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11日,某公司員工梁亮受部門領導指派駕駛私家車幫公司給客戶送資料時,由于車速較快,追尾前方車輛,造成兩車受損嚴重,交管部門出具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梁亮負事故全責。由于梁亮的私家車未上全險,兩車修車花費的67000余元,大部分將由肇事方梁亮承擔。對此,梁亮認為自己是開私車辦公事,公司也應該承擔相應責任。 內蒙古文盛律師事務所律師苗榮盛: 公司授權員工開私家車為單位辦事,一旦發生事故,根據我國《侵權責任法》第三十四條“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以及我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以及工作人員,在執行職務中致人損害的”,依照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一條的規定,由該法人或者其組織承擔民事責任。但如果公司并未明確授意員工開私家車辦事,員工為了節省時間或其他原因開私家車出差,一旦發生事故,將根據各自的過錯程度承擔相應的責任。 苗榮盛分析說,本案中,梁亮駕駛私家車出差屬于職務行為,而執行公務期間,應從踏上執行該公務的路程開始,到完成公務返回單位或家里為止?!八杰嚬谩卑l生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害各不相同,但按照損害對象劃分,大致可分為事故造成職工本人或職工車輛受損;造成第三者人員受傷或車輛受損以及車輛同乘人員遭受損害這三種情況。根據情況不同,給予受害人的賠償不同,需要擔責的對象也不同?!笆鹿试斐蓡T工本人受傷或車輛受損”的情況,從法律角度來看,“私車公用”期間發生事故,造成職工負傷、殘疾或死亡,都屬于因工負傷、殘疾或死亡,并應享受因工負傷、殘疾或死亡的待遇。發生交通事故后,員工有權按照保險合同請求保險公司賠償。而對于造成員工私家車受損的現象,除保險賠償外,員工還可以申請工傷認定賠償。事故中造成第三者人員受傷或車輛受損時,在員工“私車公用”行為認定為職務行為的基礎上,事故中產生的賠償由保險公司在賠償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根據我國《侵權責任法》第三十四條“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如果造成同乘人員受傷,可以獲得工傷賠償和交通事故保險公司雙重賠償。如果同乘人員非公司員工,則由車主或駕駛員承擔責任。按照《侵權責任法》《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相關規定,該員工因履行職務的駕車行為所產生的法律后果最終應由單位承擔。 苗榮盛同時指出:如果“私車公用”者存在重大過錯,根據《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相關規定,最終承擔責任的應該是有過錯的無證駕駛者、醉酒駕駛者。 (張艷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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