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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編:對于人身損害賠償所涉及的賠償項目和賠償標準以及計算公式等內容,非專業律師也未必搞的清楚。而且各地每年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消費性支出數據也不斷更新變化。為此,小編特別重新整理此文出來推送給朋友們,供朋友們參考學習。 因為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消費性支出均不盡相同,為此我們以上海市為例,清晰易懂。 以上海為例:2016年人身傷害賠償的各項數據(元) | 職工平均工資 | 年:56300 |月:4692 | 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 57692 | 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 | 25520 | 城市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 | 39857 | 農村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 | 17071 |
1、賠償標準 2017,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賠償標準已經確定,交通事故和人身傷害賠償案件中,人身/事故賠償金標準如下(元): 傷殘等級 (賠償指數) | 傷殘賠償 (城鎮) | 傷殘賠償 (農村) | 精神損害 賠償 | 一級(100%) | 1153840 | 510400 | 50000 | 二級(90%) | 1038456 | 459360 | 45000 | 三級(80%) | 923072 | 408320 | 40000 | 四級(70%) | 807688 | 357280 | 35000 | 五級(60%) | 692304 | 306240 | 30000 | 六級(50%) | 576920 | 255200 | 25000 | 七級(40%) | 461536 | 204160 | 20000 | 八級(30%) | 346152 | 153120 | 15000 | 九級(20%) | 230768 | 102080 | 10000 | 十級(10%) | 115384 | 51040 | 5000 | 死亡賠償金 | 1153840 | 510400 | 50000 |
2、賠償項目及計算公式 人身損害賠償項目,是指人身損害賠償義務人給予賠償權利人的賠償所包含的具體項目,主要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營養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其他因維權而支付的合理費用如律師費等等。 具體賠償計算公式如下: 序號 | 項目 | 賠償標準 | 1 | 醫藥費 | 按發票 | 2 | 誤工費 | 按實際減少收入計算 | 3 | 護理費 | 按實際產生的費用計算,如是家屬護理,則按家屬實際減少收入計算 | 4 | 營養費 | 20—40/天×營養期限 | 5 | 交通費 | 按票據 | 6 | 住宿費 | 合理發生實際費用 | 7 | 住院伙食補助費 | 20元/天×住院時間 | 8 | 物損費 | 在交通事故中遭受損害的車輛、衣物、手機等損 | 9 | 鑒定費 | 憑票據 | 10 | 律師費 | 憑票據,參照各地政府指導標準 | 11 | 殘疾賠償金 | 60周歲及其以下 | 城鎮: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20×傷殘系數 | 農村: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20×傷殘系數 | 61—75周歲 | 城鎮: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年限×系數 | 增加一歲減少一年 | 農村: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年限×系數 | 75周歲以上 | 城鎮: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5×系數 | 農村: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5×系數 | 12 | 殘疾輔助器具費 | 普通實用器具的合理標準計算 | 13 | 喪葬費 | 城市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 | 14 | 被扶養人生活費 | 城鎮:城市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年限(人均消費性支出) | 農村:農村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年限(人均消費性支出) | 15 | 死亡賠償金 | 60周歲及其以下 | 城鎮: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 | 農村: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20年 | 61—75周歲 | 城鎮: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年限 | 增加一歲減少一年 | 農村: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年限 | 75周歲以上 | 城鎮: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 | 農村: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5年 | 16 | 精神損失費 | 死亡 | 50000 | 殘疾 | 50000×系數 | 17 | 死亡事故家屬處理事故合理性支出 | 賠償三個親屬的一個月的誤工費、交通費、住宿費 |
注1:同起交通亊故中多人傷亡中,如有城鎮居民的、其余人員均應按城鎮居民標準予以賠償。 注2:網友提供信息,內蒙古自治區對于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不再區分城市、農村;統一按城鎮標準計算。 注3:審判實踐中,常常遇到“人戶分離”的農村居民受害人提交的證據要達到什么程度才可認定為城鎮居民的問題。一般來講,受害人能夠證實其主要收入來源于城鎮,通常會被認定為城鎮居民,審判實踐中也不存在爭議。但并非所有的公司、企業等用人單位住所地均在城鎮,當受害人僅能證實其經常居住地在城鎮,不能證實其主要收入來源于城鎮時,通常不會被認定為城鎮居民,此時經常居住地在城鎮的證據和主要收入來源地在城鎮的證據是互補的,二者缺一不可。 小編認為,不論是城鎮居民還是農村居民,都是客觀存在的自然體,對生命而言不分貴賤,從尊重人權和敬畏生命的角度來看,人為地造成“同命不同價”無疑是對人權和生命的褻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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