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九四方案房產如何析產 會員李女士:我家有一套九四方案的房子,產權登記在我公公名下,1994年買房時我老公戶口在該房內,且已經成年。婆婆以及我老公哥哥的戶口已經遷出,不在該房內。公公去年去世,婆婆2009年去世。現在,我們家對這套房子如何分配產生矛盾。我們認為,我老公有一半的份額,這部分不屬于公公和婆婆的遺產。而老公的哥哥卻認為,這套房子全部是遺產,他提出去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我們認為應該先去法院析產。請問菅峰律師:我們的想法對嗎? 律師答問:你們的想法正確。九四方案的房產的確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確認產權,尤其是在產權人去世后的2年內,權利人應該啟動訴訟程序。否則,就可能因過訴訟時效而不受保護。系爭房產并非全部構成遺產,因為你老公有一定份額。份額多少取決于法庭審理時各方的舉證能力以及法官的判斷。因此,建議你老公聘請專業的律師協助,先去法院確權,然后,再與他哥哥以及其他親屬協商繼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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