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地圈了解到,在2014年兩辦發布的《關于農村土地征收、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工作的意見》中明確指出,改革完善農村宅基地制度。對因歷史原因形成超標準占用宅基地和一戶多宅等情況,探索實行有償使用; 隨后,中央在十五的地方試點了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其中,安徽省金寨縣由于既是農村宅基地改革試點又是貧困縣,農地圈團隊對試點中的這個縣自然十分關注。 但是,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并不是所有的宅基地退出都是有償的,有三種情況農村宅基地要被無償收回。 一、難產的農村宅基地自愿退出獎勵扶持辦法遲遲未公開!據了解,該縣宅基地退出推開以后,當地農民一直不清楚政策細節,有些農民就急的去縣長信箱咨詢要求公開詳細制度(見上圖)。其實農地圈可以理解,畢竟宅基地制度的改革每個農民都極其關注,政策制定慎之又慎是可以理解的。 一個月之后的4月10日,金寨縣終于公布了《金寨縣農村宅基地自愿退出獎勵扶持辦法(試行)》,里面有幾句話引起了農地圈的注意。 二、這三種情況農村宅基將被無償收回!為謹慎起見,農地圈引用原文,后備解讀。 原文第六條: 第六條農村宅基地采取無償、有償兩種方式退出。 (一)對屬于下列范圍內的農村宅基地實行無償退出:
【農地圈解讀】一戶一宅是農村宅基地制度的基本原則。但這個制度當時設計并不完善,就是沒有明確宅基地的使用期限和退出條件。如果一戶農民有多處宅基地,本身是違背一戶一宅原則的。中央就認為其造成了農村土地資源的浪費,因此在本次試點中,將一戶多宅的情況歸為無償收歸村集體,不予補償。據農地圈了解貌似這種情況在農村大量存在?。【唧w這個試點政策是否會被中央采納然后向全國推廣,農地圈會時時關注。 當然這種情況下,作為農戶,當然可以有規避辦法,具體請關注農地圈微信公號咨詢。 2. 非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除繼承之外未經批準在農村占用和使用的農村宅基地; 【農地圈解讀】非集體成員理論上是不能占有農村宅基地的,但是試點里面給出了特殊情況,就是如果當事人不是村集體成員(關于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認定,請參閱農地圈以往文章),但宅基地是繼承的,那么這個宅基地是有償收回。非集體成員但不是繼承來的宅基地且用地沒有被批準,也將會被村集體無償收回,不予補償。 3. 其他經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事務理事會認定,并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同意無償退出的。 【農地圈解讀】這個沒有列舉明確哪種情況將被認定非法宅基地,可以看做是給當地靈活處理留了口子。但里面明確了兩點,認定主體為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事務理事會(請自主映射到你們村的相關組織),尤其重要的是,村里認定了鄉政府還要審核同意才可以,這也為鄉政府約束村集體的亂作為提供了相關依據。(金寨縣規定:鄉鎮人民政府負責農村宅基地退出的組織、實施工作??h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負責指導、監督全縣農村宅基地退出工作。) 農地圈微信公號:quandiernews ,三十萬新農人聚集的微信社群,上千個三農政策專家為您答疑解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