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國土資源部、住房與城鄉建設部, 發了一個通知: 《關于房屋交易與不動產登記銜接有關問題的通知》 小產權房轉正無望 啥叫“小產權房”? 小產權房是指在農村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屋,未繳納土地出讓金等費用,其產權證不是由國家房管部門頒發,而是由鄉政府或村政府頒發,亦稱“鄉產權房”。“小產權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們在社會實踐中形成的一種約定俗成的稱謂。該類房沒有國家發放的土地使用證和預售許可證,購房合同在國土房管局不會給予備案。所謂產權證亦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產權證。 “防止小產權房通過不動產登記合法化”被單獨地列為一個條目,雖然沒有更多細則,但足見兩部委的重視程度。 此前,網上一直有人發布似是而非的消息,說小產權房可以通過繳納部分“差價款”,而納入不動產登記范圍,以“洗白”其尷尬身份。 現在國家已經明確表態:不可能! 其實,這不是國家第一次表態。 早在2015年,《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前夕,國土資源部就給出過明確回復,小產權房本就是非法,不動產登記不可能改變憲法規定的土地所有制,也不會將小產權房轉正。 而在2013年,湖北省國土資源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就聯合發出過通知,要求堅決遏制違法建設、銷售“小產權房”。 當時通知就提出,對違規為“小產權房”項目辦理建設規劃許可、發放施工許可證、發放銷售許可證、辦理土地登記和房屋所有權登記手續的,要嚴肅追責;對監管不力、失職瀆職的,要嚴厲問責。 還要提醒你們: 集體用地租賃房試點不是“小產權房”! 今年8月,國土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發文,在北京、上海、廣州、武漢、肇慶等13個城市開展全國首批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試點。 有人認為,試點或意味著小產權房可以合法地參與到住房租賃經營業務當中。由此便被一些人視為“幫助小產權房轉正”的信號。 不過,從試點方案中看到,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的租賃住房,需要履行項目報批程序,健全集體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制度,推進統一規劃、統籌布局、統一管理,統一相關建設標準。這意味著整套手續辦齊,幾乎跟商品房開發建設無異。 為此,有專家認為,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試點和已建成的“小產權房”事實上是兩個概念。對于想通過購買小產權房發財的投機者,寄望其可以轉正的想法可以打消了,還要提防由此帶來的巨大法律風險。 誰在買賣小產權房? 小產權沒名沒分,可購買的人卻是趨之若鶩。全國工商聯房地產商會發布的數據顯示,1995-2010年間全國小產權房竣工建筑面積累計達到7.6億平方米,相當于同期城鎮住宅竣工面積總量的8%。 到底誰在買賣? 2015年,中國指數研究院華中市場總監李國政曾指出: 購買小產權房的大部分人是買不起商品房的經濟實力相對較弱的群體,但也不乏有關系有資金的政府官員、商人等,這些人主要是用來出租或轉賣。 屢禁不止,原因何在? 巨額利益誘惑 即使國家有相關法律條約明令禁止小產權房的交易,還是有很多小產權房掛出牌來公開出售。很多小產權房都是基于占用耕地,而村集體用地的公章主要掌握在村干部手中,這種交易并不麻煩。基于利益的關系,大多數鄉鎮政府對交易采取默認的態度。 商品房價格昂貴 即使知道交易有風險,但是面對無力承受的高昂房價,還是有很多低收入者選擇購買小產權房。 村民利益可觀 村民可以通過小產權房買賣獲取利益可觀的分紅,或者可以通過出售的自住房得到數目不菲的金額,這對于人均收入不高的村民來說無疑是誘惑極大的。 交易面臨很大風險 無法取得房產證 房產權是擁有房屋產權的憑證,但是由于小產權房買賣并不合法,所以無法獲取房產證。這也是意味著購房者并沒有房屋產權,法律也不會保護購房者的權益。 無法再出售 由于房產證無法合理取得,所以小產權房也就無法合理上市,無法轉賣。 質量參差不齊 小產權房的建設并不需要經過相關部門的審核,不排除一些開放商為增加利潤而偷工減料的情況發生,房屋質量并不能保證。如果房屋質量出了問題,責任也很難追究。 如遇拆遷沒有補償 這些建筑其實算是違章建筑,如果真的遇到拆遷,購房者并不會有任何補償,如果有補償也會全部歸原業主。 如今,小產權房已經形成了一個非常龐大的市場,雖然無法轉正,但也不能一拆了之。 正如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張東教授所說,小產權房也是客觀存在的不動產,制度無法繞開。 |
|
來自: 淡淡菊香csbi72 > 《待分類》