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書|154.曾經的辯論賽,依舊在腦海里翻滾。一旦論點明確,就會翻找出諸多的論據來證明論點的可站立性。 如果立場不明確,很容易長成一株墻頭草。亦或是和“唐立”“邦德”法官的棄權和回避。畢竟,再多的正反論據都能充分的論證各自的觀點并都是挺拔著身姿昂首闊步的展現其魅力且都愛之亦或恨之。 一個假想的《洞穴奇案》,就此展開了激烈的辯論賽。且,還延伸到了五十年之后的社會以及延伸出來社會觀而來的法律意識以及法律體系。 我不是法科學生。對于具體的條條框框知之甚少。卻對于“富勒”所說的“請勿對號入座”卻有一個很好的幫助。 零基礎開始的《洞穴奇案》。所以,花了些時間。在篇幅不長頁數不多的十四個觀點里如同魚兒逆流而上般的遷徙。如同參與一場辯論賽般緊張而又情緒激動。 我不是探險者之一。我也不是法官。作為“社會契約”論下的一員,連“陪審團”所需的知識和經驗以及世面都沒有。只是作為一名公民,在言 論 自由下,我將對于有罪判決下的“威懾”作用持贊成一票。畢竟條條框框的規則出來是用來遵守的。能因為是人而做出不是人的事情就將其扔進了“大自然”的原始森林里逃過懲罰。能將其罪行的產生前提歸結于“情境因素”產生的變化而免責事由,那么,規則,也只是一紙之書,毫無約束力。只是,可惜了,因為援救探險者而犧牲了的十幾個英雄。 想起了一部電影《隧道》! 然,《隧道》只是《洞穴奇案》這條路上的一個口子。其他的各種觀點和論據的寬度和深度都值得好好學習。第一遍而過的,或許連牛毛頂端的毛尖都未曾觸及。卻被今日的第一張罰單罰的深有感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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