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安監管四〔2016〕3號 關于開展金屬冶煉、機械、輕工行業風險點 危險源排查整治專項行動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安全監管局,順德區安全監管局: 為貫徹落實《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全省集中開展城市風險點危險源排查整治專項行動的通知》(粵辦函〔2016〕406號)精神,按照《廣東省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轉發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印發開展工貿企業較大危險因素辨識管控提升防范事故能力行動計劃的通知》(粵安辦〔2016〕43號)等部署,現就開展金屬冶煉、機械、輕工行業(下稱三大行業)企業風險點、危險源排查整治專項行動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標 通過開展三大行業風險點、危險源排查整治專項行動,對三大行業各類風險點、危險源進行深入排查、科學評估,全面查清風險點、危險源的分布情況,通過制度、技術、管理等措施對其關鍵環節進行風險管控,由點及面,全面降低三大行業安全風險,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實現三大行業安全生產形勢根本好轉。 二、重點整治對象 (一)重點排查整治范圍:全省范圍內依法登記注冊的金屬冶煉、機械、輕工行業生產經營單位,重點排查整治: 1.金屬冶煉行業:煉鐵、煉鋼、軋鋼、焦化、燒結、煤氣及有色金屬行業等。 2.機械行業:鑄造工藝、鍛壓工藝、焊接工藝、機械加工工藝、熱處理與電鍍工藝、涂裝工藝、電氣設備等。 3.輕工行業:調味品、發酵制品制造、醬菜腌制,食品及飼料添加劑制造,白酒制造,人造板制造,家具制造業、地板制造,造紙和紙制品業,玻璃制品制造,陶瓷、搪瓷制品制造等。 (二)重點排查整治風險點、危險源類別:分為專項類風險點、危險源和行業類風險點、危險源,專項類風險點、危險源適用于所有相關的三大行業,行業類風險點、危險源僅適用于對應的行業,具體見《金屬冶煉、機械、輕工行業風險點、危險源參考目錄》(附件1)。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重點風險點、危險源。 三、風險分級 根據三大行業生產經營單位風險點、危險源的數量和分布情況,結合發生事故的可能性和后果嚴重程度,原則上將風險點、危險源的安全風險分為“紅、橙、黃、藍”(紅色為安全風險最高級)4個等級。 (一)分級標準:依據《安全生產法》、《職業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以及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組織編寫的《工貿行業較大危險因素辨識與防范指導手冊(2016版)》(下稱《指導手冊》)等,結合企業風險點、危險源的辨識、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情況,以及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水平,參照《事故發生可能性等級參考表》(附件2)、《事故發生的后果等級參考表》(附件3)、《風險等級矩陣》(附件4)確定企業安全風險等級。 (二)同一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安全風險等級升至“紅色”: 1.發生較大以上生產安全責任事故(含急性工業中毒事故)的; 2.一年內發生疑似職業病或確診職業病10例以上的; 3.一年內因違反安全生產、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受到3次以上行政處罰的; 4.存在法律法規規定的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可能導致較大以上事故的,或對存在的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及職業病危害事故隱患整改不合格、擅自恢復生產經營的。 四、工作方法和步驟 (一)動員部署(2016年8月至2016年9月上旬) 各地要成立專門工作組,加強組織領導,結合本地實際,并與組織開展較大危險因素辨識與防范、機械傷害治理等相結合,認真組織制訂本地區實施方案,進行深入廣泛宣傳安全生產、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和《指導手冊》、省安委辦即將印發的《廣東省城市風險點危險源排查管控工作指南》等,做到層層發動和部署。 (二)集中排查、管控和整治(2016年9月中旬-11月底) 1.企業自查自評自糾。三大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要根據所屬行業和自身實際情況,按照《指導手冊》、省安委辦即將印發的《廣東省城市風險點危險源排查管控工作指南》和安全風險分級標準認真開展風險點、危險源自查自評自糾工作。