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鋼集團信陽鋼鐵有限責任公司 煉鐵廠“7.2”煤氣中毒事故調查報告 2016年7月2日17:29左右, 安鋼集團信陽鋼鐵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信鋼公司”)煉鐵廠1#高爐車間熱風布袋崗位班長單獨進行煤氣閥門潤滑作業時,發生一起煤氣中毒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150萬元。 ...... 一、基本情況 (一)事故單位基本情況 信鋼公司原屬河南省重點冶金企業,地處豫南重鎮信陽市明港鎮,于2005年改制成股份制企業,營業執照由信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頒發的,編號:411500000002387,現有職工4300余人,法人代表:何殿洲。信鋼公司設立了安全環保部,負責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各分廠設有安全生產科,負責分廠安全生產工作,現有專(兼)職安全員50人。信鋼公司安全投入到位,安全設施完善;2004年,獲得了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認證,2015年,通過了二級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創建工作;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健全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和“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制度落實良好;公司職工均按照要求接受了三級安全教育培訓,每年定期進行職工安全培訓考試。 煉鐵廠隸屬信鋼公司,是一個主要生產單位,生產能力為年產300萬噸鐵,現有員工1030余人,設有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有專職安全員10人。煉鐵廠主要工藝流程是利用含鐵原料點火燒結,把燒結礦和焦炭輸送到高爐進行鼓風冶煉,主要產品鐵水輸送到煉鋼,副產品為水渣和高爐煤氣。 (二)事故涉及工藝簡介 高爐煤氣是高爐煉鐵生產的副產煤氣,其粗煤氣含有大量粉塵,一般含塵量為10-40g/m3左右,不能直接作為燃料使用,必須先經過重力除塵器,再經過布袋除塵器凈化,使其含塵量降至10mg/m3,通過煤氣總管收集流經閥組(調壓閥、插板閥、蝶閥)到信鋼公司煤氣管網,供熱風爐、加熱爐、燒結球團、發電鍋爐等用戶使用。高爐煤氣主要成分為一氧化碳,含CO23%-30%,屬易燃有毒氣體。根據《工業企業煤氣安全規程》(GB6222-2005)有關規定,作業環境一氧化碳最高允許濃度為30 mg/m3(24ppm)。 (三)事故人員基本情況 趙飛玉,男,漢族,29歲,身份證號411503198704270712,煉鐵廠1#高爐熱風布袋班長,家庭住址,信陽市平橋區明港鎮大營村。 (四)事故現場環境及天氣情況 事故發生時明港鎮天氣晴朗,能見度良好,微風,西北風。現場環境為煤氣管道區域,屬危險區域,要求進入現場必須兩人以上同行,并佩戴便攜式一氧化碳報警器。 二、事故經過及事故救援情況 2016年7月2日上午10:19,信鋼公司煉鐵廠1#高爐計劃檢修,按照程序切斷1#高爐凈煤氣總管與公司煤氣管網插板閥,所有計劃檢修項目均按照安全檢修方案進行,計劃檢修項目沒有安排“對1#高爐凈煤氣總管插板閥進行保養潤滑”。 下午14:00多,1#高爐熱風班長趙飛玉帶領組員張常、余運合配合和監護維修人員更換1#高爐重力除塵器卸灰球閥(屬計劃檢修項目),大家一直在現場作業。到16:54左右,1#高爐車間主任張少華給趙飛玉打手機詢問卸灰球閥更換情況,通話正常。到17:00左右,趙飛玉未與任何人打招呼走了,沒有人看見他到1#高爐凈煤氣總管插板閥位置對閥體進行保養潤滑作業(不屬計劃檢修項目)。17:29,煉鐵廠煤氣安全管理員王摯鵬用手機給趙飛玉打電話,聯系準備干其他活,結果無人接聽,17:38又給熱風爐值班室打電話,也無人接聽。于是王摯鵬就開始尋找,17:40左右發現趙飛玉躺在1#高爐凈煤氣總管插板閥北邊東側,叫他無反應,意識到有可能煤氣中毒了,立即喊張常前往現場。兩人迅速將趙飛玉抬到通風較好的閥門北10米處,一邊現場急救,一邊向車間、煉鐵廠領導報告,并打信鋼醫院120電話,17:55左右趙飛玉被送往信鋼醫院搶救。 接到事故報告后,信鋼公司領導、安全環保部及相關人員分別趕赴事故現場和信鋼醫院,全力搶救傷者;19:10經信鋼醫院全力搶救無效,宣告趙飛玉死亡。隨后,信鋼公司立即成立事故調查組和善后處理組,進行現場調查、拍照繪圖、人員取證,做好死者善后處理和生產恢復工作。7月7日,信鋼公司與趙飛玉家屬簽訂了事故賠償協議,目前,罹難者家屬思想穩定。 三、事故原因分析及事故性質認定 (一)直接原因 趙飛玉嚴重違章,未經許可擅自一人到煤氣區域作業,無專人監護,未辦理安全操作票,違反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和信鋼公司《煤氣作業五項原則》;雖然攜帶有便攜式煤氣報警器,煤氣濃度超標時(17:40左右王摯鵬發現趙飛玉躺在1#高爐凈煤氣總管插板閥北邊東側時,現場煤氣濃度報警大于100ppm)仍心存僥幸,沒有及時撤離或佩戴正壓式空氣呼吸器,致使其煤氣中毒是造成此次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二)間接原因 1、信鋼公司煉鐵廠安全管理有疏漏,職工安全意識淡薄,現場安全監管不嚴格,班組安全監護不到位,違章作業未得到及時發現和糾正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管理原因。 2、信鋼公司煉鐵廠危險因素研判不全面。煤氣插板閥在上午關閉操作時,由于煤氣管道內下部有積塵,閥門在與管道垂直移動時帶動部分粉塵粘在閥門夾面上;當時關閉后無煤氣泄漏,后來隨著公司煤氣管網氣流、氣壓波動造成積塵吹開,會有微量煤氣泄漏。針對這項作業活動存在的安全風險,信鋼公司煉鐵廠沒有及時辨識出來,更沒有采取相應的風險控制措施(閥門打開后應將閥門兩側夾面粘塵清理干凈,保證密封效果可靠后再關閉),也是造成此次事故的間接原因。 (三)事故性質 經事故調查認定,信鋼公司煉鐵廠“7.2”煤氣中毒事故是一起因作業人員違章操作造成的生產安全責任事故,屬一般事故。 四、對事故有關責任單位及責任人員的處理建議 (一)對事故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 1、安鋼集團信陽鋼鐵有限責任公司,執行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不到位,對所屬單位安全教育和督查檢查存在不嚴格情況,對該起事故發生負有責任;建議由市安全監管局依據《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九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給予罰款。 2、信鋼公司煉鐵廠,對生產現場不能有效監管,危險因素研判、辨識不充分、不全面,未落實安全生產管理責任;建議由信鋼公司對煉鐵廠在全公司范圍內進行通報批評,并處罰該廠當月工資總額的20%。 (二)對事故有關責任人員的處理建議 略 信陽市人民政府“7.2”煤氣中毒事故調查組 2016年8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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