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抗相持階段 3、阻止嫌疑人否認犯罪。當嫌疑人否認涉案時,訊問人員應打斷嫌疑犯的話題,不讓他重復對有罪的否認。讓嫌犯否認自己的罪行會增加其信心,所以訊問人員會設法打斷嫌犯對罪行的所有否認,有時會告訴嫌犯一會兒將給他說的機會,但是現在他需要聽訊問人員說。有罪的嫌疑人面對訊問人員的一再阻止,常常會停止否認,而無辜的嫌疑犯通常不會容許訊問人員阻止他們提出否認。 4、一一擊破嫌疑反駁的理由。 在審訊者完整地編制一個涉及嫌犯的主題后,嫌犯可能會提出邏輯上的反駁,而非簡單的否認,比如“我絕不會送錢給他——因為我這個人有個原則,就是從不主動送錢給別人。”審訊者對這種反駁的處理與對否認不同,因為這些反駁能給審訊者提供一些信息,用以反過頭來對付嫌犯。審訊者可能會說“看,你說的不錯,你不會主動送錢給別人,但這次你沒有辦法,是他找你要的,你不給他,你這個項目就無法通過驗收。”如果審訊者處理得當,嫌犯提出反駁的結果將更像是在認罪。 動搖反復階段 5、吸引對方注意。審訊人員不斷的去否認嫌疑人的理由,經過一段心理的矛盾之后,嫌疑人常常表現出焦慮不安、灰心喪氣、舉棋不定的樣子。他可能想要尋找一個人來幫助他擺脫這種局面。審訊者要盡量利用嫌犯的不安全感,裝作和他站在一邊。要用身體姿勢靠近嫌疑人、用目光直視嫌疑人,讓嫌疑人保持對犯罪事實交待的關注上,并取得嫌疑人的信任。 6、嫌犯喪失抵抗的決心。如果嫌犯的肢體語言表示出他放棄抵抗——他雙手抱頭,雙肘置于膝蓋上,肩膀聳動——審訊者會抓住機會開始引導嫌犯招供。這時審訊者可以列兩個理由,一個有利的和一個不利的,迫使嫌犯選擇一個犯罪理由。到了這一階段,審訊者會竭盡全力與嫌犯進行目光交流,以強化嫌犯的心理壓力以及想要擺脫這種局面的渴望。如果此時嫌犯開始哭泣等,審訊人員便可將此視為確定嫌犯有罪的信號。 7、列出選擇問題。經過一段時間的對抗后,嫌疑人的語言開始柔和,心理開始動搖,他們會提出一些擔心與辯解的理由等,如供述得不得自首,這時審訊人員應對嫌疑人最后一擊, 為犯罪行為的某方面提供兩個截然不同的動機,有時會從次要方面開始,這樣不會使嫌犯產生過度的脅迫感。一種選擇是社會可以接受的(“由于對方索要才給的”),另一種則是道德敗壞的(“主動送錢給對方”),這樣可以減輕嫌疑人開始講真話時的心理負擔。審訊人員增大兩種選擇之間的反差,直到嫌犯表現出選擇其中一種動機的跡象,比如點了一下頭或者增加了暗示放棄抵抗的信號。然后,審訊人員就可以加快審訊進展的速度了。 被迫供述階段:在走投無路的情況下,出于趨利避害的心理,被迫供述罪行。 8、讓嫌犯開口說話。一旦嫌犯選擇了動機,供述也就由此開始了。審訊者鼓勵嫌犯講述犯罪過程,并安排至少兩人為口供作證。其中一人可以是審訊室里的另一位審訊人員,而引入第三位訊問人員的目的則在于強迫嫌犯向一個新來的訊問人員供述——向一位新來的人供述不僅能增加嫌犯的心理壓力,還能讓他更加渴望趕緊在供詞上簽字并離開那里。在審訊室內引入新人還可以強迫嫌犯重述他那可以被社會接受的犯罪動機,從而強化其招供木已成舟的想法。 9、提取書面供詞。當嫌疑人認罪之后,訊問人員應盡快讓其做成書面供詞。因為一旦時間拖延,嫌疑人經過反復考慮其認罪后在法律上可能承擔的后果,就極容易翻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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