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廣西壯族自治區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 賠償項目計算標準 (根據2015年度統計數據制定) 從2016年8月25日發布。
備注1: 二、被撫養人生活費參照第2項; 三、喪葬費按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四、受害人無固定收入且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其誤工費參照第4項計算; 五、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住宿費和伙食費參照第5項和第6項計算。 備
注2:《廣西保險行業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調處理賠統一標準》理賠標準簡表(2016.8-2017.7) 營養費的賠償標準,可以按照當地居民平均生活費標準的百分之四十至百分之六十的比例計算。營養費,它是受害人通過平常飲食的攝入尚不能滿足受損害身體的需求,而需要以平常飲食以外的營養品作為對身體補充而支出的費用,是一種輔助治療。 2016-2017年度湖南省交通事故損害賠償項目計算標準(最新)1 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8838元 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 10993元。 2 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 19501元 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 9691元。 3 職工年平均工資 53889元。 4 農、林、牧、漁業 31191元。 5 采礦業 43045元。 6 制造業 51639元。 7 電力、燃氣及水的生產和供應 61198元。 8 建筑業 44081元。 9 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 61377元。 10 信息傳輸計算機服務和軟件業 69075元。 11 批發和零售業 46667元。 12 住宿和餐飲業 34654元。 13 金融業 110638元。 14 房地產業 49956元。 15 租賃和商務服務業 44755元。 16 科研、技術服務和地質勘查業 57439元。 17 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 38235元。 18 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 42494元。 19 教育 54595元。 20 衛生和社會工作 70720元。 21 文化、體育和娛樂業 64992元。 22 公共管理、社會保障和社會組織 49071元。 23 住宿費 一般地區 憑票支付 24 伙食補助費 湖南省 100元/人·天 說明: 以上第1、2、3項是湖南省統計部門發布的2015年度的統計調查數據。死亡賠償金、殘疾賠償金參照第1項計算。被扶養人生活費參照第2項計算。喪葬費按第3項以六個月總額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且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狀況的,其誤工費參照第4—22項計算。
附:2016-2017年度人身損害賠償項目計算方法(適應于交通事故、雇員受害等) 一、 誤工費(誤工時間×收入狀況) 1.誤工時間: 包括住院治療和出院后的全休時間。出院后仍需休息,不能工作的,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或者鑒定機構的鑒定意見確定出院后的誤工時間。受害人構成傷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司法鑒定)前一天。 2.收入狀況: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訴訟時需要提供工資表等證據證明)。受害人無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二、 護理費(護理時間×收入狀況×護理人數) 1.鑒定意見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20年。 2.收入狀況:護理人員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訴訟時需要提供工資表等證據證明)。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實踐就中一般參照誤工費計算。 3.護理人數: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三、交通費以正式票據為憑。 四、醫療費以正式票據為憑。 五、住院伙食補助費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100元/人·天)。 六、營養費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湖南省一般為20—30元/天)。 七、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民政部門的假肢與矯形康復機構的意見,來確定賠償的殘疾輔助器具費用。