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竊了,你會怎么辦?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處理辦法,有人會認命,自認倒霉;有人不但會認命,還會拿一些理論來寬慰自己,諸如散財消災,因果報應,甚至還會為竊賊祈禱,希望他能生活的更好,不再以此為生;但我不會憐憫竊賊們,無論它是竊銖還是竊國,我會拿起法律的武器來捍衛私人財產的神圣性,她不可受到不法侵犯,誰侵犯誰就要受到法律的懲罰,為他(她)的錯誤行為付出代價。 法律到底好不好使?它是真的維護正義的嗎?是不是在中國辦任何事都需要遵循一些“潛規則”?在南北兩地生活后,經歷過一些事后發現很多事是紙上和耳朵上得來的終覺淺,似乎只有躬行才放心。在文心失竊案發生后,在咨詢了一些朋友后,我就決定用法律來保護自己的私有財產,親身參與一次追尋正義,踐行法治的“維權(私人財產權)之路”。也間接以此來探尋“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與“兩學一做”是否只是空談。我想用自己的行動向大家展示一下作為自認為具備成為真正“公民”的品質的人是如何運用法律來保護自己的私有財產的,并將在整個過程中涉及的公權力機關的作為作風盡可能公正客觀地一并展現給大家,讓大家通過一個小小的個案來了解這個機器運行的節奏。對“利維坦”,我沒有恐懼,即使它掌握著唯一的合法暴力。因為我堅信只有具備正義的暴力才是值得肯定的暴力,否則只是邪惡的化身而已。身處其中,還是需要來看看它是否能具備正義的品性。在中國,“法治”是空談嗎?運用法律能保護自己的財產不受不法侵犯嗎?在中國,能有正義可以追尋嗎?抱著一肚子的疑惑,我開始了自我維權之路。 一 文心失竊了 7月初離開文心,去外地參加幾場活動。剛走沒幾天,在到達成都后的第二天早晨接到假期幫我打理文心的朋友的電話,說是昨晚(7月8日)店里被盜了,丟了一些東西,除了兩位朋友的筆記本電腦(其中一臺是蘋果的),其余的就都是我的物品了,包括一部新買的里面裝有我許多珍貴資料的硬盤,一部舊手機,內有私人通訊資料,一批品相完好的小人書(其中有不少是一位朋友送的),一串駱駝骨手串(也是朋友送的),還有咖啡手柄,咖啡粉錘,手搖咖啡磨等等。總價值大概在三四萬左右。 在案發當天,兩位朋友就第一時間(7月9號)去報了案。警方(哈爾濱市南崗區哈西派出所)也立了案。報完案后,兩位幫忙打理文心的朋友,走訪了附近的地方,查看各處攝像頭,詢問附近居民,最后找到校園巡警,將事發當天的所有的攝像頭拍攝的資料都查找了一遍,并成功在視頻中找到嫌疑人出沒的時間與影像,基本能辨認出面部特征。證實嫌疑人是當天下午來過店里消費的客人(店里沒有安裝攝像頭,這是我考慮欠妥之處)。之后,他們將辛苦很久得到的這些影像資料交給了警方負責處理這件案子的張警員之手,期待在提供了這些關鍵信息后,警方能盡快破案。在提交后的一段日子,他倆還會經常隔三差五會打電話給負責辦案的警員,詢問進展,得到的消息基本上是“有消息會通知你們”。之后,兩位朋友也就漸漸不再常打電話給那位警員了。其中一位還嘗試通過在市局投訴來推進案件進展,但依舊是然并卵。 上述情況是我不在文心時候,文心失竊案發生后我的兩位朋友做的應對工作。我個人認為處理的并沒有不妥之處。 二 我與警方的“第一次親密接觸” 8月15號深夜回到哈爾濱,今天(8月19日)才抽出時間來處理失竊案件。下午我從朋友那得到張警員的電話號碼,給他打了一個電話,得到的答復依舊是沒消息,繼續等著就好。我對此答復自然是不滿意的,一個多月過去了,都沒能破案,這樣的辦案效率確實讓我很難樂觀,何況我們自己都幫他們將嫌疑人的影像資料都找到并交給他們了!