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到“彩禮”兩個字,很大一部分男人開口就是:“賣女兒嗎?” 。仔細觀察一下你會發現,有著如此激烈反應的男人都是沒錢又摳門的男人。 《禮記》中有寫道:“先納聘財,而后婚成。”女方家把一大活人都嫁到你們家了,跟你們男方家人一起生活,將來有了孩子隨男方姓。結婚前要點彩禮怎么了? 當然,至于這要彩禮的行為是疼女兒還是賣女兒,就要看要過來的彩禮的用途了。 有一讀者給楓來信求助:他說他是一個來自山東農村的男孩,一個人在北京打工,女朋友是東北的,兩人在一起五年了,都想結婚。女方父母提出,必須拿30萬彩禮,否則不給戶口簿領結婚證。理由是:女孩還有個弟弟,對方也得管他們家要30萬彩禮。之前在女方父母逼迫下,男孩父母把自家宅基地都變賣了,又東拼西湊的借了一部分錢,才勉強給他們在燕效付了一套小戶型的首付,現在他的父母還在農村租房住。男孩說,女孩也想嫁他,但是她拿不到戶口簿,讓他再等等,也許再拖些日子她父母會想通。但是,都已經拖兩年了,還是非30萬彩禮不商量。男孩被拖的都無奈了,自己年齡也大了,父母也盼著他早結婚,他想分手,但女孩不想分,總對他哭。他不知道該怎么辦了。 其實這種情況,很明顯就是“賣女兒”,然后再給兒子“買媳婦”。楓給出的建議是:趕緊分,各回各家,各找各媽。你去找不要30萬嫁你的姑娘,她去找愿意出30萬買她的男人。 楓認識的女性朋友結婚,也都要彩禮,男方也沒人說老丈人家賣女兒。其實這種愉快是建立在真心真愛之上的。 首先:女方不是漫天要價,要的是男方給的起的數字;其次,要來的彩禮,有的父母把錢直接打到女兒的銀行卡上,一起帶回了婆家,做為小兩口過日子的小基金,這顯然是女方父母在給自己女兒爭取生活質量的保底條件;還有的父母,自己再給添一部分,給女兒買齊家具家電陪嫁。像這種,還回去的比要來的還多,哪個男方會說你是賣女兒? 那種給的起,卻不肯放血,動不動還扯著嗓子說別人賣女兒的的男方也不在少數,總以為別人掂記他那兩個“子兒”。空手套白狼的心態,也就不要期待別人會跟你一心過日子。 其實彩禮就是個風俗,走走過場而已。太拿它當回事兒了,你的事兒就大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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