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京(1047—1126) 字元長。興化仙游(今屬福建)人。熙寧進士。善投機鉆營,早年追隨變法派,元祐初又迎合司馬光,知開封府。紹圣時復依附“新黨”章惇,任戶部尚書。徽宗即位后被貶杭州,后勾結宦官童貫得起用。崇寧元年(1102年)任右仆射,后任太師,借恢復“新法”之名,加重剝削,排除異己,并創“豐亨豫大”之說,大興土木,工役繁重,被列為“六賊”之首。金兵南下時,舉家南逃.后被欽宗貶逐嶺南,途中死于潭州(今湖南長沙)。《宋史》卷四百七十二有傳。 蔡京 童貫(1054—1126) 字道夫。開封人。徽宗寵信之宦官,奉命主管蘇杭造作局,為徽宗搜刮奇珍書畫,并薦蔡京為相。后在西北監軍。貪贓侈靡,“私家所藏,多于府庫”,被列為“六賊”之一。曾開“聯金滅遼”之謀。宣和三年(1121)年任江淮荊浙宣撫使,統率為滅遼而集結的十五萬大軍,南下鎮壓方臘起義,大肆屠殺東南沿海人民。次年攻遼失敗,以納代稅錢為條件,乞金兵代取燕京,封廣陽郡王。金兵南下時,從太原逃回汴京,又隨徽宗南逃。欽宗即位后被處死。《宋史》卷四百六十八有傳。 童貫 方臘(?一1121) 原籍歙州(今安徽歙縣),后遷睦州青溪(今浙江淳安)。他利用摩尼教組織群眾,于宣和二年(1120年)十月,以“誅朱勔”為號召,發動起義。三日之內,連克睦(今浙江建德)、歙(今安徽歙縣)、杭、婺(今浙江金華),衢(今浙江衢縣)、處(今浙江麗水西。)六州五十二縣,擁眾百萬,建立政權,自稱“圣公”,建年號永樂。劫富室,殺官吏、士人,東南大震。徽宗遣童貫率軍南下鎮壓。次年二月,杭州失守,形勢逆轉,他率主力退守青溪幫源洞。四月,戰敗被俘。八月,在汴京就義。 方臘 宋江 山東鄆城人,宣和元年(1119年)在京東一帶起義,“橫行河朔,官軍數萬無敢與抗”。宣和三年,他率軍從沭陽轉攻海州(今江辦東海),遭知海州張叔夜伏擊,兵敗后投降。 (一說在宣和四年為折可存鎮壓)。 宋江 宋欽宗趙桓(1100一1161) 宣和七年(]125年)受其父徽宗禪位。靖康元年(1126年),金兵進圍汴京,他迫于形勢,起用主戰派李綱負責城守,但仍遣使往金營乞降,答應割太原(今山西太原)、河間(今屬河北)、中山(今河北定縣)三鎮,繳納大量賠款,并遣親王為質。又下令解散各路勤王之師,最后把李綱排斥出京。同年秋,金兵再次合圍汴京,他親往金營投降,北宋滅亡。次年四月,與徽宗一起被俘北上,后死于五國城(今黑龍江依蘭)。《宋史》卷二十三有紀。 宋欽宗趙桓 李綱(1083—1140) 字伯紀。邵武(今屬福建)人。政和進士。靖康元年(1126年),金兵進逼汴京時,由吳敏薦任太常少卿,上御戎五策,反對遷都逃跑,堅決主戰,并敦請徽宗禪位太子。欽宗即位后,任尚書右丞、親軍行營使,團結汴京軍民抗擊金兵。汴京解圍后被投降派排斥出京,先任河北、河東路宣撫使,后又被解除兵權,貶知揚州。高宗即位后任宰相,主張嚴懲投降派、還都汴京或暫都襄鄧,團結兩河義軍抗金。但任相僅七十五天,被迫去職。后任湖廣宣撫使,參與鎮壓楊幺起義。有《梁溪集》、《靖康傳信錄》等。《宋史》卷三百五十八有傳。 李綱 宗澤(1060—1128) 字汝霖。婺州義烏(今屬浙江)人。元祐進士。靖康元年(1126年)知磁州(今河北磁縣),適康王趙構奉命使金,道經磁州時被他挽留。旋任河北兵馬副元帥,率師赴汴勤王,未能成功。徽、欽二帝被俘后,上書趙構請即帝位。后由李綱薦任東京(開封)留守,積極聯絡兩河義軍,用岳飛為將抗金,曾二十四次上疏請高宗還都汴京,收復失地,均為投降派所阻,憂憤成疾,背上發疽而卒。臨終前長吟杜甫的“出師未捷身先死,長使英雄淚滿襟”的詩句,連呼三聲“過河”,以表達其未竟之志。有《宗忠簡集》。《宋史》卷三百六十有傳。 宗澤 陳東(1086一1127) 字少陽。鎮江丹陽(今屬江蘇)人。徽宗時入太學。宣和七年(1125年)上書欽宗,請誅蔡京等六賊,“傳首四方,以謝天下”。次年,金兵初圍汴京,欽宗罷免李綱,對金求和,他率太學生在宣德門上書,痛斥投降派李邦彥、張邦昌等罪行,要求復用李綱,堅持抗戰,獲京城數萬軍民的支持。高宗即位后,被召往南京(今河南商丘),當李綱罷相時,與進士歐陽澈再次上書請愿,力陳李綱不可罷,黃潛善、汪伯彥不可用,請高宗還都汴京,渡河親征,迎回徽、欽二帝。文詞激昂切直,結果被殺。有《少陽集》、《靖炎兩朝見聞錄》。《宋史》卷四百五十五有傳。 陳東 宋高宗趙構(1107—1187) 宋徽宗第九子,初封康王。汴京被圍時,出使金營求和,曾被扣作人質。靖康元年(1126年)再次使金時,被宗澤挽留于磁州。徽、欽二帝被俘后,于靖康二年五月即位于南京(今河南商丘),改元建炎,史稱南宋。同年十月南遷揚州,繼為金兵所逼,渡江南逃,奔杭州、越州(今浙江紹興)、明州(今浙江寧波),又從定海(今浙江鎮海)下海避難于溫(今浙江溫州)、臺(今浙江臨海)一帶。金兵北撤后,于紹興二年(1132年)定都臨安(今瀕江杭州)。他為形勢所迫,一度用岳飛、韓世忠等抗金,但其本質是求和茍安,重用投降派秦檜,削奪主戰將領兵權,于紹興十一年十一月,以割地、納貢、稱臣等屈辱條件,與金簽訂“紹興和議”,并殺害岳飛父子。紹興三十二年(1162年)禪位于太子趙昚(孝宗),自稱太上皇。《宋史》卷二十四有紀。 宋高宗趙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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