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業取得一張增值稅專用發票后勾選抵扣,后誤以為不能抵扣,又將此進項稅額轉出,隨后發現失誤,問能否再允許抵扣? 我答道:做夢。 1、你即使想抵扣,你這個表也填不進去啊,因為那張發票你此前已經勾選過了,你不可能再次勾選。 2、增值稅這個玩意,它的進項稅額純系憑票抵扣,你說你誤以為不能抵扣,所以轉出來,稅務局可不是這樣理解的,稅務局理解為你不想抵扣,放棄抵扣,一旦放棄,再無更改的可能,納稅人說了: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條:納稅人超過應納稅額繳納的稅款,稅務機關發現后應當立即退還;納稅人自結算繳納稅款之日起三年內發現的,可以向稅務機關要求退還多繳的稅款并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稅務機關及時查實后應當立即退還; 我本來可以抵扣的,我誤轉出,導致增值稅多交了,我還能申請退稅啊? 怎么可能呢,恰如你從小規模納稅人購進商品,既可以索取普通發票,也可以要求小規模納稅人代開專用發票,從沒見過說我索取了普通發票所以多交增值稅,向稅務機關要求退稅?如此則增值稅體系憑票抵扣何存? 增值稅專用發票你拿到手了,你明明可以抵扣,你卻轉出,不管是你誤操作還是存心為之(怕稅負率低稅務局找他),都說明你放棄抵扣進項了。 3、我雖然說他是做夢,不過這種夢也有成真的可能,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按照《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和上述第5點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發生用途改變,用于允許抵扣進項稅額的應稅項目,可在用途改變的次月按照下列公式,依據合法有效的增值稅扣稅憑證,計算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 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凈值/〔1+適用稅率)×適用稅率 上述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應取得合法有效的增值稅扣稅憑證。 目前在這個方面開了個口子,如果企業屬于這種情形的,我想倒是可以再次抵扣的,不過這個僅指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而非存貨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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