一般要求配置國產普通型,根據輔助器具的使用壽命,按照我國人口平均壽命計算,計算到71歲。 八、殘疾賠償金(**% ×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人x 20年)**%指1級傷殘的按100%計算,II級的減少10%,依此類推。60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1年;75周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城鎮戶口)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城鎮戶口)標準。 九、死亡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農村居民純收人×20年;)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農村居民純收人標準(上年度省統計公報為準)。60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1歲減少1年;75周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 十、被扶養人生活費(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20年)。60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1年;75周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 十一、喪葬費(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十二、精神撫慰金。法律沒有具體規定精神撫慰金的統一標準,各地法院在確定精神撫慰金的數額時有相當大的自由裁量權(湖南省一般為一個傷殘等級5000元)。 廣東省最新|2016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標準1、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傷殘系數×賠償年限 2、死亡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3、喪葬費=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 4、被扶養人生活費=受訴法院所在地人均年消費性支出×撫養年限 5、住院伙食補助費=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標準(元/天)×住院天數 6、醫療費賠償金=診療費+醫藥費+住院費+其他 7、誤工費=受害人誤工收入(天/月/年)×誤工時間 8、護理費=醫療當地護工同等級別護理勞務報酬標準×護理天數 9、殘疾輔助器具費=適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費用 10、交通費=實際發生的合理費用 11、住宿費=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住宿標準×住宿時間 12、營養費=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13、直接財產損失費=受損壞的財產的直接損失(需鑒定) 14、精神損害費=法院根據實際情況判決(原則上以構成傷殘為基礎) 附:廣東省公安機關2016年度道路交通事故賠償有關項目計算標準 注:自2016年5月30日0時至2017年5月29日24時發生的道路交通事故,涉及人身損害賠償的,請依據相關法律和司法解釋,按照公布的的數據計算。 一、不構成傷殘級別的賠償項目: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后續治療費、護理費、誤工費、交通費、精神撫慰金、財產損失、施救費、鑒定費等。 二、構成傷殘級別的賠償項目: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后續治療費、護理費、誤工費、交通費、殘疾賠償金、精神撫慰金、財產損失、施救費、鑒定費。 三、死亡的賠償項目: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護理費、交通費、喪葬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撫慰金、財產損失、施救費、鑒定費。 以上各賠償項目的賠償標準具體如下: (一)醫療費用賠償限額項下的損失 1、醫療費:根據實際開支情況,憑醫院發票要求; 2、住院伙食補助費:武漢法院都是參照本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認定為15元/天; 3、營養費:醫囑或鑒定意見上有加強營養的說明,則可以要求,一般認定為15元/天,; 4、后續治療費:根據鑒定意見書上確定的數額要求,如果沒有鑒定,又需要后續治療的,可以等到實際治療后,根據醫療費發票另行要求支付; (二)傷殘賠償限額項下的損失 5、殘疾賠償金:城市居民戶口:22906元/年,農村居民戶口:8867元/年。(這兩個標準為2012年的,2013年的暫時還沒有頒發,但數額要肯定是增長)。 以城市戶口為例,計算公式為:殘疾賠償金=22906元/年×20年×傷殘賠償系數。傷殘賠償系數根據鑒定結論來定。