括起來。二是經機關負責人簽發的公文,以簽發日期為準(聯合行文以最后簽發的機關負責人簽發的日期為準)。
7. 印章:印章是公文生效的標志,是鑒定公文真偽最重要的依據之一。上行文,一定要加蓋印章。有特定發文機關標志的普發性公文可以不加蓋印章。紀要不加蓋印章
請示件應當在附注的位置上標注聯系人和聯系方式。 如有附注居左空2字加圓括號編排在成文日期下1行。 三、版記 版記應置于公文最后一面,版記的最后一個要素置于最后一行。這樣是為了方便閱文和查詢。 版記中的分隔線與版心等寬,首條分隔線和末條分隔線用粗線,中間的分隔線用細線。 首條分隔線位于版記中第一個要素之上,末條分隔線與公文最后一面的版心下邊緣重合。
文的抄送范圍應當嚴格按照工作需要確定,不能濫抄也不能錯抄和漏抄。 在排列順序上一般按機關性質和隸屬關系確定,依照先上級、再平級、后下級的次序。 如有抄送機關,一般用4號仿宋體字,編排在印發機關和印發日期之上一行,左右各空一字編排。“抄送”二字后加全角冒號和抄送機關名稱,回行時與冒號后的首字對齊,最后一個抄送機關名稱后標句號。 如需把主送機關移至版記,除將抄送二字改為主送外,編排方法同抄送機關。既有抄送機關又有主送機關時,應當將主送機關置于抄送機關上一行,之間不加分隔線。 2. 印發機關和印發日期:印發機關是指公文的印制主管部門,一般是各黨政機關辦公廳(室)或文秘部門。發文機關沒有專門的辦公廳(室)的,發文機關就是印發機關。 印發機關和印發日期一般用4號仿宋體字,編排在末條分隔線之上,印發機關左空一字,印發日期右空一字,用阿拉伯數字將年、月、日標全,年份應標全稱,月、日不編虛位(即不編01),后加“印發”二字 版記中如有其他要素,應當將其與印發機關和印發日期用一條細分隔線隔開。 3.頁碼 一般用4號半角宋體阿拉伯數字,編排在公文版心下邊緣之下,數字左右各放一條一字線;一字線上距版心下邊緣7mm。單頁碼居右空一字,雙頁碼居左空一字。公文的版記頁前有空白頁的,空白頁和版記頁均不編排頁碼。 公文的附件與正文一起裝訂時,頁碼應當連續編排。 第三節 公文的特定格式 一、信函格式
1.發文機關標志:發文機關標志使用發文機關全稱或規范化簡稱,其上邊緣至上頁邊為30mm,推薦用紅色小標宋字體,字號大小由發文機關酌定,以版心為準居中排布。聯合行文時,使用主辦機關標志。 2.紅色分隔線:發文機關標志下4mm處為一條紅色雙線(上粗下細),距下頁邊20mm處為一條紅色雙線(上細下粗),線長均為170mm,均以版心為準居中。 3.份號、密級和保密期限、緊急程度:如需標識份號,頂格居版心左邊緣編排在第一條紅色雙線下;如需同時標注密級和保密期限、緊急程度,密級和保密期限頂格編排在份號下1行,緊急程度頂格編排在密級和保密期限下1行。 4.發文字號:發文字號頂格居版心右邊緣編排在第一條紅色雙線下。發文字號與紅色雙線的距離為3號漢字高度的7/8。 5.標題:標題居中編排,與其上最后一個要素相距2行。 6.頁碼:信函格式公文首頁不顯示頁碼,由第2頁開始標注。只有2頁的信函式公文,第2頁可以不顯示頁碼。 7.版記:信函格式公文的版記中不加印發機關、印發日期及分隔線。
命令格式的公文,適用范圍有特殊的限制。一般用于公布行政法規和政府規章。
發文機關標志是發文機關全稱加命令或令組成,居中排布,上邊緣至版心上邊緣為35㎜,推薦使用紅色小標宋。發文機關標志下空兩行集中編排令號,令號下空兩行編排正文。在正文下空兩行右空四字加蓋簽發人簽名章,簽名章左空二字標注簽發人職務,以簽名章為準上下居中排布。在簽發人簽名章下空一行右空四字編排成文日期。
1.紀要標志:由“XXXXXX紀要”組成,居中排布,上邊緣至版心上邊緣為35mm,推薦使用紅色小標宋字體 2.編號:紀要標志下空2行居中編排紀要編號“第X號”,并用圓括號括入,不受年度限制; 也可按年度編排,如“〔2016〕X號”。 3.發文機關和成文日期:紀要編號下空1行編排發文機關和成文日期,發文機關居左空1字,成文日期居右空1字。 出席、列席和請假人:標注出席人員名單,一般用3號黑體字在正文(或附件說明)下空1行左空2字編排“出席”二字,后標全角冒號,冒號后用3號仿宋體字標注出席人單位、姓名,回行時與冒號后的首字對齊。 標注請假、列席人員名單,除依次另起1行并將“出席”二字改為“請假”或“列席”外,編排方法同前。 5.紀要不加蓋印章 6.紀要格式可以根據實際制定。 小 結(新舊不同之處) 一、版頭部分: 1.密級、緊急程度從右標注變左標注;“急件”改為“加急”; 2.所有文件格式的紅頭“上留白”(至版心)由25mm擴大至35mm; 取消上行文“上留白” (至版心) 80mm的特殊格式; 3.發文機關標志“文件”二字可加可不加; 4.聯合上行文簽發人每行排一人改為排二人。 1.成文日期由漢字改為阿拉伯數字; 2.落款處增加發文機關署名; 3.特定發文機關標志的普發性公文和電報可以不加蓋印章。 三、版記部分: 1.取消主題詞; 2.版記中的文字從3號字改為4號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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