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題:《關于地級市紀委機關檢查室工作內容調整探索》 為貫徹《中國共產黨紀委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試行)》(以下簡稱新規則)有關精神,進一步探索并落實執紀監督與執紀審查部門分設,結合市紀委機關紀檢監察室現行工作內容,擬對現行紀檢監察室工作內容調整進行分析探索。 一、為何調整 調整主要目的:創新內設體制,增強監督強度 依據《新規則》第一章第五條要求:創新組織制度,建立執紀監督、執紀審查、案件審理相互協調、相互制約的工作機制。市地級以上紀委可以探索執紀監督和執紀審查部門分設,執紀監督部門負責聯系地區和部門的日常監督,執紀審查部門負責對違紀行為進行初步核實和立案審查。此次《新規則》對執紀監督、執紀審查的職權進行了新的界定。 上述條款看起來是探索紀檢內部機構的分設,實際上則是體現出監督權、審查權分設的思路,讓執紀監督權與執紀審查權分立,由有效做法及具體實招,上升到制度規范。通過央視《打鐵還需自身硬》羅列現實,鑒于執紀審查部門及其干部長期固定負責某一地區或者部門的執紀審查,極易導致結成利益共同體、滋生腐敗,成立專門的執紀監督部門來負責日常聯系監督,紀檢監察室專司執紀審查職責,不固定負責某一地區和部門,可避免長期接觸帶來的利益瓜葛及有效降低腐敗風險。 二、如何調整 調整主要動作:整合工作內容,界定工作職能 從出臺的《新規定》背景和要解決的矛盾來看,執行監督和執紀審查部門分設的價值理念主要是:科學合理的工作職能界定,是確保紀檢監察權科學運行,進一步優化權力結構強化其監督制衡,更深層次的構建“防火墻”深化源頭防腐。 在此價值理念指引下,在地級市紀委層級上,主要有三個路徑可供選擇: 一是在地級市紀委內設機構的基礎上,內部單獨另設一執紀監督部門,負責對聯系地區和部門的日常監督; 二是在地級市紀委內確定一個內設機構承擔相關執紀監督職能,同時將該內設機構的有關職責進行調整; 三是將目前的紀檢監察室劃分為執紀監督和執紀審查兩類部門,一類專司負責執紀監督,一類專門負責執紀審查。 調整分設建議:部分紀檢監察室承擔執紀監督任務,部分紀檢監察室負責執紀審查工作。 考慮到目前地級市紀委的機構設置、職責劃分、人員配備等實際情況,尤其是考慮到紀檢監察室工作程序繁、內容多、任務重等因素,結合工作實際來看,比較現實的做法是第三類,將市紀委機關的紀檢監察室工作內容重新整合,劃分為執紀監督與執紀審查兩個職能。 執紀審查室:將檢查室的主要力量歸整為執紀審查職能,不在聯系縣區及派駐機構,主要負責對全市違紀行為進行初步核實和立案審查,實行“一案多派”或“一案一派”的指令性臨派“辦案”,工作程序按現行規定執行。 執紀監督室:將部分檢查室工作內容歸整為執紀監督職能,主要負責聯系縣區及派駐機構的日常監督。 重點把握以下四點: 一是監督定位。要在“黨委(黨組)全面監督,紀律檢查機關專責監督,黨的工作部門職能監督,黨的基層組織日常監督,黨員民主監督”的黨內監督體系中準確把握執紀監督定位,切實履行對聯系的縣區和派駐機構的日常監督職責。 二是監督對象。要突出關鍵少數,重對是黨的領導機關和市管干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干部開展監督。 三是監督內容。重點加強對縣區和派駐單位黨組織和領導干部遵守黨章黨規黨紀、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情況的監督檢查,加強對黨組織、黨的領導干部履行職責、行使權力情況的監督,以及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選拔任用干部、加強作風建設、依法行使職權和廉潔從政等情況。 四是監督方式。主要運用各式談話、批評教育、限期整改等多種監督形式開展日常監督。 三、有何意義 調整主要意義:職能合理區分,防控職權腐敗 在紀檢監察室內部將執紀監督與執紀審查分設,既符合《新規定》要求,同時將提高各自工作效率。紀檢監察室工作內容的整合,從工作程序上規范了紀檢監察室要各司其職,區別了監察室日常監督與“辦案”審查,明析了各自分工,避免了工作交叉,讓司職“辦案”審查的監察室輕裝上陣,讓司職執紀監督的監察室專注日常監督,有助于各自提高工作質量與效率。 工作內容調整后,執紀審查部門不在負責定向地區和部門的執紀審查,而是根據監督執紀情況隨機、綜合確定由那一個執紀審查部門負責案件查辦。 這樣分設的價值意義有四個: 一是聚焦問題導向,有利于將目前紀檢監察室承擔的諸多職能進行合理區分。 二是有利于建設專業化的執紀監督、執紀審查隊伍,提升隊伍的專業化素養和水平。 三是有利于預防腐敗,避免利用職權和職務上的便利或者影響謀取私利。基本實現權力邊界劃定清晰、權力運行可查可控,構建了既相互協調又相互制約的工作機制。 四是執紀監督與執紀審查二者并不是簡單的區分兩個部門或是科室,而是將原有紀檢監察室的工作內容進行科學、合理而有條理性的進行職能拆解,是創新組織制度,明晰工作機制的一種工作探索,同時也是順勢而建的一種“防腐”與“反腐”的一種工作手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