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書記錄了審判活動的主要程序,認定了案件事實、分析了適用的法律、論證了裁判結果,同時也展示了法官的綜合素養。優秀的裁判文書對促進當事人服判息訴、樹立法院與法官良好形象具有積極的推動作用。無論是法院還是法官都應當高度重視裁判文書制作,掌握裁判文書制作要領。 在裁判文書制作上筆者認為應當掌握以下要領: 一是要愛憎分明、體現核心價值和正能量。裁判文書是一面旗幟,對當事人、公眾和社會具有積極的引導作用。這就要求裁判文書必須高唱主旋律,清晰無誤地告訴當事人、公眾和社會自己的觀點,以主旋律引導當事人、公眾和社會。 二是要突出爭議焦點、找準靶向。突出爭議焦點有利于幫助法官找準“病灶”,有利于當事人、社會公眾認清問題之所在、理清思路,也有利于幫助法官認清問題的本質、有針對性地開展工作。 三是要強調論證說理、做到以理服人。裁判結果直接影響著當事人的權利義務,與當事人的切身利益息息相關,如果沒有徹底的說理,難以讓當事人理解、接受裁判結果,也難以為社會公眾所認可。說到底,裁判文書就是一篇議論文,論點是裁判文書的主文所載明的裁判結果,論據是事實與法律,論證方法是邏輯學上的三段論。如果不強調說理,僅僅有明確的裁判結果而沒有充分的論證,則裁判文書這篇文章就難以服眾,難以達到法制宣傳教育效果。 四是內容要詳略得當,當簡則簡、當繁則繁。對案情復雜、當事人爭議較大的案件,裁判文書應當縝密論證證據、詳細敘述案情、深入分析法理,讓當事人不僅知道裁判結果,還要知道為什么有這樣的裁判結果。對案情較為簡單、當事人爭議不大的案件,裁判文書可以適當簡化處理,用最少的文字簡要講述清楚案件的來龍去脈及適用的法律即可。 五是要注意遵循既定格式與靈活性、生動性的統一。如果裁判文書不講究格式,那么,裁判文書就難以統一,甚至出現失控局面。比如可能會出現裁判文書要素殘缺現象,從而導致論證說理不充分的不利后果。當然,也不能因為裁判文書有格式限制就把裁判文書寫得沉悶、死板,相反,裁判文書還要講究靈活性、生動性。比如,對準予判決離婚的判決書,法官可以在判決書中談一談離婚后雙方要重視對子女的關愛與教育;對相鄰關系糾紛案件,法官可以在裁判文書中談一下遠親不如近鄰的意義。凡此等等。 六是語言要簡潔質樸清晰嚴謹,行文要流暢。公文語言的特點之一是簡潔質樸清晰嚴謹。這一點同樣適用于裁判文書。裁判文書要力爭用最少的文字表達最豐富的內容,而不能出現語言拉雜現象。裁判文書的語言特色要講究質樸,要給人一種實實在在的感覺,而不能像漢賦一樣華麗,像檄文一樣激越,像朦朧詩一樣隱晦。裁判文書的語言要嚴謹,不能讓當事人和其他讀者找到漏洞,尤其在論證方面更是如此。(劉明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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