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衍瀛先生根據信修明太監所述《珍妃之死》一文撰下《珍妃其人》。該文詳細記述了珍妃其人其事,言之鑿鑿;再根據光緒進士、吏部主事、御史胡思敬的《國聞備乘》(1924),多處涉及珍妃一案細末,與《珍妃之死》相映參證,當屬可信。 珍妃(1876~1900)姓他他拉氏,滿洲鑲紅旗人,其祖父乃陜甘總督裕泰,其父長敘曾任戶部右侍郎。其伯父長善乃廣州將軍,珍妃與其姊瑾妃自幼隨長善在廣州長大。廣州將軍長善雖為武將,卻喜攬交文人墨客,他曾聘文廷式教習兩位侄女讀書。文廷式乃一代名士,后連榜高中得為榜眼。珍妃10歲那年,長善卸任廣州將軍,兩姊妹隨同北返京師。 1889年,兩姊妹入選宮中,15歲的姐姐封為瑾嬪,13歲的妹妹封為珍嬪,為九等宮女序列中的第六等,直至光緒二十年甲午春(1894),因慈禧太后七旬萬壽加恩得晉嬪為妃(四等),前面還有皇后、皇貴妃、貴妃三個等級。 得寵與獲罪 清宮有制,皇后每年例銀不過千兩,遞減至妃這一級別,每年僅300兩,嬪為200兩。珍妃用度不足,又不會節省,虧空日甚,遂不能不挖找生財之道。這樣,就有了她與太監聯合起來向外受賄賣官的事兒。珍妃依靠胞兄志琮,串通奏事處太監拉官纖———收人錢財為人跑官。奏事處乃是太監與朝廷官員傳達溝通之處。因為有利可圖,當時太監中最有勢力的有郭小車子、奏事太監文瀾亭、慈禧掌案太監王俊如諸人,均染指其中。珍妃住景仁宮,景仁宮太監亦多有涉及。私賣官職所收之賄款,一部分供給珍妃,其余由各層分肥。珍妃的主要“任務”是向光緒求請,最后搞定,“功勞”最大,自然分贓亦最肥。然這種事可一可二不可三,畢竟會有影響,日漸彰顯。有一次甚至賣到上海道員,搞出風傳一時的魯伯陽被劾案,惹動外界輿論紛紛。胡思敬《國聞備乘》云:“魯伯陽進四萬金于珍妃,珍妃言于德宗,遂簡放上海道。江督劉坤一知其事,伯陽蒞任不一月,即劾罷之。” 光緒二十年甲午(1894)四月間,珍妃又為玉銘搞定四川鹽法道一職,按例這一級別的新官放任,要由皇帝召見一下。光緒在召見時問玉銘在哪一衙門當差?居然對曰在木廠,光緒聞之駭然,于是命其將履歷寫出,那玉銘竟久久不能成字,原來是一文盲。光緒大驚,于是另下一旨:“新授四川鹽法道玉銘,詢以公事,多未諳悉,不勝道員之任。玉銘著開缺,以同知歸部銓選。”此事風播朝廷內外,慈禧聞后切責光緒,要求他必須追究責任。明清兩朝明令規定:后宮不得干預朝政。何況居然推存一個文盲去當道員,也實在不像話。此時,就是光緒有意庇護珍妃,也很不好辦了。 《故宮通覽》中說珍妃被囚禁的這個小院原是侍從下人居留的地方,珍妃入住后,正門被牢牢關上,打上內務府的十字封條,珍妃住在北房三間最西頭的一間,屋門從外面倒鎖著,吃飯、洗臉等均由下人從一扇活窗中端進遞出。珍妃所食為普通下人的飯,平時不準與人說話。逢年過節或每月初一、十五,這些別人高興的日子,看守她的一位老太監就代表慈禧對她進行訓斥。訓斥在午飯時進行,老太監指著珍妃的鼻子列數罪狀,珍妃得跪著聽訓。訓斥結束,珍妃還必須向上叩頭謝恩。 那幫拉官纖的太監均被處以極刑。據信修明曰:“太后宮的掌案太監王俊如,其徒弟小太監宣五、聶八,皆在其內。因為太后留面子,將王俊如等三人發遣奉天,緩些時日,方以密旨命盛京將軍長順將王俊如就地正法。其余奏事處總管太監郭小車子、奏事太監文瀾亭,以及光緒御前太監、楊姓孿生兩兄弟,人稱對兒楊者,并無姓名可稽的內殿技勇太監,珍妃景仁宮的太監等,共同交內務府慎刑司立斃杖下,前后打死的太監六十余人。”可見,珍妃一案在宮中引起的牽涉面甚大,影響可知。事敗后,珍妃之兄志琮懼禍逃滬,光緒二十四年戊戌八月被革職。據此,商衍瀛曰:“珍妃于甲午十月幽禁,距戊戌尚有四年,外聞傳說因贊助新政而被罪的話,征諸史實,毫無其事,不辨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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