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個孩子都是家長的心頭肉,放在手心里還天天怕摔著了。但這個世界永遠不可能像我們期盼的那樣完美,也不會人人都能像你這樣呵護你的孩子。或早或晚的,有一天你會看見孩子在游樂場被其他孩子推倒,或者上了幼兒園/小學后,有一天不開心地跟你說:“爸爸/媽媽,我在學校被人欺負了。” 周末的留言中,有一位家長就對自己家孩子在幼兒園被人欺負的事情,無比憤怒。作為爸爸,他第一反應就是跟孩子說:“兒子,以后再被人欺負,就給我打回去。”但之后冷靜下來,他又開始擔心這樣的教育可能有問題,于是留言問到底能不能教孩子被欺負就打回去。
的確,在傳統的教育模式中,無論中式還是西式,都會有讓孩子“直接打回去”的慣例。家長們習慣認為這樣的方式可以鼓勵孩子更勇敢地面對問題,或者讓別人不再敢欺負你。
但實際上,這樣的做法在目前的育兒環境下,已經不是很好的選擇,這樣做雖然可以讓家長發泄掉怒氣,但后果反而可能將孩子置于危險當中。
“打回去”曾經可能是家長最有效的教育模式,只不過那個“美好”的時代一去不復返了。
如果我們還生活在一百年前的上海灘,一百五十年前的美國西部,或者兩百年前的霧都倫敦,對于大部分人來說,是必須教孩子打回去的。一方面在一個混亂的年代,信奉的是力量至上的原則,整個社會的法則就是如此,因此必須從小讓孩子了解并且適應這樣的環境,才能在以后的生活中有更強的生存能力。“打回去”是這種崇尚暴力年代的必修課。
尤其是那些本身生存在溫飽線以下的家庭,“育兒”的常態主要是三餐給碗粥喝,晚上安排個地方睡。父母要養大好幾個孩子,全部精力都在努力賺錢維持一家人生存。這時候即便某個孩子被欺負了,也不會什么時間和精力太去給孩子做心理輔導,分析情況和處理辦法,或者帶著被欺負的孩子去找對方家長理論。連幼兒園都沒有,更不會有幼兒園老師來看護和管理小朋友們之間的沖突和矛盾。對于這樣的生活條件,孩子們也只能靠自己去解決這些問題。
我們如今的生活狀態當然不能跟這些“大時代”中的前輩們媲美,相信我們大部分讀者也不會是忙到只能“放養”孩子,而是天天恨不得在養育上精益求精。改革開放以來,經濟、社會、教育等諸多方面的進步,讓我們有了更好的社會“育兒”環境,而我們對于孩子安全、教育的關注度,更是遠超過歷史上任何一個時代。我們的這些努力,其實就是讓孩子不再必須以及只能靠“自己打回去”來維護自己的安全。
既然不再是崇尚暴力和腹黑學的亂世,那還用亂世法則教孩子“打回去”,這樣好么?
之所以說打回去已經不是一個好的解決方案,并不是因為反擊不對 —— 我們當然要有維護自己利益的權利和信心。而是“反擊”本身是一個非常復雜的判斷,而不是一個簡單的作用力與反作用力的關系。
很多家長會覺得被欺負就打回去,是最簡單粗暴有效的方式。但這種方式“粗暴”是夠粗暴的,但真的簡單和有效么?我們設想一下自己如果被“欺負”了會如何。
有一天你在路上被人很用力地撞了一下,挺疼的。你會怎樣做?如果按照教育孩子的“被欺負就打回去”原則,看都不看二話不說打過去么?
清醒的成人不會這樣做,而是在反擊之前下意識做一些判斷: 對方是不是不小心摔倒撞到自己了? 對方有沒有很好地表示歉意? 對方是不是喝多了? 對方是不是體格遠強于你,或者手持武器? 對方是不是一群人而你只有自己? ……
趨利避害是人的本能,成年人在“打回去”之前,會下意識地合理判斷自己打回去的后果是什么,如果發現打回去會造成嚴重的后果,就會控制住自己這種沖動,轉向其他的解決方式。
但對于未成年人,尤其是還在學齡前的孩子來說,他很難準確判斷對方是惡意欺負還是開玩笑或者無意的行為;也無法判斷自己的反擊是否過激;更不能預判自己是否會因為反擊而更吃虧。
即便真的是校園霸凌事件,“打回去”也早已不是推薦的處理方式。作為被欺負和霸凌的孩子,其實也有更多更安全的處理方式。作為本來就弱勢的一方,得不償失,殺敵一百自損三千的暴力反抗可不是最優的選項。(點擊查看:怎樣的孩子容易被霸凌?怎樣的會霸凌人?) 更何況,大部分情況下,尤其是低幼寶寶中間,大部分的欺負并不是霸凌事件。換位思考一下,如果你的孩子在游樂場,因為發脾氣、不耐煩或好奇心等各種原因,推、打、咬了其他小朋友一下,然后對方本著“被欺負了就打回去”的原則,直接一拳打過來。你會覺得對方家長的教育是合情合理的么?
