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資產損失扣除范圍 準予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的資產損失,是指企業在實際處置、轉讓資產過程中發生的合理損失(以下簡稱實際資產損失),以及企業雖未實際處置、轉讓資產,但符合規定條件計算確認的損失(以下簡稱法定資產損失)。 以上所稱資產是指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用于經營管理活動相關的資產,包括現金、銀行存款、應收及預付款項(包括應收票據、各類墊款、企業之間往來款項)等貨幣性資產,存貨、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在建工程、生產性生物資產等非貨幣性資產,以及債權性投資和股權(權益)性投資。 企業發生的資產損失,應按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5號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后方能在稅前扣除。未經申報的損失,不得在稅前扣除。 二、不得扣除的資產損失范圍 下列股權和債權不得作為損失在稅前扣除: (一)債務人或者擔保人有經濟償還能力,未按期償還的企業債權; (二)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各種形式、借口逃廢或懸空的企業債權; (三)行政干預逃廢或懸空的企業債權; (四)企業未向債務人和擔保人追償的債權; (五)企業發生非經營活動的債權; (六)其他不應當核銷的企業債權和股權。 三、資產損失申報方式 資產損失申報按企業資產損失申報內容和要求的不同,具體分為清單申報和專項申報兩種申報形式。其中屬于清單申報的資產損失,企業按會計核算科目進行歸類、匯總后將匯總清單報送稅務機關,有關會計核算資料和納稅資料留存備查;屬于專項申報的資產損失,企業須逐項報送申請報告,同時附送會計核算資料及其他相關的納稅資料。 企業在進行企業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申報時,將資產損失申報材料作為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的附件一并向稅務機關報送。 四、資產損失申報期限 企業應在進行企業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申報的同時,申報發生的資產損失。其中屬于專項申報的資產損失,企業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規定的時限內報送相關資料的,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經主管稅務機關同意后,可適當延期申報(注意:清單申報沒有延期的規定)。 企業補申報以前年度發生的資產損失,應在補申報當年的匯算清繳期內報送。 采用網上申報方式進行年度匯算清繳申報的納稅人,其清單申報和專項申報的資料隨同年度申報表等申報資料一起按主管稅務機關通知的時間報送,逾期未報送的,其資產損失不得在稅前扣除。 注:已開通數字證書(CA)認證的納稅人,由于不需報送年度申報表,資產損失申報資料應按年度申報資料的規定時限單獨報送。 五、清單申報和專項申報的具體劃分 下列資產損失,應以清單申報的方式向稅務機關申報扣除: (一)企業在正常經營管理活動中,按照公允價格銷售、轉讓、變賣非貨幣資產的損失; (二)企業各項存貨發生的正常損耗; (三)企業固定資產達到或超過使用年限而正常報廢清理的損失; (四)企業生產性生物資產達到或超過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發生的資產損失; (五)企業按照市場公平交易原則,通過各種交易場所、市場等買賣債券、股票、期貨、基金以及金融衍生產品等發生的損失。 前條以外的資產損失,應以專項申報的方式向稅務機關申報扣除。企業無法準確判別是否屬于清單申報扣除的資產損失,可以采取專項申報的形式申報扣除。 企業補申報以前年度發生的資產損失一律采用專項申報的形式申報扣除。 