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時報訊(記者張淑玲)現年25歲的王某在和同事崔某在乘坐火車時,酒后發生口角并用玻璃瓶砸傷崔某。當兩名鐵警介入處理時,王某用安全錘將兩人砸成輕微傷。記者昨天獲悉,王某因妨害公務罪被判處拘役5個月。 北京鐵路局運輸檢察院指控稱,7月8日凌晨1時許,王某在鹽城乘上開往北京的T216次列車。王某和同事崔某酒后發生爭執,用玻璃瓶將崔某頭部打傷。9時30分許,一名乘警和輔警出面處理事件時,王某欲強行離開,并用安全錘砸傷兩人頭部。經鑒定,兩名鐵警均為輕微傷。王某當日被刑事拘留,7月22日被逮捕。 北京鐵路運輸法院審理后認為,王某暴力襲擊正在執行公務的人民警察,應從重處罰。鑒于王某歸案后認罪態度較好,積極賠償了兩名鐵警的經濟損失,并取得了兩人的諒解,故以犯妨害公務罪從輕判處王某拘役5個月。
責編:張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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