要對照《金屬冶煉、機械、輕工行業風險點、危險源參考目錄》(附件1),認真填寫《金屬冶煉、機械、輕工行業生產經營單位風險點、危險源自查表》(附件5),由企業法定代表人簽名并加蓋公章后報送至當地安全監管部門。各地要督促指導企業將存在風險點、危險源的場所、部位和環節作為自查自評自糾工作的重點,加強風險管控,嚴格落實隱患排查治理責任,及時發現并消除事故隱患,實現閉環管理。 2.監管部門集中排查、管控和整治。各地組織對三大行業企業風險點、危險源進行深入排查、辨識、評估和定級,建立風險點、危險源數據庫和電子圖,實施屬地分級動態管理;要結合實際對各風險點、危險源提出科學有效、具體詳實的管控措施,督促風險點、危險源管理單位積極采取制度、標準、技術、管理等風險管控措施,有效降低安全風險,切實做到“一地一冊、一企一表、一點(源)一措施”。 各地可根據工作需要,采取政府購買服務方式聘請中介機構協助開展相關工作。 (三)鞏固深化(2016年12月) 各地要對三大行業風險點、危險源排查整治工作進行認真總結,鞏固專項行動成果。要進一步完善相關制度措施,推動建立風險點、危險源排查整治工作長效機制,全面提高三大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高度重視三大行業風險點、危險源排查整治專項行動,切實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加強組織領導,主要領導親自抓,明確工作責任和目標任務,周密部署、層層落實,確保專項行動有序高效開展。 (二)落實責任,統籌推進。各地要落實屬地監管職責,結合本地區涉爆粉塵專項整治、鋼鐵企業重大隱患整治、涉氨制冷企業液氨使用重大事故隱患整改、有限空間作業條件確認工作以及重點行業職業病危害專項治理等工作,督促指導三大行業企業認真開展風險點、危險源自查、自排、自糾工作,落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崗位責任,建立安全風險公告、崗位安全風險確認和安全操作“明白卡”等制度,切實規范安全風險管控,落實隱患、問題的整改工作,不斷提升企業本質安全水平。 (三)實行屬地分級管控。各地要根據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在建立三大行業風險點、危險源數據庫和電子圖等臺賬的基礎上,制定屬地分級監管制度,按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編制的《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印發安全監管部門隨機抽查重點事項清單的通知》(廳函〔2016〕256號)要求,對不同安全風險級別的風險點、危險源,實施不同頻率的監督檢查,其中安全風險等級為“紅色”的風險點、危險源,由各地地市級安全監管部門進行掛牌督辦。各地要定期對“紅色”、“橙色”安全風險進行分析,及時發布公告、警示、預警信息,有效降低事故風險;要突出加大對三大行業重大風險點、危險源的監管力度,對于安全風險等級為“紅色”、“橙色”的風險點、危險源要進行重點監督,提高檢查頻次,督促企業嚴格落實隱患排查治理責任,及時發現并消除事故隱患,實現閉環管理。 (四)加強監督執法。各地要加強監督檢查,督促指導三大行業企業嚴格落實風險點、危險源的風險管控措施,切實整治存在的問題和隱患,降低安全風險。要強化重大風險點、危險源的隱患、問題閉環管理機制,對產生高風險的重大隱患,要采取一切可行措施及時消除。對高風險且無法有效管控降低風險的風險點、危險源,要依法落實關閉、取締等措施;對無法關閉、取締的重大風險點、危險源,要結合實際劃定禁區,盡可能把風險限制在可防、可控范圍之內。對沒有開展排查治理專項行動、存在安全隱患的企業,要依法從嚴處理;對檢查發現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企業,要責令停產整頓或限期整改,及時消除安全隱患;對整改不到位,導致發生事故的企業,要嚴格按照“四不放過”和“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查明原因,分清責任,依法依規嚴肅處理,并及時向社會公布調查處理結果。 (五)強化督促檢查。各地在組織2016年度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時,重點內容之一是三大行業風險點、危險源排查整治工作考核方案制定、組織領導、信息報送、工作成效(包括評估定級、數據庫和電子圖建設、管控措施落實等)、工作總結等方面。地市監管部門要加強協調指導,強化對縣(市、區)監管部門的督促和考核。省安全監管局將對各地排查整治工作開展情況適時組織抽查。 請各地于2016年12月16日前將行動工作總結及排查整治專項行動排查情況統計表(附件6)報送至省安全監管局監管四處(含電子版)。 聯系人:蘇文進、伍連明;聯系電話:020-83135491、83135382;電子郵箱:gdzyaq@163.com。 5.金屬冶煉、機械、輕工行業生產經營單位風險點、危 險源自查表 廣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2016年8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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