六、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資產損失申報要求 在中國境內跨地區經營的匯總納稅企業發生的資產損失,應按以下規定申報扣除: (一)跨省(市)或省內跨市經營匯總納稅企業的總機構除應將自身發生的資產損失,按專項申報和清單申報的有關規定,向當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外,還應將各分支機構上報的資產損失,以清單申報的形式向當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申報(稅務機關另有規定除外); (二)跨省(市)或省內跨市經營匯總納稅企業的二級分支機構發生的資產損失(三級及以下分支機構發生的資產損失匯總到二級分支機構報送),除應按專項申報和清單申報的有關規定,向當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外,同時還應上報總機構; (三)市內跨鎮經營匯總納稅企業的總機構及其分支機構發生的資產損失,統一由總機構申報,分支機構不需申報; (四)總機構將跨地區分支機構所屬資產捆綁打包轉讓所發生的資產損失,由總機構向當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專項申報。 七、資產損失申報報送資料 (一)清單申報報送資料: 1、《企業資產損失稅前扣除申報資料封面》; 2、《企業資產損失所得稅稅前扣除申報表》(清單申報適用)。 (二)專項申報報送資料: 1、《企業資產損失稅前扣除申報資料封面》; 2、《企業資產損失所得稅稅前扣除申報表》(專項申報適用); 3、資產損失申請報告。內容包括專項申報資產損失的基本情況、形成原因、會計和稅務處理等。如果企業當年度專項申報的資產損失不止一項,需逐項報送申請報告; 注:存貨和工程物資報廢、毀損或變質損失、生產性生物資產損失應在申請報告中對該損失金額占企業該類資產計稅成本的比例,或減少當年應納稅所得、增加虧損的比例是否達到10%以上的情況作出說明。 4、專項申報的資產損失記入損益的會計核算資料; 5、符合以下情形的,應附送法定資質中介機構出具的資產損失鑒證報告: (1)存貨或工程物資報廢、毀損或變質損失占企業該類資產計稅成本10%以上,或減少當年應納稅所得、增加虧損10%以上的,應就該項損失報送資產損失鑒證報告; (2)存貨、工程物資、固定資產和生產性生物資產等各類資產盤虧、丟失損失金額超過十萬元(含十萬元)的,應就該項損失報送資產損失鑒證報告; (3)企業逾期三年以上的應收款項、企業逾期一年以上,單筆數額不超過五萬或者不超過企業年度收入總額萬分之一的應收款項,作為壞賬損失申報的,若合計金額超過十萬元的,應就該項損失報送資產損失鑒證報告; (4)在一個納稅年度內發生的專項申報資產損失金額超過一百萬元(含一百萬元)的,應就其全部專項申報資產損失報送綜合資產損失鑒證報告。其中具備上述(1)、(2)、(3)項情形的,在綜合資產損失鑒證報告中對其項目作單獨說明。 6、按照資產損失類別報送的證據資料(詳細資料要求見第八點:“資產損失證據資料要求”); 7、屬于企業按獨立交易原則向關聯企業轉讓資產而發生的損失,或向關聯企業提供借款、擔保而形成的債權損失,企業還應提交關于獨立交易原則處理的專項說明及其相關的證明材料。 (三)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總機構補充報送資料: 除上述資料外,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總機構還需報送《跨地區匯總納稅企業資產損失稅前扣除申報明細表》。 八、資產損失證據資料要求 納稅人專項申報資產損失時,需按不同類別的企業資產損失分別報送證據材料: 第一類:貨幣資產損失(包括現金損失、銀行存款損失和應收及預付款項損失等) (一)現金損失 現金損失應依據以下證據材料確認: 1、現金保管人確認的現金盤點表(包括倒推至基準日的記錄); 2、現金保管人對于短缺的說明及相關核準文件; 3、對責任人由于管理責任造成損失的責任認定及賠償情況的說明; 4、涉及刑事犯罪的現金損失,應有司法機關出具的相關材料; 5、被金融機構收繳假幣造成的現金損失,金融機構出具的假幣收繳證明。 (二)銀行存款損失 企業因金融機構清算而發生的存款類資產損失應依據以下證據材料確認: 1、企業存款類資產的原始憑據; 2、金融機構破產、清算的法律文件; 3、金融機構清算后剩余資產分配情況資料。 特別規定:金融機構應清算而未清算超過三年的,企業可將該款項確認為資產損失,但應提供法院或破產清算管理人出具的未完成清算證明(這種情況下不再提供2、3項資料)。 (三)壞賬損失 企業應收及預付款項壞賬損失應依據以下相關證據材料確認: 1、相關事項合同、協議或說明; 2、屬于債務人破產清算造成的壞賬損失,應有人民法院的破產、清算公告; 3、屬于訴訟案件造成的壞賬損失,應出具人民法院的判決書或裁決書或仲裁機構的仲裁書,或者被法院裁定終(中)止執行的法律文書; 4、屬于債務人停止營業造成的壞賬損失,應有工商部門注銷、吊銷營業執照證明; 5、屬于債務人死亡、失蹤造成的壞賬損失,應有公安機關等有關部門對債務人個人的死亡、失蹤證明; 6、屬于債務重組造成的壞賬損失,應有債務重組協議及其債務人重組收益納稅情況說明; 7、屬于自然災害、戰爭等不可抗力無法收回的壞賬損失,應有債務人受災情況說明以及放棄債權申明; 2017企業資產損失所得稅稅前扣除申報辦稅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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