十級傷殘就是0.1,九級傷殘就是0.2,八級傷殘就是0.3,七級傷殘就是0.4,六級傷殘就是0.5,五級傷殘就是0.6,四級傷殘就是0.7,三級傷殘就是0.8,二級傷殘就是0.9,一級傷殘就是1.0。 死亡賠償金:城市居民戶口:22906元/年,農村居民戶口:8867元/年。計算20年。喪葬費:武漢地區上年度6個月的平均工資。6、護理費:一般都是根據鑒定意見書上確定日期計算:法院認可的數額為50元/天到60元/天。 7、交通費:根據診療時間、就醫和鑒定地點、通常乘坐標準等確定,有票據的根據票據來,沒有票據的,一般都是法院酌定幾百元; 8、誤工費:誤工時間根據鑒定意見書上來確定。每天的誤工費,根據自己的事情收入確定。例如交納個人所得稅的憑據就能證明收入情況。如果不能證明收入情況,則根據自己從事的行業平均收入計算。如果不能證明自己的工作情況,則根據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的標準計算。 9、精神損害撫慰金:湖北省的最高標準為5萬元。 (三)財產損失賠償限額項下的損失 10、財產損失:根據修理的發票,估價等確定。 (四)其他損失 11、停車、拖車費:根據停車、拖車費收據; 11、車輛損失鑒定費:根據車輛損失鑒定費票據; 12、法醫鑒定費:根據鑒定費票據及因鑒定產生的診斷費收據。 2016年四川省護理費和營養費賠償標準 護理費和營養費是在交通事故和各種損害賠償中的重要組成部分,每年的標準也在不斷地變化,下面的文章將為您講解2016四川省護理費和營養費賠償標準。 一、護理費 護理費是指因護理受害人而造成的誤工損失或雇用必要的護理人員所支出的費用。 計算護理費應考慮護理人數護理時間和護理人員的正當收入標準: (一)護理人數。一般不得超過二人,未住院或出院之后仍有護理必要的,護理人員為1人。 (二)護理時間。限于受害人因傷害所導致生活不能自理或不能完全自理的期限。 (三)護理人員的正當收入標準。一般應參照受害人誤工費正當收入標準進行計算;雇人護理的,護理費的賠償額按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確認。但勞務費賠償數額最高不得超過受害人所在地縣(市)級統計部門公布的上年度服務業平均收入的兩倍; 對于要求護理費的,在住院期間一定要求醫生出具需要護理的證明,如果需二人護理的一定要在護理證明上注明需要二人護理。 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請求賠償今后護理費的,可以按照其定殘時的實際年齡與受訴法院所在地人均期望壽命的差額年限計算護理期限,但最低不少于五年,最長不超過20年。已判付安裝功能性假肢費用的,不考慮今后護理費。 根據司法解釋:受害人定殘后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并結合配制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 護理費的計算方式: (1)有固定收入的按照誤工費標準計算; (2)無固定收入的公式為:護理費賠償金額=同級別護理勞務報酬×護理期限。 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當事人定殘后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并結合配制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 二、營養費 營養費是指受害人在遭受損害后,為輔助治療或使身體盡快康復而購買日常飲食以外的營養品所支出的費用。法院應當根據其傷殘情況以及治療機構的意見確定是否賠償。 根據《最高院解釋》第24條規定:“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所以關于營養費賠償的明確標準并沒有,一般認為,經法醫鑒定或治療醫院證明,受害人傷情嚴重,確需補充營養食品作為輔助治療的,其費用可以酌情賠償。即只有醫囑上明確標有“營養費”三字才可請求。 營養費的計算方式: 營養費的賠償數額一般為每天二十至三十元;計賠營養費的時間,以恢復傷情需要補充營養的實際期限計算。但計賠時間最長不超過六個月。 交通事故賠償如何確定營養費標準 1、營養費 營養費是受害人通過平常飲食的攝人尚不能滿足受損害身體的需求,而需要以平常飲食以外的營養品作為對身體補充而支出的費用,是一種輔助治療。 2、營養費的范圍 在人身損害賠償項目中,對營養費的認定最富有彈性,法官沒有具體標準可參照,又不能從醫學角度進行闡明。在目前審判實踐中,往往只要受害人住院治療,法官就支持營養費,不住院治療就基本上不考慮營養費。 營養費認定的根據是受害人傷情及傷殘的具體情況,下面是一些常見的需要增加營養的情況: (1)外傷或手術時出血較多者(一般要400毫升以上); (2)年老體弱受傷較重者; (3)消化系統功能障礙者,如胃腸部分或全部切除、肝臟破裂或部分切除、胰腺破裂或部分或全部切除; (4)其他原因致消化吸收功能障礙者; (5)不能正常進食,需要鼻飼者,如休克、植物人、昏迷; (6)較大面積燒傷者。 3.營養費的計算公式 營養費賠償金額=根據醫療機構的建議酌情花費的數額。此外,營養費的賠償標準,也可以按照當地居民平均生活費標準的40%-60%的比例計算。 4、營養費的證據 營養費的認定必須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醫療機構的意見,其內容應包括是否需要額外增加營養,需要加強營養的期限等。醫療機構的營養意見應當是以輔助治療的需要為前提的,對個案而言,如果醫療機構沒有出具營養意見,可以推定為不需要輔助治療的營養,不應對營養費進行賠償。如果醫療機構出具了營養意見,也不能不加以審查及質證就予以采信,因為醫療機構意見僅是參照,不是根據。由于受到醫患關系、人際關系、社會關系、醫療市場競爭等影響,很難保證醫療機構出具的意見公正、科學、準確。