之后,我就給市長熱線打電話,打通后陳述完事情后,接線員向我提供了哈爾濱市公安局監督電話(045184279110),在打了四五次之后沒人接聽。之后我再次撥打市長熱線,告知情況,并詢問解決方案,接線員在詢問了我打了幾遍督查電話之后,向我提供了市公安局信訪部門的電話(045184681110)。隨后我撥打該號碼,第一次就有人接聽,我依舊是先陳述事情原委,在聽完后,對方(聽聲音像是一中年男子)首先是告訴我警方已經立了案,案件“正在審理中”,警方叫我“等消息”沒問題,我氣急之下,嗆了一句等到我老死了,案子都沒破,也沒問題,等多久都沒問題?法律上就沒有規定這類案件的破案期限什么的?他說你這樣嘮咱就沒法往下談了。我說,我都等了一個多月了,連嫌疑人的影像都幫警察叔叔找到了,并表達了自己對警方辦案效率低甚至不作為的不滿。對方接著就說你沒有證據證明警方沒有“正在審理中”就不要亂猜測。之后,他就掛了我的電話。我只能無語。隨后再次撥打市公安局監督部門的電話,這次電話打通了。依舊是先陳述事情原委,之后得到的第一反應是那位警察的做法沒問題啊,他叫你等著你就等著啊,完全不是一幅監督警員的樣子,倒好像是要來“維穩”我,好像是我不懂事,在給他們找麻煩似的。之后,我說,我不是很在乎失去的財物本身,但我很在乎作為一名市民,在自己的私有財產受到不法侵犯的時候,運用法律向掌握公權力,承擔保護個人生命及財產安全的職責的公安部門求助的時候,是否能得到應有的公平與正義。我希望讓竊賊為其錯誤的行為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以維護社會的公平正義。并告知,我盡管沒有武力來挽回個人的財產損失,但我可以用筆來如實記錄整個案件自我親自負責之后的進展,運用自媒體向那些關心本案及如何運用法律手段來保護自己財產的朋友,以及對公安系統是如何處理這類案件好奇的朋友實時傳達相關信息。于我,這已經不是一場簡單的關心案件本身了,而是通過這個切身的小小的案件來感受作為整個國家機器的一部分的公安系統它是如何在運轉的,在北方的一座省會級的城市,這里的機器是如何運轉的,它的運轉是否順暢,效率有如何?里面的人都抱有什么樣的觀念,以及具有什么樣的職業素質,北部經濟的落后于這些人的觀念與行為是否有關系,那是什么樣的關系呢? 在我表達了我會用文字來如實記錄這件事情后,督查部門的接線員只是說,你要為你的行為負法律責任,我說,我知道,我就是想運用法律來維護自己的私有財產權神圣不受侵犯。最后得到的唯一有用的消息就是,如果我對警員辦案不滿,可以去派出所找所長了解案件進展。 三“這是我們辦案的地方,你不準錄音錄像” (注:錄音最后幾秒鐘是在路上找水暖工干活時一不小心錄上的,不是在警局。) 在咨詢完市長熱線及市公安局監督部門和信訪部門后,下午我獨自前往哈西派出所,準備就文心失竊案進行第一次問詢,以了解案件辦理的具體過程與進展。進門詢問后,值班警察告訴了我去哪間辦公室找張警員,本來是想按督查部門告訴的那樣直接找所長詢問去的,后來一想先找接案的警員會更好。在找到張警員后,在辦公室正式詢問開始之前,我打開手機開始錄音,為自己保存一份原始資料。但還沒開始,就被制止,說“這是我們辦案的地方,不準你錄音錄像”。之后,還談到人權問題,嗯,很高興警察也能開口談人權,隱私權的問題。在提到是否征詢他同意這一點時,我發現自己沒有征詢人家的同意,就停止了錄音。之后開始去找所長求證“不準你錄音錄像”是否屬實,跟所長談了一會,他強調的也是不準錄。為了求證“這是我們辦案的地方,不準你錄音錄像”,我決定今天放棄問詢案件進展,先回來求證我是否有在派出所與警方就我的案件進展的過程中進行錄音錄像的權利。 后續報道,未完待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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