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祝鵬沛 河南瀛豫律師事務所律師 本文由作者向無訟閱讀獨家供稿,轉載請注明作者和來源 閱卷,是刑事案件的核心,也是刑辯律師全面、直接了解案件的重要途徑。閱卷與會見密不可分。辯護律師不斷在閱卷和會見中發現疑點、解決疑點,以更接近真相的方式還原案件事實。凡事講求目的,有了目的就有了方向,有了方向做事的效率自然就提高了。閱卷也不例外。下面就如何快速有效閱卷談談個人的一些見解。
閱卷,有2個目的,分4個步驟。所謂的2個目的,就是要通過閱卷發現案件的實體事實和程序事實;所謂的4個步驟,第一步是實體性閱卷、第二步是證據性閱卷、第三步是程序性閱卷、第四步是綜合性閱卷。
一、實體性閱卷--針對案件實體事實
閱卷前先讀起訴意見書及起訴書,對案件事實和相關的證據類型有個初步的印象。閱卷時要注意制作閱卷筆錄,初讀案卷的筆錄應包括以下信息:1、嫌疑人的自然情況(尤其是身份犯罪);2、嫌疑人被指控犯罪的時間、地點、動機、目的、手段等;3、案件的起因;4、嫌疑人是如何介入案件行為的;5、行為的具體發生過程;6、行為后果是什么及后果是如何發生的;7、行為是如何被發覺的;8、影響案件定罪量刑的主要情節有哪些;9、嫌疑人和其他人的關系;10、嫌疑人行為和行為后果之間的因果關系;11、是否存在正當防衛、緊急避險等違法性阻卻事由;12、行為對象的情況。閱卷筆錄的制作要符合案件的內在邏輯性,依照時間順序整理。
二、證據性閱卷--針對案件實體事實
對案件基本事實有了了解之后,要針對證據材料進行分析對比。證據類型主要有:被告人供述、受害人陳述、證人證言、物證、書證、鑒定意見、勘驗筆錄、檢查筆錄、辨認筆錄、電子數據等。該階段的閱卷筆錄最好采用表格式,易于將同類型證據內容、不同類型的證據內容和證明目的進行對比分析。主要有:1、針對案件某一重要情節的證據對照表;2、嫌疑人供述對照表,包括時間、姓名、內容、案卷位置;3、證人證言對照表;4、同一事項的多個證據對照表,包括證據類型、姓名、證明內容、案卷位置;5、同一證人多份證言內容對照表等。將證據分組,整理過后進行分析:1、結合哪組證據可以證明某一個案件事實;2、某組證據應予采信的理由、某組證據不予采信的理由;3、證明某一事實的證據組間有哪些矛盾點;4、去除該矛盾點后是否還有其他證據能夠證明該事實;5、現有的證據能否形成完整的證據鏈;6、案卷中缺失了哪些關鍵性的證據。此階段閱卷為之后的質證和辯護意見的形成奠定了基礎。
對證據的摘抄方法主要有:1、按照證據證明力大小。按照先客觀證據后主觀證據、先證明力強后證明力弱的順序。以故意殺人案件為例,對證據的摘抄常按照現場勘驗筆錄(用以證明案發)、鑒定意見(用以確定尸體來源、排查嫌疑人)、書證、物證、證人證人(用以確定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的供述與辯解的順序進行證據整理。2、按照犯罪構成要件。一般按照先客體、客觀后主體、主觀的順序,但職務犯罪一般按照先主體、主觀后客體、客觀的順序。以職務犯罪案件為例,常按照主體證據、職務便利證據、收受賄賂證據、謀取利益證據的順序。3、按照偵查邏輯。偵查機關通常會根據偵查順序出示相應的證據。偵查機關通常將某件反常的事情作為案件突破口,并根據突破口進行與偵查相對應的證據出示。
三、程序性閱卷--針對案件程序事實
雖然案件分為實體事實和程序事實,但受重查明事實真相、輕維護程序正義的觀念影響,很多辯護律師不是太注重程序事實。程序正義是保證實體正義的前提,應注重案件的程序是否合法。該階段閱卷主要是將案件中的證據材料和辦案機關的文書依照時間順序以表格的形式呈現出來,主要目的是為了審查取證過程的合法性以及辦案機關是否依法辦案,也為之后的質證和排除非法證據奠定基礎。主要有:1、案卷證據材料索引列表,包括證據名稱、取證期間、取證場所、取證人、取證程序、案卷位置,該列表可以反應取證程序是否合法;2、案件程序時間對照表,包括文書名稱、出具文書單位名稱、出具時間,該表格可以反應辦案機關是否在法定期限作為、是否存在超期羈押;例如,公安機關是否在拘留后24內送往看守所、檢察機關是否在法定期限內作出批捕或不批捕決定書、是否告知嫌疑人其權利義務等。
程序性閱卷主要為審查是否有需要排除的證據。證據類型及審查重點為: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重點審查是否符合自白任意規則,筆錄是否經過供述人核對確認,聾啞人供述是否提供通曉聾啞手勢的人,是否在規定辦案場所訊問,是否依法進行全程錄音錄像等。2、證人證言。重點審查是否采用暴力、威脅等方法收集,詢問證人是否個別進行,書面證言是否經過證人核對確認,不通曉通用語言、文字的證人是否提供了翻譯人員等。3、書證、物證。重點審查是否附有筆錄清單,能否證明物證、書證來源,涉案物品、作案工具等是否通過辨認、鑒定等方式確定來源等。4、視聽資料、電子數據。重點審查是否附有提取過程的說明,來源是否合法,是否隨從原始存儲介質移送,提取、復制電子數據能夠保證電子數據的完整性,對提取、復制過程及原始存儲介質存放地點是否由文字說明及簽名等。5、鑒定意見。重點審查鑒定機構是否具備法定資質,鑒定事項是否超出該鑒定機構的技術條件及業務范圍,鑒定人是否具備法定資質,鑒定人是否需要回避,送檢材料、樣本是否來源明確、是否被污染,鑒定程序是否合法,鑒定文書有無鑒定人員簽名或蓋章,鑒定意見與案件是否有關聯性等。6、辨認筆錄。重點審查辨認是否在偵查人員主持下進行,辨認前辨認人是否見到辨認對象,辨認是否個別進行,提供的辨認數量是否符合規定等。
四、綜合性閱卷--對閱卷筆錄的完善
綜合性閱卷是在對以上閱卷筆錄形成的基礎上進行的。主要是針對案件證據的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進行綜合分析;結合案卷中不同類型的證據,找出證據間的矛盾之處;結合人生經驗,找出關聯上的一些矛盾點;結合辯護律師的經驗,找出邏輯上的一些不合理之處。通過對以上閱卷筆錄及對證據三性進行分析,發現實體和程序上尚存的問題,然后有針對性的翻閱卷宗,解決問題。最后綜合進行辯護思路的整理及辯護策略的制定。
顯然,閱卷筆錄不是一次性完成的,一份好的閱卷筆錄可以達到以下效果:1、有利于簡化卷宗,將一份多達上百頁甚至上千頁的案卷縮略成十幾頁且實體程序內容完整;2、有利于辯護思路的形成;3、有利于與法官溝通,法官通常沒有時間閱卷,辯護律師將一份完整的閱卷筆錄交給法官,可以讓其在短時間內較全面的了解案情等。
以上是筆者對刑事案件閱卷的一些個人看法,希望對各位讀者有所幫助。
實習編輯/代重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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