因此,法官在審理此類案件時,應對醫療機構出具的意見進行審查。對于醫療機構出具的意見,在判斷真實性時要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1)營養意見出具的醫療機構是哪個等級。一般情況下,二級甲等以上綜合性醫院及專科醫院出具的,可信度較高,因為這些醫院醫療技術水平高、比較注重信譽及形象。 (2)營養意見出具的載體是什么。最佳載體是醫院的傷、病情鑒定表。一般情況下,醫院對病情鑒定表表管理較嚴,有相對嚴格的程序和條件規定,需具備較高資歷和職稱的醫務人員(一般是科室主任或主任醫師)才有資格出具。其他載體如出院醫囑、病情證明書、門診病歷,一般醫務人員均可出具,醫療機構對之監督很少,可信度低。 (3)醫療機構是否對其出具的意見進行了確認。不僅要加蓋醫院公章,醫療機構還要在意見上對醫務人員的職稱和鑒定內容進行確認,以增強意見的真實性,減少了人為因素干擾。傷、病情鑒定表一般均具有以上內容,因此,其可信度最高。 (4)醫療機構出具意見的內容,主要是根據受害人的傷情及傷殘的具體情況,結合病歷資料進行綜合分析。如果還不能確定,可以對該項進行司法鑒定。 雙方當事人可以對醫院出具的意見提出自己的質證意見。如果對醫療機構的營養證明意見,雙方當事人都沒有異議,且符合受害人的傷情及傷殘的需要,法院會予以認定。對醫療機構的營養證明意見,當事人有異議的,由法官審查確定。如果仍不能確定,應由主張營養費的當事人申請司法鑒定。當事人如果不同意申請鑒定,應由其承擔不利的法律后果,即對營養費的主張不予支持。 5、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4條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注:自2016年5月30日0時至2017年5月29日24時發生的道路交通事故,涉及人身損害賠償的,請依據相關法律和司法解釋,按照公布的的數據計算。 一、不構成傷殘級別的賠償項目: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后續治療費、護理費、誤工費、交通費、精神撫慰金、財產損失、施救費、鑒定費等。 二、構成傷殘級別的賠償項目: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后續治療費、護理費、誤工費、交通費、殘疾賠償金、精神撫慰金、財產損失、施救費、鑒定費。 三、死亡的賠償項目: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護理費、交通費、喪葬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撫慰金、財產損失、施救費、鑒定費。 以上各賠償項目的賠償標準具體如下: (一)醫療費用賠償限額項下的損失 1、醫療費:根據實際開支情況,憑醫院發票要求; 2、住院伙食補助費:武漢法院都是參照本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認定為15元/天; 3、營養費:醫囑或鑒定意見上有加強營養的說明,則可以要求,一般認定為15元/天,; 4、后續治療費:根據鑒定意見書上確定的數額要求,如果沒有鑒定,又需要后續治療的,可以等到實際治療后,根據醫療費發票另行要求支付; (二)傷殘賠償限額項下的損失 5、殘疾賠償金:城市居民戶口:22906元/年,農村居民戶口:8867元/年。(這兩個標準為2012年的,2013年的暫時還沒有頒發,但數額要肯定是增長)。 以城市戶口為例,計算公式為:殘疾賠償金=22906元/年×20年×傷殘賠償系數。傷殘賠償系數根據鑒定結論來定。十級傷殘就是0.1,九級傷殘就是0.2,八級傷殘就是0.3,七級傷殘就是0.4,六級傷殘就是0.5,五級傷殘就是0.6,四級傷殘就是0.7,三級傷殘就是0.8,二級傷殘就是0.9,一級傷殘就是1.0。 死亡賠償金:城市居民戶口:22906元/年,農村居民戶口:8867元/年。計算20年。喪葬費:武漢地區上年度6個月的平均工資。6、護理費:一般都是根據鑒定意見書上確定日期計算:法院認可的數額為50元/天到60元/天。 7、交通費:根據診療時間、就醫和鑒定地點、通常乘坐標準等確定,有票據的根據票據來,沒有票據的,一般都是法院酌定幾百元; 8、誤工費:誤工時間根據鑒定意見書上來確定。每天的誤工費,根據自己的事情收入確定。例如交納個人所得稅的憑據就能證明收入情況。如果不能證明收入情況,則根據自己從事的行業平均收入計算。如果不能證明自己的工作情況,則根據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的標準計算。 9、精神損害撫慰金:湖北省的最高標準為5萬元。 (三)財產損失賠償限額項下的損失 10、財產損失:根據修理的發票,估價等確定。 (四)其他損失 11、停車、拖車費:根據停車、拖車費收據; 11、車輛損失鑒定費:根據車輛損失鑒定費票據; 12、法醫鑒定費:根據鑒定費票據及因鑒定產生的診斷費收據。 2016年四川省護理費和營養費賠償標準 護理費和營養費是在交通事故和各種損害賠償中的重要組成部分,每年的標準也在不斷地變化,下面的文章將為您講解2016四川省護理費和營養費賠償標準。 一、護理費 護理費是指因護理受害人而造成的誤工損失或雇用必要的護理人員所支出的費用。 計算護理費應考慮護理人數護理時間和護理人員的正當收入標準: (一)護理人數。一般不得超過二人,未住院或出院之后仍有護理必要的,護理人員為1人。 (二)護理時間。限于受害人因傷害所導致生活不能自理或不能完全自理的期限。 (三)護理人員的正當收入標準。一般應參照受害人誤工費正當收入標準進行計算;雇人護理的,護理費的賠償額按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確認。