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自贊毀他戒】 “若佛子,自贊毀他,亦教人自贊毀他。毀他因、毀他緣、毀他法、毀他業。而菩薩應代一切眾生受加毀辱,惡事向自己,好事與他人。若自揚己德,隱他人好事,令他人受毀者,是菩薩波羅夷罪。” 自贊,就是自己稱贊自己的功德,是從貪求名聞利養的一念貪心而來。毀他,就是譏毀他人所有的過惡,從而沒有人再去尊敬他,毀他完全是出于嫉他的一念嗔恚心而來,所以是屬重罪。假使只贊己德而不毀他,或只毀他而不贊自贊,則犯輕垢罪。 自贊毀他的這種心理,可說人人都是具有的,所以,不論在什么時候,不論在什么地方,我們所聽到的,不是一片贊揚自己聲,就是一片毀謗他人聲,很少聽到說自己的不是,更少聽到贊別人的美德。實際說來,做人應該經常的反省,特別是做個菩薩行者,如果覆藏自己的過失,過失不特丈會因此消失,反而因此更為增長,自己有什么功德,亦不應該起一念炫耀之心。 為嫉妒他而毀謗他,不一定真能使他從此毀滅,當知人生在世,立不立得住腳,不在別人對你的贊毀,而在自己是否具有站得住的條件,如果你具有足夠的條件,任何人對你的譏毀,是也不發生作用的。印度圣雄甘地說:“任何人不能損害你,損害你的,唯有你自己”。如以為譏毀他人,就可以打倒他人,不但是錯誤的觀念,甚至起反作用,使人覺得你對某人,懷有不正常的心理,從此對你失去信心,遠遠的離你而去。 為佛弟子,特別是菩薩行者,應多多的贊美別人,宣揚他人的功德。佛又對大眾說:“若”是做個菩薩的“佛子”,在他于教化眾生的過程中,經常的“自贊毀他,亦教人自贊毀他”,是不大像菩薩行者的。驅使人們這樣去做的,最大的動力,還是由于貪心。瑜伽菩薩戒本說:“為欲貪求利養恭敬,自贊毀他,是名第一他勝處法”。 毀咨他人,律中說有三種:一是當面的毀罵;二是以喻的毀罵,如說你好像不是一個正常的人等;三是自比的毀罵,如說我不像你那樣的不顧人道等。向怎樣的人自贊毀他構成罪惡?向沒有菩薩戒的一般人自贊毀他是犯重罪,如向有菩薩戒的同行者自贊毀他,則是只犯輕垢罪。當知名聞利養,壞功德苗,所以有關名聞利養,不但不應去追求它,就是接近它亦不可。不特親口自贊毀他是要不得,就是教人自贊毀他亦要不得。這有兩種:一是教前人贊我的種種功德而毀他人的種種過失;一是教前人贊他自己種種功德而毀其他人的種種過失。 構成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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