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物權法》有關規定,小區建筑區劃內的公共場所、公共設施、電梯間、戶外墻面和綠化帶等,都屬于業主共有。因此,在小區公共場地取得的收益,都應由業主共同享有、共同管理。現實卻是,不少業主根本不知道這項規定,這份收入大多被物業公司代管。對于其中的具體收支情況,很多業主并不了解。 小區收益究竟由哪些項目組成?哪些又是公共收益,屬于小區業主共同所有?記者幫您理一理。
9月22日下午,記者走訪市區多個小區發現,從小區門口到居民樓,一路都有商業廣告相隨。小區出入口的道閘上有樓盤、購物廣告,小區綠化帶旁豎有燈箱廣告。有的小區,電梯里也掛著兩三個平面廣告。 以迪蕩新城御景華庭小區為例,每幢樓都有兩部電梯,內貼有關于美容、汽車等廣告。一業主告訴記者,自己從來沒聽物業提過關于廣告費的去向問題,“以前也不知道廣告費是歸業主所有,小區里的廣告挺多的,但真沒關注過這個問題。” 記者隨后又采訪了3位業主,他們都表示不知情。“物業并沒有事先通知我們,更別提征求業主意見了。”有業主認為,如果確實有收入,物業應該主動跟業主商量怎么用。 這樣的情況并非個例,記者調查發現,多數小區的廣告都是物業公司賣給了廣告商,而收支卻很少向業主公布。對于廣告費的歸屬問題,有的物業公司負責人拒絕透露,有的稱“不公示是因為商家發布比較急,而征求業主意見的過程比較麻煩。” 記者了解到,每年年底,越城區勝利西村小區都會曬帳單,“一年的收入和支出都會公示,但限于篇幅,每筆賬目的詳細情況一般不會公開,業主若想詳細了解財務情況,可到傳達室翻看賬目。”該小區相關“物管”人員稱。 對于公布財務收支情況,小區業主有什么反應?“業主可以查詢詳細情況,但來查詢的基本沒有。”有物業公司負責人稱。
聘請物業公司打理的高檔小區,全年的收入是多少?越城區一位有著多年物管經驗的人士給記者算了一筆賬: 大的收入主要有兩項,其中一項是物業費。一個有著15萬平方米建筑面積的小區,實際可收物業費的面積約為10萬平方米。按每平方米1.5元/月的價格收取,全額收齊一年可收物業費約180萬元,而事實上,物業費收取率一般在80%左右,折算約145萬元。 另一項收入是車位服務費。按300個車位算,每個車位若收50元/月,全年可收入18萬元。相應的,物業公司要聘請物管人員和保安,提供打掃衛生、更換壞燈、維修損壞的地面設備、替“粗心”業主關好車門等服務。 在越城區城南一小區,記者了解到,該小區共有建筑面積約5萬平方米,按每平方米2.5元/月的價格收取,實際能收到物業費約100多萬元。管理100多個停車位,每年車位服務費有6萬元進賬。“紹興已放開住宅小區停車服務價格。根據規定,物業公司除向業主收取物業服務費外,還可以收取地下車庫、車位(不含車庫、車位租賃費)汽車長期停放服務費。”市房管處有關人士稱。 此外,通過在電梯、戶外墻體、道閘、燈箱等公共部分發布廣告獲得的收益,則屬于小區公共收益。“以電梯廣告為例,收入多少跟客流量和小區品質有關,每臺電梯一年的廣告收益從100~2000元不等。”越城區一家物業公司負責人說。記者從盛世名苑小區業委會了解到,該小區共有23部電梯,一年的電梯廣告收益有4萬多元,折算到每部電梯可獲得約1800元廣告費。而在袍江新區一小區,50多臺電梯的廣告收入僅為2萬元。 “一塊道閘廣告收2000元左右/年,一塊橫幅廣告收50~100元/次,總的來說,很少有小區廣告收益超過5萬元/年。”一位物管人員稱。記者就這一說法采訪了其他幾家小區物業,受訪者均表示,“差不多是這個情況”。有物業公司甚至提到,他們公司進駐小區前,有的房產開發商會開出“霸王條款”:不準在小區公共部分做廣告;有的還在合同里寫明“嚴禁發布同行廣告”。
“對涉及小區物業管理方面的支出、收益,業主有權知道,物業收支情況應該向業主公開。”市房管處有關人士告訴記者,至于公開哪些內容,則要看物業公司實行的收費制度是包干制還是酬金制。 根據《浙江省物業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實行酬金制收費方式的,物業管理的各項資金應當按規定建賬立制,其收支情況應當定期公布,接受全體業主的監督;實行包干制收費方式的,只需要定期公布物業共用部分、共用設施設備以及相關場地經營所得的收支情況。 記者了解到,實行酬金制的小區,物業公司可提取一定比例的酬金,由物業公司和業主委員會對小區的收支實施雙向管理和監督。而目前,我市聘請物業管理公司的小區中,多采取包干制。“物業公司作為自負盈虧的服務企業,首先考慮的是能不能賺到錢,這關系到生存問題。”一家物業公司負責人告訴記者。 一個年收益上百萬元的小區,它的支出又有哪些?物業公司有無盈利?本報將繼續關注。 來源:紹興晚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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