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章
發文工具
撰寫
網文摘手
文檔
視頻
思維導圖
隨筆
相冊
原創同步助手
其他工具
圖片轉文字
文件清理
AI助手
留言交流
二、行政訴訟的被告
特
殊
情
況
行為主體
被告
被授權機構
不越權時告機構;幅度越權告機構;種類越權告所屬機關(罰款告所、拘留告局)
共同行為
共同被告(原告不同意追加的轉列為第三人)
偽共同行為
其中的行政主體是被告,非行政主體是第三人
經批準的行為
對外文書簽名蓋章的機關
經過復議 的案件
復議 維持
作出原機關和復議機關是共同被告;
1.包括維持原行為的處理結果和駁回復議請求,但以復議申請不符合受理條件為由駁回復議申請的除外(屬于復議不作為) 2.法院應在審查原行為合法性時,一并審查復議程序的合法性 3.原機關和復議機關對原行為合法性共同承擔舉證責任,可以由其中一個機關實施舉證。復議機關對復議程序的合法性單獨承擔舉證責任。
復議
改變
改變原決定是指復議決定改變原行政行為的處理結果,不含改變原行為復議的事實證據和定性法律依據。
復議機關是被告
復議不 作為
受理后不按期限作出復議決定的屬于復議不作為
復議機關在法定期限(60日)內未作出復議決定,起訴原行為原機關是被告;起訴復議機關不作為的,復議機關是被告
糾錯
被告錯列
要求原告變更被告,原告不變更裁定駁回起訴;
被告遺漏
通知原告追加,原告不同意追加為第三人。但復議維持的共同被告案件遺被告的,原告不同意追加,法院應當直接追加漏告的機關為共同被告。
三、行政訴訟的第三人
第
三
人
原告型
(1)同被訴行政行為有法律上利害關系但沒有提起訴訟,可以作為第三人申請參加訴訟,或由法院(應當)通知參加訴訟(2)第三人可以在訴訟已經開始,一審判決作出之前申請參加訴訟(3)法院通知后第三人不參加訴訟視為放棄訴權,不影響案件審理。
被告型
法院依職權追加
相關型
同被訴行政行為沒有法律上利害關系,但與案件審理結果有利害關系的(對被訴的行為沒有原告資格)可以申請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或由法院通知參加訴訟
上訴權
法院判決第三人承擔義務或者減損第三人權益的,第三人有權依法提起上訴。
代
理
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委托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應提交載明委托事項權限并簽名的委托授權書(公民可口頭),解除或變更代理須告知法院,由法院通知其他代理人:(1)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2)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3)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1)代理訴訟的律師有權按照規定查閱、復制本案有關材料,有權調查收集與本案有關的證據。對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材料,應當依法保密。(2)當事人和其他訴訟代理人有權按照規定查閱、復制本案庭審材料,但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內容除外。
來自: 詩心竹夢 > 《待分類》
0條評論
發表
請遵守用戶 評論公約
多個行政機關共同實施行政行為,原告能否僅起訴一個行政機關?
多個行政機關共同實施行政行為,原告能否僅起訴一個行政機關?對多個行政機關共同實施的行政行為,原告僅起訴一個行政機關,是否追加其他行政機關為被告?對多個行政機關共同實施的行政行為,原告僅起...
行政復議改變原行政行為類案的訴前準備
對于經過復議的案件如何確定被告,2015年修訂實施的《行政訴訟法》做了重大調整,第二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經復議的案件,復議機關決定維持原行政行為的,作出原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和復議機關是共同被...
行政案件中的證據收集問題,你搞明白了嗎?
行政復議案件和行政訴訟案件中,主要涉及行政機關、復議機關、法院三方的證據收集問題。只要行政訴訟的原告(或行政復議的申請人)申請...
評析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解釋
(六)其他與行政行為有利害關系的情形。復議機關改變原行政行為所認定的主要事實和證據、改變原行政行為所適用的規范依據,但未改變原行政行為處理結果的,視為復議機關維持原行政行為。復議機關決定...
行政訴訟法與新行政訴訟法解釋條文對照表(上)
第一百三十二條 行政機關負責人和行政機關相應的工作人員均不出庭,僅委托律師出庭的或者人民法院書面建議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行政機關負責人不出庭應訴的,人民法院應當記錄在案和在裁判文書中...
律師行政業務-1
在行政法律關系中,作為行政相對人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處于服從的、被管理的地位,在訴訟中雖然他們與行政機關的地位是平等的,但他們對行政機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所依據的法律、法規等規范性文件...
最高院第一巡回法庭:行政訴訟中應當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咋辦?
行政訴訟中的例外情形,僅僅是復議決定維持原行政行為,復議機關與作出原行政行為的機關為共同被告的情況下,原告僅僅起訴復議機關或作...
《行訴解釋》第二十六條:本條是關于變更被告和追加被告的規定
理解未被追加為被告的行政主體以第三人身份參加訴訟應當注意以下幾點:(1)“通知”是人民法院的一種義務,人民法院是依職權將未被追加為被告的行政主體列為第三人,無須再次征得原告的同意;(2) 被通知的...
行政訴訟舉證責任如何分配?
1、被告對作出行政行為的合法性負有舉證責任,應當提供作出行政行為的證據和所依據的規范性文件。3、被告怠于舉證,視為沒有舉證,要承擔不利后果。5、原告或者第三人確有證據證明被告持有的證據對原告...
微信掃碼,在手機上查看選中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