但勞務費賠償數額最高不得超過受害人所在地縣(市)級統計部門公布的上年度服務業平均收入的兩倍; 對于要求護理費的,在住院期間一定要求醫生出具需要護理的證明,如果需二人護理的一定要在護理證明上注明需要二人護理。 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請求賠償今后護理費的,可以按照其定殘時的實際年齡與受訴法院所在地人均期望壽命的差額年限計算護理期限,但最低不少于五年,最長不超過20年。已判付安裝功能性假肢費用的,不考慮今后護理費。 根據司法解釋:受害人定殘后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并結合配制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 護理費的計算方式: (1)有固定收入的按照誤工費標準計算; (2)無固定收入的公式為:護理費賠償金額=同級別護理勞務報酬×護理期限。 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當事人定殘后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并結合配制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 二、營養費 營養費是指受害人在遭受損害后,為輔助治療或使身體盡快康復而購買日常飲食以外的營養品所支出的費用。法院應當根據其傷殘情況以及治療機構的意見確定是否賠償。 根據《最高院解釋》第24條規定:“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所以關于營養費賠償的明確標準并沒有,一般認為,經法醫鑒定或治療醫院證明,受害人傷情嚴重,確需補充營養食品作為輔助治療的,其費用可以酌情賠償。即只有醫囑上明確標有“營養費”三字才可請求。 營養費的計算方式: 營養費的賠償數額一般為每天二十至三十元;計賠營養費的時間,以恢復傷情需要補充營養的實際期限計算。但計賠時間最長不超過六個月。 交通事故賠償如何確定營養費標準 1、營養費 營養費是受害人通過平常飲食的攝人尚不能滿足受損害身體的需求,而需要以平常飲食以外的營養品作為對身體補充而支出的費用,是一種輔助治療。 2、營養費的范圍 在人身損害賠償項目中,對營養費的認定最富有彈性,法官沒有具體標準可參照,又不能從醫學角度進行闡明。在目前審判實踐中,往往只要受害人住院治療,法官就支持營養費,不住院治療就基本上不考慮營養費。 營養費認定的根據是受害人傷情及傷殘的具體情況,下面是一些常見的需要增加營養的情況: (1)外傷或手術時出血較多者(一般要400毫升以上); (2)年老體弱受傷較重者; (3)消化系統功能障礙者,如胃腸部分或全部切除、肝臟破裂或部分切除、胰腺破裂或部分或全部切除; (4)其他原因致消化吸收功能障礙者; (5)不能正常進食,需要鼻飼者,如休克、植物人、昏迷; (6)較大面積燒傷者。 3.營養費的計算公式 營養費賠償金額=根據醫療機構的建議酌情花費的數額。此外,營養費的賠償標準,也可以按照當地居民平均生活費標準的40%-60%的比例計算。 4、營養費的證據 營養費的認定必須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醫療機構的意見,其內容應包括是否需要額外增加營養,需要加強營養的期限等。醫療機構的營養意見應當是以輔助治療的需要為前提的,對個案而言,如果醫療機構沒有出具營養意見,可以推定為不需要輔助治療的營養,不應對營養費進行賠償。如果醫療機構出具了營養意見,也不能不加以審查及質證就予以采信,因為醫療機構意見僅是參照,不是根據。由于受到醫患關系、人際關系、社會關系、醫療市場競爭等影響,很難保證醫療機構出具的意見公正、科學、準確。因此,法官在審理此類案件時,應對醫療機構出具的意見進行審查。對于醫療機構出具的意見,在判斷真實性時要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1)營養意見出具的醫療機構是哪個等級。一般情況下,二級甲等以上綜合性醫院及專科醫院出具的,可信度較高,因為這些醫院醫療技術水平高、比較注重信譽及形象。 (2)營養意見出具的載體是什么。最佳載體是醫院的傷、病情鑒定表。一般情況下,醫院對病情鑒定表表管理較嚴,有相對嚴格的程序和條件規定,需具備較高資歷和職稱的醫務人員(一般是科室主任或主任醫師)才有資格出具。其他載體如出院醫囑、病情證明書、門診病歷,一般醫務人員均可出具,醫療機構對之監督很少,可信度低。 (3)醫療機構是否對其出具的意見進行了確認。不僅要加蓋醫院公章,醫療機構還要在意見上對醫務人員的職稱和鑒定內容進行確認,以增強意見的真實性,減少了人為因素干擾。傷、病情鑒定表一般均具有以上內容,因此,其可信度最高。 (4)醫療機構出具意見的內容,主要是根據受害人的傷情及傷殘的具體情況,結合病歷資料進行綜合分析。如果還不能確定,可以對該項進行司法鑒定。 雙方當事人可以對醫院出具的意見提出自己的質證意見。如果對醫療機構的營養證明意見,雙方當事人都沒有異議,且符合受害人的傷情及傷殘的需要,法院會予以認定。對醫療機構的營養證明意見,當事人有異議的,由法官審查確定。如果仍不能確定,應由主張營養費的當事人申請司法鑒定。當事人如果不同意申請鑒定,應由其承擔不利的法律后果,即對營養費的主張不予支持。 5、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4條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
|
來自: 荷香月暖 > 《賠償標準與賠償職業劃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