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視界 稅在身邊 稅易辦 前段時間,有這么一條新聞占據了話題頭條:百萬年薪交40萬個稅。文章由年薪逾百萬的白領控訴個稅稅負高開始,引發對個稅改革的討論。 “辛辛苦苦掙了百萬的年薪,卻要繳納40多萬的個人所得稅,而有人炒股一夜暴富掙了幾百萬元,股票轉讓時卻不用交個稅,這確實不太公平。”乍一看的確讓人憤感不公,但個稅稅率級距是否公平,不是今天本文的重點。小編意在和大家一同探討,百萬年薪是否真的要交40萬個稅? 眾所周知, 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由此可知,我們取得的與工作相關的所得幾乎都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但也有排除在外的。 對于一些不屬于工資、薪金性質的補貼、津貼或者不屬于納稅人本人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的收入,不予征稅。如: 1.獨生子女補貼; 2.執行公務員制度未納入基本工資總額的補貼、津貼差額和家屬成員的副食品補貼; 3.托兒補助費; 4.差旅費津貼、誤餐補助。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明確了“單位為個人繳付和個人繳付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住房公積金(“三費一金”),從納稅義務人的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由此可知,工資薪金所得并不完完全全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平常,我們多多少少會聽到年薪和年終獎,也被稱做“全年一次性獎金”。一般取得一次性獎金,它的計算方式會有所不同:“單獨作為一個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先將雇員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如果在發放年終一次性獎金的當月,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于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應將全年一次性獎金減除‘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后的余額,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再將雇員個人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按上述確定的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計算征稅。” 這種全年一次性獎金的計算方法相對比較復雜,計算原理與我們領取的月薪不同,故計算需要繳納的個人所得稅也不同。企業的工資采用何種方式發放,以什么名義發放,每種名目下的標準是多少,都會影響到員工的稅負。 因此,不同方式下的工資薪金計算出的個人所得稅肯定會有所不同,各有利弊。 為方便我們接下來的計算,小編在此不考慮不予征稅的情形,針對100萬完完全全計算個人所得稅。 1 實行年薪制 年薪制參照“對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的方法”,單獨作為一個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 1.確定稅率和速算扣除數:1000000/12=83333.33>3500(扣除標準) 適用45%稅率和13505扣除數 2.計算個人所得稅:(1000000-3500)*45%-13505=434920元 這個計算結果倒與新聞中的說法一致,稅負高達40%,如果該公司實行的是年薪制發放稅務總監的工資,那么個人所得稅也就真真高達40萬,真實! 2 實行季度制工資 這種方式下納稅人需要按每個季度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更細化。 1. 確定稅率和速算扣除數:1000000/4-3500=246500 適用45%稅率和13505速算扣除數 2. 計算個人所得稅:(246500*45%-13505)*4=389680元 季度發放工資稅負也接近40%,但若考慮上不征稅和可扣除的情形,也是低于40萬稅額。 3 實行按月發放 此方式與大部分人月薪計算個稅方式相同,較為簡單。 1.確定稅率和速算扣除數:1000000/12-3500=79833.33元 適用35*稅率和5505扣除數 2.計算個人所得稅:79833.33*35%-5505=22436.67/月 22436.67*12=269240元 在這種方式下計算出來的個人所得稅比第一、二種大大減少。看似平常的月薪,實則暗藏玄機。 4 實行月薪+年終獎 它的計算方法涵蓋前兩者,既要每月計算個人所得稅,還不能放過年終獎。小編將其列成一道式子:(A:月薪,B:年終獎) [(A-3500)*稅率1-速算扣除數1]*12+B*稅率2-速算扣除數2=個人所得稅; A*12+B=100 該方式需要確定月工資和年終獎的金額,不同金額下估算出的稅額也是大相徑庭。根據小編的測算,使得個人所得稅最低的月工資最接近于50000元。因此: [(50000-3500)*30%-2755] *12+400000*25%-1005=233335元 這種方式下計算出來的個人所得稅更低。 不同工資發放方式下個人所得稅負不同,這也尤為值得我們的企業和財務人員思考,在哪種方式下對企業和雇員雙方效益之和最大,如何中和企業與雇員之間的利益矛盾等等。 本文僅從雇員角度思考,探討工資發放方式對個稅的影響,稅負高并不完全由于稅率級距不公平,在現實工作中還要考慮企業的工資發放成本以及扣除項目。 本文引用: 1.《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征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的通知》 3.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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