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抵扣的專票 到底認不認證? 如果用于簡易計稅、免稅、職工福利等用途方面,進項稅金不能抵扣。 此時,如果收到增值稅專用發票,要不要去認證?還是直接計入相關成本費用? 發票使用的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都沒有要求“增值稅專用發票必須認證”的規定。不認證完全沒有違法、違紀的風險。認證這一程序僅是“抵扣”的條件而已。 所以,簡單理解,不抵扣的話,想不認證,就不認證;手癢想認證,就認證。 雖然不認證是合法的,但不認證還會有什么其它不好的后果嗎? 首先,發票不認證,會形成所謂“存根聯滯留”的發票。 開票方開了票、交了稅,受票方卻沒有進入系統,就是這個意思。這只是稅務內部的一個術語,其后果僅僅是引起 “懷疑”。 比如:懷疑你收到專票不認證,不入賬,是為了隱瞞成本。隱瞞成本的目的顯然是想同時隱瞞收入,形成兩套賬偷稅。只要往壞處想,總能想出許多的嚴格后果來。 以前老增值稅會計對此是非常在意的。因為稅務可能會來“查”,或者讓你寫情況說明,麻煩得要死。所以,新會計們往往也會以為是多么大的一件事。 客觀理解,不認證的后果之一是可能引起稅務人員的關注,從而產生一些“麻煩”。所以,認證的麻煩,與滯留票可能的麻煩,大家二選一吧。 第二,如果不認證,在特殊情況下,可能會形成損失。 比如,專用于簡易計稅、免稅、職工福利的不動產,進項不能抵扣。但要注意,這些進項并非“永久、一定、肯定不能抵扣”。按營改增后的規則,如果未來轉用于非簡易計稅、非免稅、非職工福利,此時,固定資產凈值對應的進項,是可以抵扣的。 《不動產進項稅額分期抵扣暫行辦法》 第九條 按照規定不得抵扣進項稅額的不動產,發生用途改變,用于允許抵扣進項稅額項目的,按照下列公式在改變用途的次月計算可抵扣進項稅額。 可抵扣進項稅額=增值稅扣稅憑證注明或計算的進項稅額×不動產凈值率 依照本條規定計算的可抵扣進項稅額,應取得2016年5月1日后開具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稅扣稅憑證。 由于認證是抵扣憑證的前置條件,沒有認證的發票不能抵扣。這是原則性規定,所以,相關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如果當初沒有認證的話,改變后,就會有未來也喪失抵扣可能性的風險。 所以,最終結論是,如果該增值稅專用發票 可能 涉及 不能抵扣的不動產,比如工程物資,還是應該先認證,以防未來用途改變產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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