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8年明治天皇建立新政府,新政府進行近代化政治改革,建立君主立憲政體。 1868年4月6日發布具有政治綱領性的《五條誓文》,6月11日公布《政體書》。 9月3日天皇下詔將江戶改稱東京。10月23日改年號為明治。1869年5月9日遷都東京。并頒布一系列改革措施。 1869年6月,明治政府強制實行“版籍奉還”、“廢藩置縣”政策,將日本劃分為3府72縣,建立中央集權式的政治體制,且天皇一切權力集于一身。 社會體制方面,廢除傳統時代的“士、農、工、商”身份制度,將皇室親緣關系者改稱為“皇族”,過去的公卿諸侯等貴族改稱為“華族”,幕府的幕僚,大名的門客等改為“士族”,其他從事農工商職業和賤民一律稱為“平民”,只是實現了形式上的“四民”平等,各等級間允許相互交往,但仍存在等級之分。 為減輕因“版籍奉還”而連帶的財政負擔,政府通過公債補償形式,逐步收回華族和士族的封建俸祿;此外亦頒布武士《廢刀令》,以及建立戶籍制度基礎的《戶籍法》。 社會文化方面,提倡學習西方社會文化及習慣,翻譯西方著作。歷制上則停用陰歷,改用太陽歷計日(年號除外)。 經濟上推行“殖產興業”,學習歐美技術,進行工業化浪潮。引進西方近代工業技術,設立工部省管理工商業。 改革土地制度,廢除原有土地政策,許可土地買賣,實施新的地稅政策;廢除各藩設立的關卡;統一貨幣,并于1882年設立日本銀行(國家的中央銀行);撤消工商業界的行會制度和壟斷組織,推動工商業的發展(殖產興業)。 教育方面,設立文部省,頒布教育改革法令—《學制》,發展近代資產階級性質的義務教育,將全日本劃分為8個大學區,各設1所大學,下設32個中學區,各有1間中學,每1中學區下設210小學區,每一所小學區設1所小學,總計全國有8所公立大學,245所中學,53760所小學。 教育機關頒布《考育敕語》,灌輸武士道、忠君愛國等思想(有人認為此舉用意在于強化最高權力集中式的社會體系,進行軍國主義思想灌輸,為日后的對外擴張鋪路)。此外亦選派留學生到英、美、法、德等先進國家留學。 軍事方面,改革軍隊編制,陸軍參考德國訓練,海軍參考英國海軍編制;并于1872年頒布征兵令,凡年齡達20歲以上的成年男子一律須服兵役。一般服役3年,及預備役2年,后來一般役及預備役分別增至3年及9年,總計12年。1873年時,作戰部隊動員可達40萬人。 此外明治政府亦發展國營軍事工業;到了明治時代中、后期,軍事預算急劇增加,約占政府經費的30%~45%,實行軍國主義,武士道精神。 交通方面,改善各地交通,興建新式鐵路、公路。1872年,第一條鐵路——東京(新橋)至橫濱(櫻木町)間鐵路通車;到了1914年,日本全國鐵路總里程已經超過7000公里。 司法方面,仿效西方制度,于1882年訂立法式刑法,于1898年訂立法、德混合式民事法,于1899年訂立美式商法。 宗教方面,基于政治理由,政府大力鼓勵神道教,因為其宣揚忠于天皇的思想,對天皇統治國家有一定的幫助。同時亦容許其它宗教的存在,1873年日本取消基督徒傳教的禁令。 明治維新使日本迅速崛起,通過學習西方,“脫亞入歐”,改革落后的封建制度,走上了發展資本主義的道路。 利用日趨強盛的國力,逐步廢除與西方列強簽訂的不平等條約,收回國家主權,擺脫了淪為殖民地的危機,成為亞洲唯一能保持民族獨立的國家。 隨著經濟實力的快速提升,軍事力量也快速強化,更在1895年以及1904年~1905年,分別于中日甲午戰爭與日俄戰爭中擊敗昔日強盛的兩個大國—大清帝國(1644~1911)與沙皇俄國(1721~1917),因而躋身于世界資本主義列強的行列。 但明治維新具有不徹底性,在各方面保留了大量舊日本時代的封建殘余,如天皇權力過大、土地兼并依然嚴重等封建殘余現象,與日后發生的一系列日本難以解決社會問題相互影響,使得日本走上了侵略擴張的道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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