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 的 為了保障人身與設備的安全,強化電氣設備倒閘操作的規范化和制度化管理,確保電氣設備倒閘操作的正確性,防止電氣誤操作事故發生,實現風電場安全、穩定和經濟運行,特制定本制度。 2. 引用標準 《電力安全工作規程(變電部分)》 3.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運維公司所屬各風電場。 4. 內容與要求 4.1 定義: 電氣設備分為運行、備用、檢修三種狀態。電氣設備由一種狀態轉換到另一種狀態的操作過程,稱為倒閘操作。 4.2 電氣設備的倒閘操作包括: 4.2.1 電力線路的停、送電操作。 4.2.2 電力變壓器的停、送電操作。 4.2.3 發電機啟動、并列、解列操作。 4.2.4 網絡的合環與解環。 4.2.5 接線方式的改變。 4.2.6 中性點接地方式的改變。 4.2.7 繼電保護和自動裝置使用狀態的改變。 4.2.8 接地刀閘(接地線)的拉、合(安裝與拆除)。 4.2.9 直流系統的操作。 4.3 倒閘操作的人員要求: 4.3.1 倒閘操作必須由經過培訓和考試合格并經風電場場長批準的,認為可以參加倒閘操作的值班人員擔任。 4.3.2 倒閘操作必須由兩人執行,對設備熟悉者作為監護人。特別重要和復雜的倒閘操作應由熟練的值班員操作,值長負責監護。 4.3.3 監護人不可代替操作人操作,必須嚴格負責,始終進行監護。 4.3.4 一個操作任務在執行過程中,不得更換監護人和操作人。只有一個操作任務后結束后才可換人。 4.3.5 倒閘操作人員必須樹立高度的責任感和牢固的安全思想,在執行任務時精力集中、認真仔細、遇有疑問,需核準無誤后才可執行。 4.4 倒閘操作的規定: 4.4.1 一組操作人員只能持有一份操作票。 4.4.2 每次操作只能進行一個操作任務,結束一個操作任務后,才能執行另一個操作任務。 4.4.3 必須按照操作票填寫順序依次進行操作,不可跳項、添項和顛倒順序,不得穿插操作票未有的命令。 4.4.4 如發現操作票與現場實際情況不符或對操作項目、順序發生疑問,以及在操作中發現異常情況,應立即停止操作,并向發令人匯報,排除異常后可繼續工作。如操作票無誤,可以繼續操作。如操作票有錯誤,重新填寫操作票。 4.4.5 操作中發生疑問時、應立即停止操作,不準擅自更改操作票,不準隨意解除閉鎖裝置進廳工作。 4.4.6 雷雨天氣禁止進行室外倒閘操作。 4.4.7 電氣設備停電后(包括事故停電),在未拉開有關隔離開關和做好安全措施以前,都不得觸及設備或進入遮攔,以防突然來電。 4.4.8 在發生人身觸電事故時,為及時解救觸電人員,可以不經許可,自行斷開有關設備的電源,但事后必須立即向有關領導匯報。 4.4.9 倒閘操作必須得到風電場場長或副場長命令允許并簽字后,方可執行。 4.4.10 嚴格執行操作制度,操作前要核對設備名稱和編號。 4.4.11 嚴格執行倒閘操作的技術原則。 4.5 倒閘操作的工作程序 4.5.1 操作任務的發布和接收 4.5.1.1 風電場負責人要根據現場實際情況、檢修計劃安排倒閘操作,在下達倒閘操作任務前,當值值長必須按規定核對系統圖。審核無誤后,風電場負責人應將操作任務下達給值長,由值長或主值填寫操作票。 4.5.1.2 操作票的填寫要嚴格按照《倒閘操作管理制度》及《操作票管理制度》中的相關條款進行。 4.5.1.3 值長接受操作任務后,根據操作任務的需要,要指派合格的監護人和操作人參與本次倒閘操作。 4.5.1.4 下達操作任務時,雙方應互報姓名使用專業調度術語。有關通話內容應錄音。有雙重名稱的設備,在下達操作任務時,必須使用雙重名稱和編號。受令人接受任務時,經復誦無誤后執行。 4.5.1.5 風電場安全員要根據當時的運行方式和設備狀態,全面詳細地向參與倒閘操作人員交待安全注意事項。 4.5.1.6 操作中必須按操作票所列項目順序依次進行操作。禁止跳項、倒項、添項、漏項,進行與操作任務無關的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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