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進入正式咨詢時,如有必要,咨詢員應向來訪者說明咨詢目的、咨詢技巧、咨詢程序上的規則及可能影響咨詢關系的各種限制。 2、咨詢員與來訪者之間對角色的界定、預期的目標、采取的策略及可能的結果等,雙方都必須有所了解,并取得一致。 3、咨詢員如果發現無法幫助來訪者,應作好適當的轉介建議。 4、在進行心理測試之前,咨詢員必須向來訪者說明測驗內容和目的,并在測試結束后作出慎重的專業解釋。 5、在一切咨詢活動中,咨詢員應注意盡量避免來訪者對咨詢員的過分依賴。 6、心理咨詢員必須根據工作安排準時到崗,不遲到、不早退。遇有特殊情況(包括心情不佳等)不能準時到崗,必須事先做好安排。 7、咨詢員應盡可能在當日填寫咨詢個案值班記錄。其內容包括來訪者的基本情況、敘述的主要問題、咨詢過程、咨詢建議、咨詢效果及其它事項。 8、咨詢員接待每位來訪者時間原則上控制在50分鐘之內。 9、咨詢員應該積極主動地參加市、縣舉辦的各類心理健康教育活動及培訓。 10、在心理咨詢過程中,不能擅自開具來訪者有關心理問題的診斷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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