如果你覺得自己孩子被這樣反擊無法忍受,那也不要教孩子被欺負就一定要打回去: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那如果孩子覺得被欺負了,怎么辦?對于學齡孩子可以參考前面霸凌文章的建議,而對于學齡前的寶寶,你需要給他選擇一些簡單的做法,而不是像那種“打得過就打,打不過就跑”這種粗糙模糊的建議,對于他們這過于復雜了。
對于教育類的問題,每個家庭都有自己的特殊情況,每個家長也都有自己的想法和竅門,歡迎大家留言說明。從我們自己的建議來看,有這樣幾種簡單的做法可以讓孩子來了解:
要堅決表示自己的不滿情緒。告訴孩子,如果對方的語言、行為讓你不滿,一定要明確大聲地表達出來自己的反對,如果覺得緊張或者害怕不能說清楚,就直接大聲哭出來。讓孩子了解,哭也好,喊也好,在這個時候都不是丟人的事情,而是正確的行為;
如果孩子通過語言這些表達不滿,仍然無法阻止對方的欺負行為,那就要馬上離開,跑去一個安全的區域,比如小朋友很多的地方,或者家長聊天的區域,或者老師身邊。即便一時找不到自己熟悉的小朋友或者成人也沒關系。越是惡劣的、有主觀意圖的欺負甚至校園霸凌,都越是隱藏在那些陰暗的死角不能曝光,因此跑到其他人能注意到的地帶,就相對安全很多。
此外,不要因為自尊心等原因放棄向人求助,而是主動向身邊的成人尋求幫助。我們生活在一個成熟和有道德規則遵循的社會中,任何正常的成年人都不會無視一個被欺負的孩子的求助。
最后,無論被欺負的事情是否造成傷害,以及如何結束,也無論其他人,包括同伴和老師說什么“別告訴家長”,如果自己感覺被欺負了,一定要告訴父母家長。無論孩子認為自己做的事情是對、是錯,是得意還是丟人,必須培養孩子在遇到問題時候,可以與家長溝通商量的習慣。
無論任何時候,家長都必須充當孩子100%的可靠后盾、無話不說的朋友的角色。孩子的自信心和安全感是來自于家長的支持,而不是打架的能力。這不僅僅是被欺負如何解決的問題,而是涉及到孩子未來一生的成長。當你讓孩子“被欺負了就自己打回去,別來找我”, 那可能孩子遇到任何事情,不管自己能否解決,一輩子都不會來找你了。
家長參與解決孩子之間的矛盾,是合理和必須的。所謂“孩子的事情家長別參與,他們自己去解決。”更多情況下只是熊家長放任自己孩子欺負人的借口。越是愛欺負人的熊孩子的家長,似乎越喜歡這樣的邏輯,讓人好奇這兩者之間孰為因果。 孩子的事情,當然是家長的責任。我國《刑法》規定“未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不承擔任何刑事責任”。這不是給少年犯脫罪用的,而是明確地表示14歲以下的兒童,是沒有能力控制自己的行為的,監護人必須承擔監管孩子的義務,為孩子的行為負全部責任。如果孩子出現問題,家長出面是必要的,至少警察叔叔是這樣認定的。
那孩子被欺負了,家長該怎么處理? 家長都是成年人,每個人都應該有能力根據當時具體的情況來確認合理和適當的處理辦法,合理地維護自己孩子的權益。當然,原則還有一條:“不能傷害對方孩子的心理或身體。”
我們都希望孩子以后能勇敢維護自己的權益,而不是軟弱。但這種培養不是來自讓他自己打回去,而是讓他看到,家長是如何合理又堅決的維護他的權益的。制止其他孩子對他的侵害,不允許其他人欺負他,搶他的東西,這是家長首先要給孩子做的榜樣,之后他才可能學會如何勇敢的為自己奮斗。
但這種維護也是有底線的,就是家長可以制止其他孩子的錯誤行為,可以批評對方。但是不能有謾罵、傷害等過激行為。家長可以通過和老師、對方家長的溝通來實現對對方孩子錯誤行為的管理和懲罰。但不要自己動手去打對方孩子,或者罵他。
別忘了,“未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不承擔任何刑事責任”,有任何的怒氣,即便你很難控制,也要去對對方孩子的監護人發泄。你也不希望有一天萬一你的孩子做錯事情,被對方家長直接傷害,對吧?
如果對方家長也蠻不講理?
如果作為成年人的你,都對“熊大人”無計可施,還要指望你家的孩子,自己去對付那些熊孩子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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