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款和鈐印是中國書法有機的組成部分,它們和正文共同組成一幅作品,缺一不可。否則,就破壞了作品的完整性。 (一)落款 “款”,是一件作品的說明文字,需要說明的話都可以寫進去。下筆之前,作者應先推敲寫什么,怎么寫,做到心中有數,文字簡潔精煉,盡量少占篇幅。 落款,有單款和雙款之分。寫完作品主文,在最后書寫作者的姓名或字號,就是單款。有時為了作品的需要,可附加所寫主文的年代、作者、文類、題目,以及書寫者的籍貫、年齡、寫作時間、地點等等。有的作品是為了紀念而作,為了贈送他人而作,因有人索求而作,有必要在作品正文之前寫明創作意圖,于是就產生了“雙款”。雙款由“上款”和“下款”組成,上款包括接受饋贈者的名字、稱謂和表示謙虛的敬詞等。下款與單款相同。 時間可以用陽歷,也可以用陰歷的干支紀年,有時也可以陽歷、陰歷兼用入款,如“一九九六年丙子孟春”,也不能說錯。但要注意,落款不能太草,以清楚為好。 落款所用字體,可以和主文相同;原則上“今不越古”,就是說不使用比正文出現早的字體作款,即寫隸書不用篆書作款,寫楷書不用篆、隸作款,但可以用后出現的任何一種字體作款。楷書、行書、今草同創于東漢,可以互相使用。落款的字體一般略小于正文,要和諧統一。 題款位置。上款題在第一行字的右上側,下款可以題在正文最后一行的空白上,如空白不夠,也可以另起一行,但要稍低于上款。因為款字和正文有“主、次”關系,上下款的長度都應略短于正文(橫單行豎式題款的作品可長于正文,屬特殊情況)。正文是大楷或者楹聯,落款至少要低半個字位;正文如果是小于中楷的字,可上低、下提兩個字位。一般上款為單行。下款有單行業有多行。多行下款的,上下應以齊平為宜,但因用詞難以調整,經常遇到上齊而下不齊的問題,這時應主要按參差錯落的要求處理好。姓名不可以分割置于兩行,遇到難處理的情況時,可以另起一行。 清朝鄒一桂認為:“凡畫以單款為佳,傳之于后,亦加珍重。”所以,從古到今,沒有落款的字畫貶值,帶有上款,為特定人所寫的字畫也貶值(上款為名家者例外),由別人代筆落款的字畫,因難辨真偽更貶值。由此可見,落款在書法創作中的意義是重大而又價值的。 (二)鈐印 完成書法作品的最后一道工序就是鈐印——加蓋印章。書畫印章分兩類,一類是名號章,它包括“姓名印”、“字印”、“別號印”、“齋名印”,這類印的形狀一般為方形;另一類是“閑章”,即裝飾性印章,內容多為古語、警句、年代、生肖、肖形等。如“九十年代”、“人長壽”、“寧靜致遠”、“大雅”等等。這種印形狀繁多,有方、長方、圓、橢圓、無形章等各種形式。作者一般根據所寫內容選擇印的內容和形狀。 印章在書畫作品中起著重要的作用,人們常用“畫龍點睛”來加以形容。一幅作品,未鈐印前似乎不起眼,可謂“菩薩低眉,萬籟俱寂”,一經打了印記,便會“神采飛揚,光生一室”。鈐印,不僅能起到平衡畫面的作用,而且能增強作品的色彩變化,使畫面豐富多姿,更具有獨特的形式美。鈐印,已經成為中國書法民族風格中的又一特色。印章還對鑒定書法作品的真偽,起著不可忽視的作用。 中國書法使用印章,對印章的大、小、多、少,以及鈐印位置和印泥的顏色,均十分講究。姓名印、字印、別號印、齋名印用在落款最后一行的下方,也可打在具名的左邊(創作時應留好鈐印的位置,有人用一方,有人用兩方)。閑章按鈐印位置分類有起首章、押角章等。起首章鈐于上款的上面,正文字大,鈐在第一個子的右側,正文字小,鈐在第一個字的右下方,如果作品需要,也可鈐在第一個字的右上方,但不能太遠;押角章鈐在作品的左下角或者右下角,意在均衡畫面,穩定作品全局。用印的大小要根據正文字的大小來定,正文字大,則用大些的,正文字小,要選用小些的,一般應略小于落款的字;用印不要太多,一般作品,不能多于三方,再多,則是畫蛇添足。 總之,鈐印是章法布局的最后一道工序,不可輕心而為之。 ——上下 2017年04月16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