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強省、市(地)、縣三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業務用房建設; 2、加強現有省級職業病、傳染病、地方病、結核病等防治機構建設,力爭到2020年,省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都有達到生物安全三級水平的實驗室; 3、進一步完善血站服務體系,支持省級血液中心、地市級中心血站改擴建業務用房、購置醫學裝備和采血車輛; 4、支持省、市兩級衛生監督機構建設; 5、依托具備一定軟、硬件基礎的醫療衛生機構,建設11個衛生應急移動處置中心,配備可移動的現場急救等專業技術裝備、后勤保障裝備等。支持14個未建核輻射醫療救治基地的省份新建核輻射醫療救治基地。 最高限額和定額補助額度如下: 市、縣級機構單個項目補助額度最高分別不超過1500萬元和600萬元。東、中西部省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單個項目補助額度最高分別不超過5000萬元、2億元,省級職業病、傳染病、地方病、結核病等防治機構和血液中心分別不超過2500萬元、5000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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