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公布2016社會保險年度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工資上限和下限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委)、地稅局,橫琴新區地稅局,深汕合作區地稅局,省地稅局直屬稅務分局(大企業管理局),順德區民政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稅局,省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 一、根據省統計部門有關職工和從業人員平均工資的統計數據,按照《關于貫徹國務院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決定的通知》(粵府〔2006〕96號)規定,2016社會保險年度(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下同)全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工資上限為16575元(全省上年度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 二、根據《關于調整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工資下限有關問題的通知》(粵人社發〔2013〕268號),經請示省政府同意, 2016社會保險年度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工資下限為2906元(全省上年度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城鎮私營單位從業人員月平均工資加權平均值的60%)。 三、本通知公布的企業養老保險繳費工資上限和下限標準從2016年7月1日起執行,已按原繳費工資上限和下限標準預收的,要從2016年7月起將應收數與預收數進行對比結算,按規定繳納差額部分,繳納費款的繳款期限統一延至2016年12月31日,具體的經辦規程和操作,由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級地稅部門協商確定。 附件:廣東省2015年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 情況表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 東 省 財 政
廣東省地方稅務局 2016年9月30日
廣東省2015年城鎮非私營單位 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情況表
注:本表數據來源為省統計局。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廣東省財政廳廣東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公布2016社會保險年度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工資上限和下限的通知 粵人社函[2016]2861號 2016-9-30 各地級以上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委)、地稅局,橫琴新區地稅局,深汕合作區地稅局,省地稅局直屬稅務分局(大企業管理局),順德區民政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稅局,省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 一、根據省統計部門有關職工和從業人員平均工資的統計數據,按照《關于貫徹國務院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決定的通知》(粵府[2006]96號)規定,2016社會保險年度(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下同)全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工資上限為16575元(全省上年度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 二、根據《關于調整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工資下限有關問題的通知》(粵人社發[2013]268號),經請示省政府同意, 2016社會保險年度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工資下限為2906元(全省上年度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城鎮私營單位從業人員月平均工資加權平均值的60%)。 三、本通知公布的企業養老保險繳費工資上限和下限標準從2016年7月1日起執行,已按原繳費工資上限和下限標準預收的,要從2016年7月起將應收數與預收數進行對比結算,按規定繳納差額部分,繳納費款的繳款期限統一延至2016年12月31日,具體的經辦規程和操作,由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級地稅部門協商確定。 附件:廣東省2015年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 情況表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地方稅務局 2016年9月30日 附件 廣東省2015年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情況表
注:本表數據來源為省統計局。 中山調整4項社保 醫保繳費基數上調至2890元南方+2017-07-19 10:17 http://gd.qq.com/a/20170719/022421.htm “社保費申報繳款業務已于7月16日恢復正常。”今日,筆者從中山市地方稅務局了解到,本月起對5項社保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進行調整,7月25日前中山的納稅人應按照新的社保繳費基數,申報并繳納社保。 據了解,本次社保繳費基數調整覆蓋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及補充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4個險種。其中,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工資下限保持2906元不變,上限上調至18213元;基本醫療保險及補充醫療保險繳費基數從2620元提升至2890元,門診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基數從2600元提升至2800元;失業保險繳費和生育保險繳費工資上限則上調至每人每月16197元,下限保持不變仍是1510元。 每年7月公積金繳存基數、社會醫療保險的繳費基數都會進行調整。根據本次中山市地方稅務局公布的數據,多項繳費基數下限均保持不變,這意味著在繳存比例和工資固定不變的情況下,中山市戶籍市民在每月繳納公積金、社會醫療保險的金額將會有少量提升。 調整后中山各險種繳費基數如下: 一、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工資上限18213元,下限保持不變(2906元); 二、基本醫療保險及補充醫療保險繳費基數2890元,門診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基數2800元; 三、失業保險繳費工資上限16197元,下限保持不變(1510元); 四、生育保險繳費工資總額上限為16197元乘以申報人數之積,下限保持不變(1510元乘以申報人數之積); 五、工傷保險繳費工資下限保持不變(151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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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 荷香月暖 > 《養老保險五險一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