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何進滔家世代行伍,多有做軍校的人。年輕時何進滔就以慕僚身份客居魏鎮(今河北大名北)節度使田弘正軍中。后因領兵征討李師道(當時另一地方割據勢力首領)等有功,先升侍御史,后領節度使(唐代安史之亂后主管地方軍政財權的地方大員),統治魏鎮十余年,地方人民安居樂業。他的兒子何弘敬,孫子何全橘也曾先后承襲魏鎮節度大使,因而何進滔一門統治魏鎮長達42年之久,并全部由地方節度使升任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宰相),成為中國、歷史上有名的出將入相,三世統治地方,三世繼任宰相,由地方官進而入主中央中樞機構的世代官宦人家的顯例。 唐咸通六年刻。原在河北大名縣萬堤農場何氏墓內。1973年出土運到邯鄲。志及蓋均青石質,蓋邊長188至196厘米,厚88厘米。盝頂式,四周、四殺、交角、浮雕四神、牛、馬、獸面等,刻工精致。志平面方形,邊長195厘米,厚53厘米。四壁雕花卉、供養人。面楷書59行3800字,記載了何氏三代為魏博節度使的史實。志文雖以對墓主歌功頌德為主,但涉及當時史料廣而詳,對研究唐代藩鎮割據,王朝與藩鎮、邊境的關系提供了史書記載的不足。墓志規模及形制已超“宗氏逾勛貴”,為所知者之最。 任乃宏關于《何弘敬墓志》的具體年代,國家文物鑒定委員會一行5人于1993年9月26日給出的結論是唐咸通六年,即公元865年。由于這一結論來自權威機構,故流布甚廣。筆者于2006年撰著《何弘敬墓志銘點注暨有關資料薈集》一書時,對這一問題也未加深究,遂至繼續以訛傳訛。近日,承大名縣方志辦副主任桂士輝先生提醒,筆者重新核對晚唐魏博節度使何弘敬之卒年,確證其卒于唐懿宗咸通七年三月十三日,即公元866年4月2日。相應地,《何弘敬墓志》的年代也需由目前廣為流傳的唐咸通六年(865)修正為咸通七年(866)。 一、《何弘敬墓志》中關于何弘敬卒期和葬期的記載
1、卒期:“咸通六年,睿文明圣孝德皇帝,以云南叛逆,連歲興師殄掃雕題,收復交趾。帝讓加號歸功臣下,冊拜公檢校太尉兼中書令。三月辛巳下詔,乙丑,公薨于位。癸巳,驲騎上聞。皇帝震悼,不視朝三日。”“將啟手足,克先知之,一日,顧左右嘆曰:‘吾不為生太尉也必矣。’他日,復曰:‘吾不及新火矣。’” 2、葬期:“公享年六十,以八月一日癸酉葬于魏州貴鄉縣義居鄉司徒村三城里。” 二、正史中關于收復交趾時間的記載 1、《舊唐書·高駢傳》:“高駢,字千里,幽州人。祖崇文,元和初功臣,封南平王,自有傳。……懿宗深嘉之。西蕃寇邊,移鎮秦州,尋授秦州刺史、本州經略使。先是,李琢為安南都護,貪于貨賄,虐賦夷獠,人多怨叛;遂結蠻軍合勢攻安南,陷之。自是累年亟命將帥,未能收復。五年,移駢為安南都護。至則匡合五管之兵,期年之內,招懷溪洞,誅其首惡,一戰而蠻卒遁去,收復交州郡邑。” 2、《舊唐書·懿宗本紀》:“(咸通五年)四月,南蠻寇邕管,以秦州經略使高駢率禁軍五千赴邕管,會諸道之師御之。”“是歲秋(咸通六年),高駢自海門進軍破蠻軍,收復安南府。自李琢失政,交趾湮沒十年,蠻軍北寇邕容界,人不聊生,至是方復故地。” 3、《資治通鑒》卷二百五十:“(咸通六年秋七月),高駢治兵于海門,未進。監軍李維周惡駢,欲去之,屢趣駢使進軍。駢以五千人先濟,約維周發兵應援。駢既行,維周擁余眾,不發一卒以繼之。九月,駢至南定,峰州蠻眾近五萬,方獲田,駢掩擊,大破之,收其所獲以食軍。” 三、正史關于何弘敬之子何全皞任職時間的記載 《資治通鑒》卷二百五十:“(咸通七年)六月,魏博節度使何弘敬薨,軍中立其子左司馬全皞為留后。秋七月,以何全皞為魏博留后。” 四、考證思路和過程 1、據《舊唐書》高駢本傳和懿宗本紀,高駢于咸通五年四月始任安南都護,咸通六年秋收復安南;據《資治通鑒》,咸通六年九月,高駢大破峰州蠻。兩書記載可互相印證。唐懿宗下詔“冊拜公(何弘敬)檢校太尉兼中書令”的時間應在咸通六年秋或之后,不可能在咸通六年三月或之前,故何弘敬的卒期應在“咸通六年秋”之后。 2、據《資治通鑒》,何弘敬之子何全皞于咸通七年六月被軍中立為留后,可旁證何弘敬卒于咸通七年而非咸通六年。至于“(咸通七年)六月,魏博節度使何弘敬薨,軍中立其子左司馬全皞為留后”一語,其強調的是“何全皞于其年六月被軍中立為留后”這一事實,而非何弘敬“薨”之日期,故此語不能作為何弘敬卒于咸通七年六月的證據。 3、查方詩銘、方小芬編著之《中國史歷日和中西歷日對照表》,咸通七年八月癸酉朔,與墓志所記何弘敬葬期相合,可補證何弘敬卒于咸通七年。 4、唐宋習俗,清明前一日禁火寒食,到清明節再起火,稱為“新火”。墓志記何弘敬嘗自言“吾不及新火矣”,暗示其死于清明之前,與前記其卒于三月之說相合。 5、墓志言“三月辛巳下詔,乙丑,公薨于位。癸巳,驲騎上聞。” 若墓志所記和上述推論不錯,“辛巳”、“乙丑”、“癸巳”這三個日子應該在咸通七年三月中同時存在。查上引《中國史歷日和中西歷日對照表》,咸通七年三月丁丑朔,“辛巳”日為“三月初五”;“癸巳”日為“三月十七”。問題在于,該月并無“乙丑”日。莫非墓志記載有誤?細算之后,發現咸通七年的“三月十三”為“己丑”日。唯一合理的解釋是:墓志將何弘敬卒期的“己丑”日誤寫或誤刻成了“乙丑”日!何弘敬三月十三日去世,“驲騎”(驛站的快馬)在四天之內由魏州馳至長安,朝廷在三月十七日接到訃告,應該是符合實際的。 6、由何弘敬享年六十,可推知其出生于公元807年,即唐憲宗元和二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