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火災的基本概念 森林火災的定義:是指失去人為控制,在林區的森林中和草地上自由蔓延和擴展,達到一定的面積,對森林生態系統及人類造成一定危害和損失的林地和草地起火。 森林火災級別的劃分:按照受害森林面積和傷亡人數,森林火災分為一般森林火災、較大森林火災、重大森林火災和特別重大森林火災。一般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公頃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傷1人以上10人以下的;較大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公頃以上100公頃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傷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重大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00公頃以上1000公頃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傷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特別重大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000公頃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傷100人以上的。 森林火災的類型: 1、地表火(地面火):是在林地表面燃燒和蔓延的火。這種火燒毀地被物;危害幼樹、灌木、下木;燒傷大樹干基部和露出地面的樹根,影響樹木生長,且易引起森林病蟲害的大量發生,有時甚至造成大面積林木枯死。 2、樹冠火:是指在樹冠上燃燒和蔓延的森林火災。多為地表火遇到強風或針幼葉樹群、枯立木、風倒木、低垂樹枝時,火延燒至樹冠所形成。樹冠火經常與地面火同時并發,既可燒毀樹木和針葉,又可燒毀地被物、幼樹和下木。 3、地下火:是指在林地腐殖質層或泥炭層中燃燒的火。這種火在地表面看不見火焰,只有煙,可一直燒到礦物層和地下水層的上部。地下火蔓延速度緩慢,每小時僅4—5米。溫度高、破壞力強、持續時間長,可燃燒幾天、幾個月或更長時間,有時從秋季開始發生,隱藏地下越冬,直到翌年春季仍然在繼續燃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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